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装置,特别是一种可调角度的筒灯。
背景技术:
筒灯是一种嵌入到天花板内光线下射式的照明灯具。它的最大特点就是能保持建筑装饰的整体统一与完美,不会因为灯具的设置而破坏吊顶艺术的完美统一,可增加空间的柔和气氛,如果想营造温馨的感觉,可试着装设多盏筒灯,减轻空间压迫感。一般在酒店、家庭、咖啡厅使用较多,现有的筒灯安装后不能调节照射的角度,仅能在一个方向调节照射角度,为满足不同的照射角度,在中国专利CN201110077333.0中公布了一种能够多方向调节照射角度的筒灯,其包括外罩;散热器;和位于外罩与散热器之间的光引擎,其中光引擎为至少部分球形的形状;散热器具有与所述光引擎的球形部分匹配的半球形内表面;外罩与所述散热器通过弹性拉伸部件装配在一起,使用时需要通过将散热器与光引擎分离才能调节照射角度,该使用方式在筒灯内嵌安装后无法实现调节照射的角度,须将筒灯拆卸后才能调整照射角度,操作过程繁复,影响人们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紧凑,操作简便、照射角度广、通用性强的筒灯。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调角度的筒灯,包括外罩、内环、透镜、散热器、LED灯板,所述外罩中装入内环,所述透镜和散热器依次装入内环中,所述LED灯板位于散热器与透镜之间,其中所述外罩包括后座、外环,所述后座和外环的内壁组合成一球形内壁,所述内环具有与前述球形内壁匹配的球形面外壁,只需转动内环,就可任意调整照射的角度范围。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LED灯板通过支架与散热器连接,可直接将热量传递给散热器,利于散发照明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所述LED灯板采用COB型LED灯板,利用其稳定的电性来提高照明质量。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散热器顶部设有线扣,用来固定电源线,所述散热器采用翅片型散热器,增大散热器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加快散热。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后座上两侧设有弹簧卡扣,将筒灯固定在天花板上。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后座与外环间放有硅胶圈,增强内环和外罩转动阻力,避免内环自然松动。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外环上套有EVA缓冲垫,避免外环直接与天花板接触,避免对天花板造成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筒灯通过将外壳内壁设计成球形,并套装一内装有LED灯板和透镜的球形的内环,组成一球节结构,在使用时,只需拨动内环就可实现照射角度的改变,在筒灯内嵌安装后也不影响操作,并且可调节的照射角度广,同时本结构简单、紧凑,便于生产加工,节约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剖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为透彻的理解本发明,在接下来的描述中会涉及一些特定细节。而在没有这些特定细节时,本发明则可能仍可实现,即所属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使用此处的这些描述和陈述向所属领域内的其他技术人员有效的介绍他们的工作本质。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侧”、“后侧”、“左侧”、“右侧”、“上侧”、“下侧”等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相关技术人员在对上述方向作简单、不需要创造性的调整不应理解为本申请保护范围以外的技术。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实际保护范围。而为避免混淆本发明的目的,由于熟知的制造方法、控制程序、部件尺寸、材料成分、电路布局等的技术已经很容易理解,因此它们并未被详细描述。参照图1、图2,一种可调角度的筒灯,包括外罩1、内环2、透镜3、散热器4、LED灯板5,所述外罩1中装入内环2,所述透镜3和散热器4依次装入内环中,所述LED灯板5位于散热器4与透镜3之间,其中所述外罩1包括后座11、外环12,所述后座11和外环12的内壁组合成一球形内壁,所述内环2具有与前述球形内壁匹配的球形面外壁,使内环2与外罩1组合成一球节结构,使内环2能独立在外罩1内旋转,无需调整其他组件,同时外罩的分体设计便于内环2安装进外罩1中。所述LED灯板5通过支架6与散热器4连接,LED灯板5使用时所产生的热量直接传递给散热器4散发,所述LED灯板5采用COB型LED灯板,可提高筒灯的光效,同时减少灯光的眩光且所发光线柔和。所述散热器4顶部设有线扣8,用于固定电源线,所述散热器4采用翅片型散热器,增大散热器的散热面积,提高散热效率。所述后座11上两侧设有弹簧卡扣7,将筒灯固定在天花板上。所述后座11与外环12间放有硅胶圈9,增强内环和外罩转动阻力,避免出现内环自然松动的现象。所述外环12上套有EVA缓冲垫10,在筒灯内嵌安装入天花板时,可缓冲筒灯的晃动,影响使用,并可保护天花板。
根据上述原理,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