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室外的景观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0394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室外的景观灯,包括基柱(14),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柱(14)的正面开设有通槽(2),通槽(2)内安装有风机(13),所述基柱(14)上表面的中部焊接有主灯杆(4),主灯杆(4)的两侧均由上至下依次焊接有连杆(8)、副灯杆(9)和箍环(10),所述连杆(8)远离主灯杆(4)的一端焊接有倒置漏斗(7),倒置漏斗(7)的顶端通过第二导气管(15)与风机(13)背面设置的出气口连接,所述副灯杆(9)远离主灯杆(4)的一端安装有球泡灯(6),所述箍环(10)的内侧套设有正向漏斗(5),正向漏斗(5)的底端一体成型有竖向设置的导管(3);

所述基柱(14)上表面的两侧均开设有凹槽(16),基柱(14)的两侧面均设置有水箱(1),水箱(1)顶部靠近基柱(14)的一侧面焊接有L形挂钩(11),并且所述水箱(1)通过L形挂钩(11)与凹槽(16)搭接,所述水箱(1)的上表面和其正面的顶部均开设有插孔(17),所述导管(3)与水箱(1)上表面的插孔(17)插接,并且所述水箱(1)正面的插孔(17)与风机(13)正面的进气口之间通过第一导气管(12)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外的景观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孔(17)的内侧面嵌设有橡胶密封环(1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外的景观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柱(14)为四棱柱,基柱(14)正面的宽度小于其侧面的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外的景观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灯杆(4)同一侧的倒置漏斗(7)、球泡灯(6)和正向漏斗(5)位于同一竖直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外的景观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3)的底端与水箱(1)内腔底面之间的距离为二至四厘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外的景观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灯杆(4)两侧的倒置漏斗(7)、球泡灯(6)和正向漏斗(5)关于主灯杆(4)对称设置,并且所述水箱(1)关于基柱(14)对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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