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6648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日光灯管中,都含有汞,对环境和人的生活都会形成污染及危害。大多数含汞的光源都是和普通垃圾一样回收,而其都是采用玻璃作为外壳的,光源中的汞很容易从破碎的灯壳中被释放出来,汞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在泥土中、水流中、甚至大气层、食物链中转移。因此,持久性、易迁移性和高度的生物富集性,使得汞成为目前全球最引人关注的环境污染物之一。近年来采用了无污染环保的LED光源产品逐步普及,并衍生出各类替换传统光源如白炽灯泡,卤素射灯,荧光灯的LED光源类照明,利用LED的高效节能,绿色环境环保作为传统光源替换品,LED在长时间使用时会发出热量,或无法进行及时散热,会造成LED灯具寿命的减短,散热器一般与LED模组直接连接,但是传统的散热灯具的散热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散热效果好、有助于空气对流和散热。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包括圆柱形底板,所述圆柱形底板的圆周上安装有四个第一空心圆柱体,所述圆柱形底板的上表面中心处设有第二空心圆柱体,所述圆柱形底板的下表面中心处设有第三空心圆柱体,所述圆柱形底板、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和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同中心轴设置,所述圆柱形底板、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和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相贯通。

进一步,所述圆柱形底板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的直径;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的直径。

进一步,四个所述第一空心圆柱体等分设置。

进一步,四个所述第一空心圆柱体与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之间均设有固定轴。

进一步,所述固定轴设置于所述圆柱形底板的表面,且与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同侧设置。

进一步,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与所述圆柱形底板相对的一侧设有盖板。

进一步,所述盖板的中心处设有圆形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该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圆柱形底板、第二空心圆柱体和第三空心圆柱体叠加设置,给LED路灯内部提供一个空间,有利于热量的分散,固定轴的设置,有利于该结构的稳定性,有效的防止在使用的过程中,结构的开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圆柱形底板;2、第一空心圆柱体;3、第二空心圆柱体;4、第三空心圆柱体;5、固定轴;6、盖板;7、圆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一种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包括圆柱形底板1,所述圆柱形底板1的圆周上安装有四个第一空心圆柱体2,所述圆柱形底板1的上表面中心处设有第二空心圆柱体3,所述圆柱形底板1的下表面中心处设有第三空心圆柱体4,所述圆柱形底板1、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3和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4同中心轴设置,所述圆柱形底板1、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3和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4相贯通。此多层叠加设置,有利于散热,此外,四个第一空心圆柱体2为螺丝孔,能够使得该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通过螺丝与其它物件相固定。

所述圆柱形底板1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4的直径;所述第三空心圆柱体4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3的直径。第三空心圆柱体4、圆柱形底板1和第二空心圆柱体3叠加设置,为LED灯提供一定的散热空间,有利于LED灯的散热。

四个所述第一空心圆柱体2等分设置。

四个所述第一空心圆柱体2与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3之间均设有固定轴5。固定轴5有利于该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的稳定性,防止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开裂或变型的情况。

所述固定轴5设置于所述圆柱形底板1的表面,且与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3同侧设置。

所述第二空心圆柱体3与所述圆柱形底板1相对的一侧设有盖板6。盖板8能够有效的防止触电,增加了该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的安全性。

所述盖板6的中心处设有圆形凹槽7。其中,第二空心圆柱体3和圆形凹槽7方便拿取。

该大功率LED路灯散热结构的表面没有缩孔、裂纹和水痕,能够承受静压不小于0.6MPa,时间10-12秒的水压试验,无边形、五裂痕,且外壳的抗冲击为20J,内表面涂上耐弧漆,外表面粉末静电喷塑。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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