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503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用灯具,具备:

光源;

反射镜,其具有使来自所述光源的光反射的反射面;

镜部件,其被入射由所述反射镜所反射的光,并被设为能够形成多个配光模式,且使被入射的光向车辆前方反射;

透镜,其被入射由所述镜部件所反射的光,并将该光向车辆前方投影;

透镜保持部件,其与所述反射镜一体地形成,并且在如下的支承位置处对所述透镜进行支承,所述支承位置为,在该透镜的外周部处位于与所述透镜的光轴正交并且穿过重心的平面上的部分或包括该部分的附近在内的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镜保持部件被设为沿着所述透镜的外周部的筒状,并且所述透镜的至少一部分被收纳于所述透镜保持部件的筒内。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镜被配置在所述光源与所述透镜之间,并且所述透镜保持部件被一体地形成在所述反射镜中的与所述光源为相反侧的部位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镜的所述透镜侧的端部被配置于与所述支承位置相比靠所述透镜的光轴侧处。

5.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镜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透镜的光轴方向上与所述透镜重叠。

6.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中,所述镜部件为微机电反射镜阵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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