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LED灯管组,主要应用在照明设备领域之中。
背景技术:
LED灯管也俗称光管、日光灯管,其光源采用LED作为发光体。传统的日光灯管又称荧光灯,灯两端各有一灯丝,灯管内充有微量的氩和稀薄的汞蒸气,灯管内壁上涂有荧光粉,两个灯丝之间的气体导电时发出紫外线,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led灯管有很多优点,一般用于普通照明,写字楼,商场,酒楼,学校,家庭,工厂等室内照明。
对于具体使用而言,多个LED灯管进行组合成灯管组的模式应用较多场合,然而现有的LED灯管组存在着连接性能较差、实际照明效果较为一般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调整设置较为不灵活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LED灯管组,具有连接性能较佳,可灵活调整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LED灯管组,包括:
多个LED灯管,上述LED灯管包括灯体、设置在灯体内的LED灯板以及驱动板、设置在两端连接LED灯板的尾卡,上述尾卡均设置有沿灯管方向的电源插针;
多个连接件,用于连接相邻的LED灯管,上述连接件的两端设置有匹配对应相邻LED灯管的电源插孔。
进一步地,上述尾卡设置有内凹区,上述电源插针设置在上述内凹区内,上述电源插针不露出上述尾卡表面。
进一步地,并排的LED灯管之间的连接件设置为连接端子,连接端子的两端均设置有匹配对应相邻LED灯管的电源插孔。
进一步地,非并排的LED灯管之间的连接件设置为两个连接插座以及连接线,两个上述连接插座之间通过连接线进行连接,上述连接卡座设置有匹配对应相邻LED灯管的电源插孔。
进一步地,上述尾卡的电源插针设置有两个,并且关于上述尾卡左右对称设置。
进一步地,上述LED灯管的灯体外设置有多个支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尾卡以及电源插针的结构设置使得相邻LED灯管的连接性能得到充分解决,使得整体的照明效果较佳;同时将相邻LED灯管分为并排设置和非并排设置,并且分别使用不同的连接件使得LED灯管组的组装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布排;总体而言,本实用新型的设计较为精巧,使用效果较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LED灯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尾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4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5为本实用新型LED灯管的爆炸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LED灯管组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LED灯管的爆炸示意图,参照图1、图5,本实用新型,LED灯管组,包括:多个LED灯管1和多个连接件。
其中,LED灯管1包括灯体10、设置在灯体内的LED灯板11以及驱动板12、设置在两端连接LED灯板的尾卡13,尾卡13均设置有沿灯管方向的电源插针131,LED灯管的灯体外设置有多个支架14,支架14主要起到固定灯体10的作用。
对于连接件,用于连接相邻的LED灯管,连接件的两端设置有匹配对应相邻LED灯管的电源插孔。
在该实施例中,相邻灯管的位置关系为并排设置和非并排设置,然而在具体使用时需要实际需求来进行设置,并非限制为必须含有并排设置和非并排设置。
图2为本实用新型尾卡的结构示意图,参照图2并结合图1,尾卡13设置有内凹区130,电源插针131设置在上述内凹区130内,上述电源插针131不露出上述尾卡13表面。将电源插针131设置为非超出LED灯管端面,并配合连接件可以使得并排的LED灯管的光照效果具有连续性,同时也可以将尾卡13设置为透明色以进一步提高视觉效果。
尾卡13的电源插针131设置有两个,并且关于上述尾卡13左右对称设置,对称设置的模式使得相邻LED灯管的连接稳定性得以提升。
连接件对于并排设置以及非并排设置,其结构具有差异。
对于并排设置,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一,参照图3并结合图1,并排的LED灯管1之间的连接件设置为连接端子21,连接端子21的两端均设置有匹配对应相邻LED灯管的电源插孔210。
对于非并排设置,图4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二,参照图4并结合图1,非并排的LED灯管1之间的连接件设置为两个连接插座22以及连接线23,两个连接插座22之间通过连接线23进行连接,连接卡座22设置有匹配对应相邻LED灯管的电源插孔(图中未显示),连接线23的长度设置根据具体非并排设置之间的间距而定。
本实用新型,LED灯管组,尾卡以及电源插针的结构设置使得相邻LED灯管的连接性能得到充分解决,使得整体的照明效果较佳;同时将相邻LED灯管分为并排设置和非并排设置,并且分别使用不同的连接件使得LED灯管组的组装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布排;总体而言,本实用新型的设计较为精巧,使用效果较佳。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