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60671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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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本实用新型系有关一种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尤指一种快速组合与拆解射透镜结构。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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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般传统的射灯其透镜与灯体大多采用固定式,一旦透镜因为外部原因损坏的话,需要更换透镜就比较麻烦,或者就只能直接更换一个射灯,这样就增加了成本,因此,如何提供一种可以更换射灯之透镜,既是待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现有产品的上述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快速组合与拆解射透镜结构。
[0004]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主要包括:一射灯,该射灯一端上设有LED灯,其外侧设复数磁铁,并设有L型卡扣;一连接器,该连接器结合于射灯上,其端部设电源插头以与射灯连接通电;一透镜,该透镜底盘开设圆形槽,其边上开设缺口及限位槽;藉由通过在射灯上设磁铁及卡扣,先将透镜之缺口对准射灯之卡扣,在磁铁的吸附作用下透镜之圆形槽会自动插入射灯上,再旋转透镜并由限位槽卡住卡扣以达到定位密合目的,如此构造不仅结构简单、操作容易,又达到针对照明应用不同需求,快速更换透镜之实用目的。
[0005]在上述基础上,本创作之另一目的在于,可在连接器与灯头之间加设一个底盘,以将射灯固定于不同的位置达到照明目的。
[0006]藉由通过在射灯上设磁铁及卡扣,利用磁铁吸附透镜底盘,再旋转透镜使缺口与射灯之卡扣相互卡合以达到固定透镜目的,如此构造不仅结构简单、操作容易,又达到针对照明应用不同需求,快速更换透镜之实用目的,深具实用性。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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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第I图系本创作之立体示意图。
[0008]第2图系本创作之分解示意图。
[0009]第3图系本创作之侧视示意图。
[0010]第4图系本创作之侧视旋转示意图。
[0011]第5图系本创作之实施例示意图。
[0012]【主要组件符号说明】
[0013]射灯ILED灯11磁铁12
[0014]卡扣13 连接器14 灯头15底盘16
[0015]透镜2圆形槽21 缺口 211限位槽212【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17]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如第I?4图所示,本创作所设一种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主要包括:
[0018]—射灯1,该射灯I 一端上设有LED灯11,其外侧设复数磁铁12,并设有L型卡扣13 ;
[0019]—连接器14,该连接器14结合于射灯I上,其端部设电源插头15以与射灯连接通电;
[0020]一透镜2,该透镜2底盘开设圆形槽21,其边上开设缺口 211及限位槽212 ;
[0021 ] 藉由通过在射灯I上设磁铁12及卡扣13,先将透镜2之缺口 211对准射灯I之卡扣13,在磁铁12的吸附作用下透镜2之圆形槽21会自动插入射灯I上,再旋转透镜2并由限位槽212卡住卡扣13以达到定位密合目的,如此构造不仅结构简单、操作容易,又达到针对照明应用不同需求,快速更换透镜之实用目的。
[0022]本创作之另一目的在于(如图5所示),可在连接器14与灯头15之间加设一个底盘16,以将射灯I固定于不同的位置达到照明目的。
[0023]综上所述,本创作结构新颖且实用,功能远胜习式具进步性及产业利用价值,合于专利申请要件,为依法提出新型专利申请。
[0024]上述之具体实施例是用来详细说明本创作之目的、特征及功效,对于熟悉此类技艺之人仕而言,根据上述说明,可能对该具体实施例作部份变更及修改,其本质未脱离出本创作之精神范畴者,皆应包含在本案的申请专利范围中,宜先陈明。
【主权项】
1.一种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主要包括: 一射灯,该射灯一端上设有LED灯,其外侧设复数磁铁,并设有L型卡扣; 一连接器,该连接器结合于射灯上,其端部设电源插头以与射灯连接通电; 一透镜,该透镜底盘开设圆形槽,其边上开设缺口及限位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其中,可在连接器与灯头之间加设一个底盘。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更换射灯之透镜结构,主要包括:一射灯,该射灯一端上设有LED灯,其外侧设复数磁铁,并设有L型卡扣;一连接器,该连接器结合于射灯上,其端部设灯头以插入轨道内通电;一透镜,该透镜底盘开设缺口及限位槽;藉由通过在射灯上设磁铁及卡扣,利用磁铁吸附透镜底盘,再旋转透镜使缺口与射灯之卡扣相互卡合以达到固定透镜目的,如此构造不仅结构简单、操作容易,又达到快速更换透镜之实用目的。
【IPC分类】F21V17/10, F21V17/16, F21Y101/02
【公开号】CN204829767
【申请号】CN201520574683
【发明人】陈华宗, 陈正言
【申请人】东莞市广九实业有限公司, 广钛科技有限公司, 照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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