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9875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灯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



背景技术:

LED线条灯即LED洗墙灯系列铝型材灯体,紧凑轻巧端盖和安装支架由铝合金高压压铸耐高温硅橡胶密封圈,保证防水的可靠性。灯具可单个或多个组合安装。适用于各种建筑物,室内外局部或轮廓照明,LED线条灯系列是一种高端的柔性装饰灯,其特点是耗电低,寿命长,高亮度,易弯曲,免维护等。

然而在当前市场上大多LED条形灯结构简单,在灯制作时大多为条件定制,每个客户对灯的需求不同,导致制作起来工序较为繁琐,制作难度较大,且安装起来不够方便,快捷,导致该类条形灯具制作成本较高,从而使售价较高,使其在市场销售难度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包括第一主体、LED灯板、连接板母板和第二主体,所述第一主体的一端下方焊接有固定板,所述第一主体的另一端焊接有连接板母板,且连接板母板侧壁设置有固定螺母,所述第一主体内表壁设置有卡槽,且卡槽内卡接有LED灯板,所述LED灯板表面设置有LED灯珠,所述LED灯板的一端连接有电源线,所述第一主体的一端表面设置有接线孔,所述连接板母板侧壁通过固定螺母与连接板子板侧壁的固定螺孔对接,且连接板子板焊接在第二主体的一端,所述第二主体的一端表面设置有接线柱。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源线的一端连接有插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长度均为150m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板顶端安装有灯罩,且灯罩为透明条形结构,且灯罩卡接于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上表面。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板母板宽度大于连接板子板,且连接板子板正好卡接于连接板母板内部。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在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的长度,宽度,高度为固定值,使该装置在生产制作的过程中不需要考虑客户的因素,使其制作简单化,从而使成本降低,增加利润空间,其次,该装置通过在第一主体一端焊接连接板母板和第二主体一端焊接连接板子板,从而使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进行卡接,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且可以通过设置多个第二主体,使其可以随意调节该装置的长度,使该装置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第一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的第二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的第一主体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电源线、2-固定板、3-第一主体、4-卡槽、5-LED灯珠、6-插头、7-LED灯板、8-灯罩、9-固定螺母、10-连接板母板、11、连接板子板、12-接线柱、13-固定螺孔、14-第二主体、15-接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包括第一主体3、LED灯板7、连接板母板10和第二主体14,第一主体3的一端下方焊接有固定板2,第一主体3的另一端焊接有连接板母板10,且连接板母板10侧壁设置有固定螺母9,第一主体3内表壁设置有卡槽4,且卡槽4内卡接有LED灯板7,LED灯板7表面设置有LED灯珠5,LED灯板7的一端连接有电源线1,第一主体3的一端表面设置有接线孔15,连接板母板10侧壁通过固定螺母9与连接板子板11侧壁的固定螺孔13对接,且连接板子板11焊接在第二主体14的一端,第二主体14 的一端表面设置有接线柱12。

电源线1的一端连接有插头6,第一主体3和第二主体14长度均为150mm,灯罩8为透明条形结构,且灯罩8卡接于第一主体3和第二主体14上表面,连接板母板10宽度大于连接板子板11,且连接板子板11正好卡接于连接板母板10内部,使该装置在安转时更为方便,且便于调节该装置长度。

工作原理:该新型便于调节的LED线条灯使用时,首先,通过固定板2将第一主体3固定于需要安装的地点,其次,通过连接板母板10与连接板子板11连接,将接线柱12插入接线孔15中,从而使第二主体3与第一主体14电源进行连接,该装置第二主体14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增加,从而使该装置的长度进行调节,从而使该装置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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