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3142333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包括底座、支柱、两组气缸和切割刀,支柱设置在底座的正中心位置,支柱上端固有一横梁,气缸分别固定在横梁的两端,气缸的伸缩杆朝下设置,伸缩杆连接切割刀的一端,切割刀的另一端可转动的固定在支柱底部,支柱底部两侧均设置有一夹板,夹板两端均设置有一紧固螺钉。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制作方便简单,切割便捷,提高了生产工作效率,实用性强,便于推广使用。
【专利说明】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0002]中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业是指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农业生产与耕作时,由于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耕作方式,因此各种实用型的耕作工具都会产生,金属器材是农耕种最常用的工具,由于其结构简单,因此一般农民自己便可以改装从而更好的适应耕作,但是在实际的改装中难免会存在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便是块状金属或者条状金属的切割,由于设备的限制,因此原本可以自己改装的工具就必须自己出资请拥有专业工具的企业进行制作,增加了改装的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
[000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0005]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包括底座、支柱、两组气缸和切割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柱设置在底座的正中心位置,所述的支柱上端固有一横梁,所述的气缸分别固定在横梁的两端,所述的气缸的伸缩杆朝下设置,伸缩杆连接切割刀的一端,切割刀的另一端可转动的固定在支柱底部,所述的支柱底部两侧均设置有一夹板,所述的夹板两端均设置有一紧固螺钉。
[0006]所述的支柱分为两段,两段之间设置有一卡套,所述的卡套上设置有一限位螺栓,更大程度的增加切割刀夹角,切割效率更好。
[0007]所述的夹板内部设置有矩形卡口和弧形卡口,便于不同形状的金属切割。
[0008]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待切割的块状金属或者圆柱形金属直接只放在夹板之间,旋紧紧固螺钉后,启动气缸,便可以实现金属切割,操作简单方便。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制作方便简单,切割便捷,提高了生产工作效率,实用性强,便于推广使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12]如图1所示,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包括底座1、支柱2、两组气缸3和切割刀4,支柱2设置在底座I的正中心位置,支柱2上端固有一横梁5,气缸3分别固定在横梁5的两端,气缸3的伸缩杆朝下设置,伸缩杆连接切割刀4的一端,切割刀4的另一端可转动的固定在支柱2底部,支柱2底部两侧均设置有一夹板6,夹板6两端均设置有一紧固螺钉7,将待切割的块状金属或者圆柱形金属直接只放在夹板6之间,旋紧紧固螺钉7后,启动气缸3,便可以实现金属切割,操作简单方便,支柱2分为两段,两段之间设置有一卡套8,卡套
8上设置有一限位螺栓9,更大程度的增加切割刀4夹角,切割效率更好,夹板6内部设置有矩形卡口 61和弧形卡口 62,便于不同形状的金属切割。
[0013]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
1.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包括底座、支柱、两组气缸和切割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柱设置在底座的正中心位置,所述的支柱上端固有一横梁,所述的气缸分别固定在横梁的两端,所述的气缸的伸缩杆朝下设置,伸缩杆连接切割刀的一端,切割刀的另一端可转动的固定在支柱底部,所述的支柱底部两侧均设置有一夹板,所述的夹板两端均设置有一紧固螺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柱分为两段,两段之间设置有一卡套,所述的卡套上设置有一限位螺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简易的金属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板内部设置有矩形卡口和弧形卡口。
【文档编号】B23D17/00GK203972943SQ201420282386
【公开日】2014年12月3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29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29日
【发明者】李连, 李本生 申请人:李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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