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储物的工艺品柱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9639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可储物的工艺品柱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特别涉及一种可储物的工艺品柱灯。



背景技术:

灯具在日常中具有良好的照明装饰作用,传统灯具在日常照明的时候,功率越大的灯珠,照明会更加明亮,但是也相对的需要使用更多的电能,再者传统的灯具不能够方便的存放物品,使用非常不便,同时在移动灯具的时候,需要人力搬动,非常麻烦,而且操作十分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储物的工艺品柱灯,它能够方便储存物品,取用便捷,同时能够方便的移动,并且大大提高了照明,节约电能。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储物的工艺品柱灯,包括底座、灯架和灯座,所述底座固定在灯架底面,所述灯座安装在灯架内腔,所述灯架通过分隔板分割为储物空间和照明空间,所述分隔板设有贯通上下面的螺孔,所述灯座旋接在螺孔上伸入照明空间,所述灯座上安装有灯珠,所述照明空间四壁设有通槽,所述通槽安装有玻璃板,所述玻璃板内壁设有菱形块,所述菱形块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降低,所述玻璃板外壁设有图案,所述储物空间设有开口,所述开口安装有门板。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底面一端分布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靠近底座边缘,所述安装孔开口向内翻边,所述安装孔内设有滚珠,所述滚珠凸出安装孔孔口,所述底座底面另一端设有支块,所述支块的高度与滚珠凸出的高度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开口的顶部和底部设有轴孔,所述门板的一端顶面和底面设有与轴孔相适配的转轴,所述开口的另一端设有台阶,所述台阶设有卡槽,所述门板的另一端设有与卡槽相适配的卡块,并且所述卡槽的槽壁设有相对置的卡垫,所述卡垫中部高并向上下两侧逐渐降低。

进一步地,所述门板的外壁设有拉环,所述拉环分布有防滑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玻璃板内壁设有菱形块,所述菱形块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降低,所述玻璃板外壁设有图案,所述菱形块能够很好的反射光源,使得功率较小的灯珠在菱形块的作用下,也能有良好的照明效果,大大节约电源;所述灯架通过分隔板分割为储物空间和照明空间,所述分隔板设有贯通上下面的螺孔,所述灯座旋接在螺孔上伸入照明空间,所述灯座上安装有灯珠,能够方便的拆卸灯座,在灯珠损坏后能够便捷更换,同时所述储物空间能够方便的存放物品,取用便捷;再者能够方便的移动灯具,在移动灯具的时候,将灯架往滚珠一端倾斜使得支块离地,方便拖动灯具,同时移动好灯具后将灯具放置好,支块与地面接触,使得灯具不会随意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玻璃板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可储物的工艺品柱灯,包括底座1、灯架2和灯座3,所述底座1固定在灯架2底面,所述底座1底面一端分布有安装孔11,所述安装孔11靠近底座1边缘,所述安装孔11开口向内翻边,所述安装孔11内设有滚珠12,所述滚珠12凸出安装孔11孔口,所述底座1底面另一端设有支块13,所述支块13的高度与滚珠12凸出的高度相等,能够方便的移动灯具,在移动灯具的时候,将灯架2往滚珠12一端倾斜使得支块13离地,方便拖动灯具,同时移动好灯具后将灯具放置好,支块13与地面接触,使得灯具不会随意移动。

所述灯架2通过分隔板21分割为储物空间4和照明空间5,所述分隔板21设有贯通上下面的螺孔22,所述灯座3旋接在螺孔22上伸入照明空间,所述灯座3上安装有灯珠31,能够方便的拆卸灯座3,在灯珠损31坏后能够便捷更换;所述照明空间5四壁设有通槽51,所述通槽51安装有玻璃板52,所述玻璃板52内壁设有菱形块53,所述菱形块53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降低,所述玻璃板52外壁设有图案(未图示),所述菱形块53能够很好的反射光源,使得功率较小的灯珠31在菱形块53的作用下,也能有良好的照明效果,大大节约电源。

所述储物空间4设有开口41,所述开口41安装有门板42,所述门板42的外壁设有拉环43,所述拉环43分布有防滑纹44,所述储物空间4能够方便的存放物品,取用便捷,所述开口41的顶部和底部设有轴孔45,所述门板42的一端顶面和底面设有与轴孔45相适配的转轴46,所述开口41的另一端设有台阶47,所述台阶47设有卡槽48,所述门板42的另一端设有与卡槽48相适配的卡块49,并且所述卡槽48的槽壁设有相对置的卡垫6,所述卡垫6中部高并向上下两侧逐渐降低,所述卡垫6能够增加卡槽48与卡块49之间的摩擦力,使得门板42能够紧密闭合,存放物品便捷,打开取用物品也十分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