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锂电头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7861阅读:8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锂电头灯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灯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锂电头灯结构。



背景技术:

现在市场上相对应的一些产品头灯和探照灯都是比较传统的技术。例如,在充电方面,市场上的产品都是使用专线专插的,这样大大的增加了产品的成本,也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还有就是相应的产品就算充满了电,如果没能及时人工拔开断电,充电就会一直持续,这样电池的使用寿命就大大缩短,也具有安全隐患。为此提出一种新型锂电头灯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锂电头灯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锂电头灯结构,包括头灯盖、铝合金高亮反光杯、锂电池和电池盒盖,所述头灯盖与光杯塑壳通过防水胶圈连接,所述铝合金高亮反光杯设置在光杯塑壳的内部,所述头灯盖的内部设有透明玻璃,所述光杯塑壳的底部连接有锂电池盒,所述锂电池设置在锂电池盒的内部,所述锂电池上设有充电保护板,所述充电保护板连接有按键开关,所述电池盒盖与锂电池盒连接。

优选的,所述锂电池盒上设有防水开关、充电指示灯透光硅胶、USB充电口防水胶塞和micro USB充电扁圆插孔。

优选的,所述充电保护板上设有锂电池保护板DW01、mos管8205A过充过放开关、充电指示灯、micro USB母座手机充电接口、场效应管2302和二极管SS14。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新型锂电头灯结构,充电插入口是改用USB手机充电插口,也就是用手机充电就可以完成头灯的充电,免去了专线专插的环节;通过充电线路板控制起到一个电池充满电的时候就会自动断电,让电池的使用寿命更长,更耐用,同时也非常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充电保护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充电保护板电气图。

图中:1头灯盖、2铝合金高亮反光杯、3光杯塑壳、4充电指示灯透光硅胶、5 USB充电口防水胶塞、6 micro USB充电扁圆插孔、7充电保护板、8电池盒盖、9锂电池盒、10防水开关、11充电指示灯、12锂电池保护板DW01、13 mos管8205A过充过放开关、14二极管SS14、15场效应管2302、16 micro USB母座手机充电接口、17按键开关、18锂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新型锂电头灯结构,包括头灯盖1、铝合金高亮反光杯2、锂电池18和电池盒盖8,所述头灯盖1与光杯塑壳3通过防水胶圈连接,所述铝合金高亮反光杯2设置在光杯塑壳3的内部,所述头灯盖1的内部设有透明玻璃,所述光杯塑壳3的底部连接有锂电池盒9,所述锂电池18设置在锂电池盒9的内部,所述锂电池18上设有充电保护板7,所述充电保护板7连接有按键开关17,所述电池盒盖8与锂电池盒9连接。

具体的,所述锂电池盒9上设有防水开关10、充电指示灯透光硅胶4、USB充电口防水胶塞5和micro USB充电扁圆插孔6。

具体的,所述充电保护板7上设有锂电池保护板DW0112、mos管8205A过充过放开关13、充电指示灯11、micro USB母座手机充电接口16、场效应管2302 15和二极管SS14 14。

保护板过充电保护控制原理:

如图3所示:当电池通过充电器正常充电时,随着充电时间的增加,电芯的电压将越来越高,当电芯电压升高到4.4V时,DW01将认为电芯电压已处于过充电电压状态,便立刻断电第3脚的输出电压,使第3脚的输出电压变为0V,8205A内的开关管因第4脚无电压而关闭;此时电芯B-与保护板的P-之间处于断开状态;即电芯的充电回路被切断,电芯将停止充电;保护板处于过充电状态并一直保持;当DW01的第3脚电压为0时,充电指示灯电流也因场效应管2302极无电压而关闭,充电指示灯因充满电而熄灭;等到保护板的P与P-间接上放电负载后,因此时虽然过充电控制开关管关闭,但其内部的二极管正方向与放电回路的方向相同,故放电回路可以进行放电,当电芯的电压被放到低于4.3V时,DW01停止过充电保护状态重新在第3脚输出高电压,使8205A内的过充电控制管导通,即电芯的B-与P-又重新接上,电芯又能进行正常的充电。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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