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尘辅助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36958发布日期:2019-03-05 18:0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光导单元和位于所述光导单元上的结构主体、位于所述光导单元上方的顶壳体、光整形单元、照明单元、开关单元和电源单元;所述光导单元包括中央部和周向部,所述中央部与所述周向部连接或一体成型;所述光导单元的中央部底端设有反射结构,所述照明单元朝向所述光整形单元设置,所述光整形单元设置于所述光导单元的中央部上方的入光面处;所述照明单元发射的光线经所述光整形单元折射后从所述入光面进入所述光导单元,进入所述光导单元的光线由所述反射结构向四周反射,反射光经光导单元的周向部传导,从位于所述周向部外周的出光面出射,出射光用于照亮待清洁表面的尘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导单元的周向部为扁平圆盘状,所述出光面为一圆周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结构为圆锥状或棱锥状结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结构为在所述光导单元的中央部底端开设的圆锥状或棱锥状槽体,所述槽体内表面镀膜,所述槽体内部填充空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为LED光源,所述电源单元为所述照明单元供电。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主体为一体成型的框架结构,包括用于容纳光整形单元和照明单元的主体仓,以及用于容纳所述电源单元的电源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整形单元包括透镜模组。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整形单元与所述光导单元为一体成型。

9.一种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光结构、位于所述发光结构上方的顶壳体、开关单元和电源单元;所述顶壳体设于所述发光结构上;所述发光结构包括多个沿所述发光结构周向排列的发光单元,每个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光整形单元和照明单元,所述照明单元朝向所述光整形单元,所述光整形单元的出光面朝向所述发光结构的周向,所述照明单元发出的光经所述光整形单元之后,从所述发光结构的周向出射,所述出射光用于照亮待清洁表面的尘污。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光导单元或所述发光结构下方固设有底壳体。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吸尘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壳体下设有摩擦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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