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控的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32335发布日期:2018-09-14 21:46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调控的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属于汽车工艺设计领域。



背景技术:

汽车夜间行驶是必不可少的汽车行驶功能之一,在汽车夜晚行驶过程中,汽车大灯能够照射到的有效距离大概是100至200米的距离范围,在这个照射距离内,靠近车头的这几米距离恰恰是远近光灯照射不到的区域,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灯下黑,这段照不到的范围有一到五米左右,一般情况下,这个灯光盲点,很容易为人们所忽略,然而恰恰是这个被人们所忽略的盲点,会给驾驶人员带来一些不确定的安全隐患,这些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一般会在汽车驾驶员不经意的时候,给车辆和驾驶员本身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比如,在夜晚,汽车启动后,没能及时发现汽车前部一些不太显眼的障碍物,很容易造成汽车发动机下面油底壳的损坏,导致车辆不应有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调控的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用于解决近距离照明效果不好和汇车时的视线不清的一系列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调控的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包括车头前端底板,灯泡、灯座,导线车载蓄电池,还包括与导线连接的故障报警装置、保险装置以及控制开关;所述的灯泡安装在灯座上;所述的灯座安装在车头前端底板上;

所述的保险装置括电阻;所述的故障报警装置包括有LED警示灯;

所述的车载蓄电池的正极通过导线与保险装置连接;负极通过导线与灯泡连接;

所述的保险装置通过导线与控制开关连接;

所述的车载蓄电池、保险装置以及控制开关依次串联;所述的故障报警装置的LED报警灯与灯泡并联。

优选的,所述灯泡有两个;所述的灯座有两个。

优选的,所述的LED报警灯有两个,分别并联在两个灯泡上。

优选的,所述的控制开关包括手动开关。

优选的,所述的控制开关包括自动开关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专注于汽车近距离高强度低角度的路面照明,从而能够非常有效的避免车辆在夜间汇车时给驾驶员双方或多方带来的视物模糊或失真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灯泡,2、灯座,3、导线,4、车载蓄电池,5、故障报警装置,6、保险装置,7、电阻,8、控制开关,9、LED报警灯,10、手动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是应该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可调控的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包括车头前端底板,灯泡1、灯座2,导线3、车载蓄电池4,还包括与导线3连接的故障报警装置5、保险装置6以及控制开关8;所述的灯泡1安装在灯座2上;所述的灯座2安装在车头前端底板上;

所述的保险装置6包括电阻7;所述的故障报警装置5包括有LED警示灯9;

所述的车载蓄电池4的正极通过导线3与保险装置6连接;负极通过导线3与灯泡1连接;

所述的保险装置6通过导线3与控制开关8连接;

所述的车载蓄电池4、保险装置6以及控制开关8依次串联;所述的故障报警装置5的LED报警灯9与灯泡1并联。

所述灯泡1有两个;所述的灯座2有两个。

所述的LED报警灯9有两个,分别并联在两个灯泡1上。

所述的控制开关8包括手动开关10,手动开关10的设置是把车载大灯和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的控制系统刻意分开,驶员根据自己的驾驶意愿,可以有选择的打开汽车大灯和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

所述的控制开关8包括自动开关装置,自动开关装置的设置相对于手动开关10来说,更具有优势,也便于实现,操作相对也比较简单。

整体来说,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的整体设计结构非常简单,也就是采用了两只三十瓦的灯泡1,两只灯座2,这两只灯泡1是并联结构,灯泡1安装在车头前端底板的灯座中,线走暗线,正极线加装保险装置6,电源取自车载电源的车载蓄电池4,灯泡1负极打铁,正极由控制开关8来进行控制,控制开关8具有多项选择,可以选择安装手动开关10,只需要在汽车仪表板上开设一个小孔,用来加装一个手动开关10,也可以选择设置一个自动开关装置,即是只需要将两只灯泡1的长火线和汽车大灯的长火线。这样一个简单的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就设计出来啦,同时还增加故障报警装置5,就是增加一个与汽车汇车专用照明灯的灯泡1相并联的LED报警灯9,当灯泡1出现损坏时,可以通过查看与灯泡1并联的LED报警灯9的明灭状况来确定整体线路是否损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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