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角度可调的针件压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0916阅读:1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角度可调的针件压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机械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角度可调的针件压板。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经编机在纺织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经编机选用针件压板的性能对制造高品质纺织布料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专利申请CN 205711229 U公开了一种经编机用压针板,包括针板、压件和刚性应力片;所述针板包括针板本体,该针板本体上表面设置有凸梁,下表面设置有垫针片;所述压件下表面设置有配合凸梁的卡槽;压件上表面设置有容纳刚性导力片的导力槽;导力槽内设置有压件通孔和凸块;所述凸块位于压件通孔上方;刚性应力片设置有与压件通孔配合的导力片通孔。该经编机用压针板利用压针板压针部位与压件部位分开设置,可实现拆卸连接,方便根据不同型号的机器,不同织针量,不同的情况作出调节,有效提高了压针板的适用范围和灵活性,然而,实际运用中,由于针板和压件两个零件是独立分开的,装配时用针板压住针件,用压件压住针板再通过螺栓锁在经编机上,容易出现以下问题:装配时定位不准确、无法安装齐整、无法保证直线度,装配速度慢、效率低,从而影响织布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角度可调的针件压板。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角度可调的针件压板,其包括垫板、压板一、压板二、蝶形弹簧和T形套筒,所述垫板表面上沿其长度方向均匀设有数根圆柱,所述压板一的横截面为类T字形形状,所述压板一的两侧端面设置为平行的倾斜面,相邻两块压板一相互配合拼接,该压板一的上表面设置有弧形凸梁,下表面设置有与垫板上圆柱相适配的圆孔,所述压板二一侧的下表面向内设置有与弧形凸梁配合的弧形卡槽,该弧形卡槽扣在压板一的弧形凸梁上,压板二顶部中心处设有一可容纳所述蝶形弹簧的凹槽,该凹槽底部中心处设有一沉头通孔,所述T形套筒内设有螺纹孔,该T形套筒依次穿过蝶形弹簧和沉头通孔并套固于压板二上,所述T形套筒的水平部直径D大于蝶形弹簧的内径d。

进一步地,所述垫板侧视结构为类F字形形状,以便于压板一配合时抵靠,极大提高了压板一对垫板的压力传导效率。

进一步地,所述垫板、压板一以及压板二的材质均为高强度尼龙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以减轻整体的重量,不会影响梳栉刚性,同时可注塑成型,不再用加工。

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角度的针件压板其结构合理,利用压板一的两端斜面设置,使相邻的两垫板对齐、装配时齐整、保证了直线度,通过压板一的凸梁与压板二的卡槽的圆弧配合,实现两者角度可轻微调节,当针件角度有偏差时可以通过调节压板一和垫板结合件,从而压紧针件,因此可以适用于不同的针件,通过T形套筒来锁紧整个装置,可以保证锁紧力的一致性,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可适用于高转速、高精度的经编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全剖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垫板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垫板的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压板一的左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压板一的俯视图;

图6本实用新型压板二的俯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压板二的全剖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做详细描述。

如图1至图7所示,一种角度可调的针件压板,其包括垫板1、压板一2、压板二3、蝶形弹簧4和T形套筒5,所述垫板1表面上沿其长度方向均匀设有数根圆柱11,所述压板一2的横截面为类T字形形状,所述压板一2的两侧端面20设置为平行的倾斜面,相邻两块压板一2相互配合拼接,该压板一2的上表面设置有弧形凸梁21,下表面设置有与垫板1上圆柱11相适配的圆孔22,所述压板二3一侧的下表面向内设置有与弧形凸梁21配合的弧形卡槽31,该弧形卡槽31扣在压板一2的弧形凸梁21上,压板二3顶部中心处设有一可容纳所述蝶形弹簧4的凹槽32,该凹槽32底部中心处设有一沉头通孔33,所述T形套筒5内设有螺纹孔51,该T形套筒5依次穿过蝶形弹簧4和沉头通孔33并套固于压板二3上,所述T形套筒5的水平部直径D大于蝶形弹簧4的内径d;所述垫板1侧视结构为类F字形形状;所述垫板1、压板一2以及压板二3的材质均为高强度尼龙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装配时,先用垫板1的圆柱11与压板一2的圆孔22相配合固定,再用压板一2的弧形凸梁21与压板二3的弧形卡槽31相配合固定,垫板1、压板一2以及压板二3组装成一个结合件,将碟形弹簧4放在压板二3的凹槽32内,T形套筒5穿过蝶形弹簧4和压板二3的沉头通孔33将整个装置通过螺栓锁紧在经编机上,T形套筒5内安装有螺纹孔51,当需要更换针件时,松开螺栓,取下压板装置,即可更换针件。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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