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灯显示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94056发布日期:2020-01-14 23:30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指示灯显示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指示灯显示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指示灯在充电或消息提示时闪烁,指示灯发出的光很强,而且发光不均匀,需要加以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散光、能均匀显示的指示灯显示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指示灯显示结构,包括壳体、固定板、导光柱、指示灯和主板,在所述壳体上设有阶梯孔,所述阶梯孔包括方形通孔和阶梯,所述固定板挂靠在所述阶梯上时,所述固定板的顶面和所述壳体的顶面齐平,或者,所述固定板的顶面略低于所述壳体的顶面,所述导光柱连接在所述固定板下端面的中部,所述指示灯设在所述导光柱的下方,所述指示灯和所述主板连接。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固定板和所述导光柱是一体成型的。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所述阶梯上设有定位件,在所述固定板上对应所述定位件处设有定位孔,所述壳体通过所述定位件和所述定位孔定位所述固定板。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定位件和所述壳体是一体成型的。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壳体上设有卡扣,所述主板通过所述卡扣和所述壳体连接。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指示灯是led灯。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包括壳体、固定板、导光柱、指示灯和主板,在所述壳体上设有阶梯孔,所述阶梯孔包括方形通孔和阶梯,所述固定板挂靠在所述阶梯上时,所述固定板的顶面和所述壳体的顶面齐平,或者,所述固定板的顶面略低于所述壳体的顶面,所述导光柱连接在所述固定板下端面的中部,所述指示灯设在所述导光柱的下方,所述指示灯和所述主板连接的结构。采用上述结构,通过导光柱过滤指示灯发出的光后,显示效果更好,并且能够达到均匀显示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方向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方向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中a—a处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组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接”、“相连”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组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含义。

请参见图1至图4,图1至图4所揭示的是一种指示灯显示结构,包括壳体1、固定板2、导光柱3、指示灯4和主板5,在所述壳体1上设有阶梯孔,所述阶梯孔包括方形通孔11和阶梯12,所述固定板2挂靠在所述阶梯12上时,所述固定板2的顶面和所述壳体1的顶面齐平,或者,所述固定板2的顶面略低于所述壳体1的顶面,所述导光柱3连接在所述固定板2下端面的中部,所述指示灯4设在所述导光柱3的下方,所述指示灯4和所述主板5连接;采用上述结构,通过导光柱3过滤指示灯4发出的光后,显示效果更好,并且能够达到均匀显示的效果。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2和所述导光柱3是采用透明的塑胶材料通过塑胶模具一体成型的。

优选的,在所述阶梯12上设有定位件6,在所述固定板2上对应所述定位件6处设有定位孔7,所述壳体1通过所述定位件6和所述定位孔7定位所述固定板2;所述定位件6包括圆柱形定位件61和长条形定位件62,所述圆柱形定位件61和所述长条形定位件62结合,定位效果更稳定,所述圆柱形定位件61和所述长条形定位件62可以是和所述壳体1一体成型,也可以是在所述壳体1上设置孔和槽,将所述圆柱形定位件61和所述长条形定位件62嵌入所述壳体1上设置孔和槽内。

优选的,所述壳体1上设有卡扣8,所述卡扣8是壳体1下端的一部分向下延伸呈j形,所述壳体1和所述卡扣8通过塑胶模具一体成型,其延伸出的台阶至壳体1下端的高度和所述主板5的厚度大致相同,所述主板5的上端面和所述壳体1的下端面贴合,所述卡扣8呈j形的下端钩住所述主板5,形成连接。

优选的,所述指示灯4是led灯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上述各实施方式的详细解释,其目的仅在于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解释,以便于能够更好地解释本实用新型,但是,这些描述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释成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特别是,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中描述的各个特征也可以相互任意组合,从而组成其他实施方式,除了有明确相反的描述,这些特征应被理解为能够应用于任何一个实施方式中,而并不仅局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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