LED高架护栏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2477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路灯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LED高架护栏灯。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LED护栏灯作为新一代的照明光源,凭借其颜色丰富、寿命长、功耗小、耐冲击、形式灵活等优异特性,已成为照明产品中的一只奇葩,在近几年发展迅猛。但是护栏灯大多应用环境恶劣,与传统的照明产品有着较大的差异,对于高架护栏灯来说,在使用过程中,灯具长期受到来往车辆行驶带来的振动,由于实际安装环境的振动情况较大程度上决定着灯具的实际使用寿命,所以高架护栏灯的寿命短成为其一大缺点。不仅如此,高架护栏灯的清洗也是现有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高架上车辆量大,清洁工作是一项危险性大的工作,护栏灯清洗极为不便,若长时间不进行清洗,灰尘堆积影响灯具外壳的透光性能即影响灯具的照明效果,给高架照明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LED高架护栏灯,提供了一种具有减振效果的LED护栏灯,减振效果好同时方便清洁。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LED高架护栏灯,包括两个安装座、LED灯具、用于安装照明灯具的护栏管及安装在护栏管下方的防护管,所述LED灯具通过螺丝固定在所述护栏管内,所述安装座设于所述防护管及护栏管的两侧,所述防护管的两端固定在所述安装座中部,所述安装座上端设有固定圈,所述护栏管的两端穿设固定在所述固定圈内,所述固定圈内圈设有弹性垫,所述弹性垫设置在所述护栏管与所述固定圈之间,所述防护管上设有雨刮器。

所述防护管由至少两个分段组成,分段之间进行软性连接。

所述防护管的分段之间桶过橡胶接头进行软性固定连接。

所述雨刷器表面分布有刷毛束。

所述LED灯具之间采用抗老化阻燃电缆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一种LED高架护栏灯在防护管上设置雨刮器,当护栏灯需要清洗时,可开启雨刮器自动进行清洁,无需清洁人员人为清洁,安全性高,节省人力;护栏管与安装座的固定连接处设有弹性垫,起到抗振作用,防护管采用分段式结构且段与段之间进行软性连接,能够消除护栏灯收到的振动,减振效果好,护栏灯使用寿命延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1中:1、安装座;2、防护管;3、护栏管;4、LED灯具;5、橡胶接头;6、雨刮器;7、固定圈;8、弹性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一种LED高架护栏灯,包括两个安装座1、LED灯具4、用于安装照明灯具的护栏管3及安装在护栏管3下方的防护管2,所述LED灯具4通过螺丝固定在所述护栏管3内,所述安装座1设于所述防护管2及护栏管3的两侧,所述防护管2的两端固定在所述安装座1中部,所述安装座1上端设有固定圈7,所述护栏管3的两端穿设固定在所述固定圈7内,所述固定圈7内圈设有弹性垫8,所述弹性垫8设置在所述护栏管8与所述固定圈7之间,所述防护管2上设有雨刮器6。

所述防护管2由至少两个分段组成,分段之间进行软性连接。

所述防护管2的分段之间桶过橡胶接头5进行软性固定连接。

所述雨刷器6表面分布有刷毛束。

所述LED灯具4之间采用抗老化阻燃电缆连接。

如说明书附图图1所示,一种LED高架护栏灯,包括两个安装座1、LED灯具4、用于安装照明灯具的护栏管3及安装在护栏管3下方的防护管2,LED灯具4通过螺丝固定在护栏管3内,LED灯具4之间采用抗老化阻燃电缆连接,安装座1设于防护管2及护栏管3的两侧,防护管2的两端固定在安装座1中部,安装座1上端设有固定圈7,护栏管3的两端穿设固定在固定圈7内,固定圈7内圈设有弹性垫8,弹性垫8设置在护栏管8与固定圈7之间,防护管2由至少两个分段组成,防护管2的分段之间桶过橡胶接头5进行软性固定连接,防护管2上设有雨刮器6,雨刷器6表面分布有刷毛束。

LED灯具的灯体选用优质铝型材经热挤压加工成型,型材表面设置加强槽,加强散热和增加灯具的强度,灯具的端盖选用铝合金材料经强力压铸成型,结构强度高,抗冲击能力强,灯具端盖与灯体之间采用不锈钢螺栓紧固连接,灯具的灯罩选用PMMA材料加工成型,透光性好,灯具采用防眩光结构,能够有效避免眩光。

当护栏灯需要清洗时,启动雨刮器,雨刮器对护栏管表面进行清洁,无需清洁人员手动清洁,安全方便;护栏管与安装座的连接处设有弹性垫,防护管分段之间采用软性连接,护栏灯整体抗振效果好,能够消除地面来往车辆造成的振动,灯具使用寿命长。

本发明一种LED高架护栏灯在防护管上设置雨刮器,当护栏灯需要清洗时,可开启雨刮器自动进行清洁,无需清洁人员人为清洁,安全性高,节省人力;护栏管与安装座的固定连接处设有弹性垫,起到抗振作用,防护管采用分段式结构且段与段之间进行软性连接,能够消除护栏灯收到的振动,减振效果好,护栏灯使用寿命延长。

综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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