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4505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铜丝制造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



背景技术:

铜丝指的是由热轧铜棒不退火拉制而成的丝,可用于织网、电缆、铜刷过滤网等,但尺寸较小的丝可能要求中间退火。现有的铜丝在拉制过程中,不方便对铜丝进行快速收放卷,影响拉制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通过收卷轮可以方便对印刷电路板用铜丝收进行收放卷,从而方便铜丝的快速收放卷的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包括第一支撑管与第二支撑管,第一支撑管与第二支撑管呈平行布置,第一支撑管与第二支撑管之间设有第一对接管,第一支撑管与第二支撑管之间设有第二对接管,第二对接管上设有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呈平行布置,第一对接板上设有第一调节槽,第二对接板上设有第二调节槽,第二调节槽与第一调节槽对应;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之间设有对接轴,对接轴的一端设有第一限位销,第一限位销设置在第二对接板的外侧,对接轴的另一端设有第二限位销,第二限位销设置在第一对接板的外侧,对接轴套装有收卷轮,收卷轮与对接轴之间设有第一平面轴承与第二平面轴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对接管与第二对接管之间设有第一固定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对接管与第二对接管之间设有第二固定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对接板通过第一对接架与第二对接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对接板通过第二对接架与第二对接管连接。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通过第一支撑管与第二支撑管可以使第二对接管牢固对接,从而方便对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进行支撑,收卷轮可以绕对接轴实现转动调节,通过收卷轮可以方便对铜丝收进行收放卷,从而方便铜丝的快速收放卷;通过第一限位销与第二限位销可以使对接轴牢固地安装在第一对接板与第二对接板之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收卷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C-C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6所示,一种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包括第一支撑管1与第二支撑管2,第一支撑管1与第二支撑管2呈平行布置,第一支撑管1与第二支撑管2之间设有第一对接管3,第一支撑管1与第二支撑管2之间设有第二对接管4,第二对接管4上设有第一对接板7与第二对接板10,第一对接板7与第二对接板10呈平行布置,第一对接板7上设有第一调节槽8,第二对接板10上设有第二调节槽11,第二调节槽11与第一调节槽8对应;第一对接板7与第二对接板10之间设有对接轴13,对接轴13的一端设有第一限位销14,第一限位销14设置在第二对接板10的外侧,对接轴13的另一端设有第二限位销15,第二限位销15设置在第一对接板7的外侧,对接轴13套装有收卷轮16,收卷轮16与对接轴13之间设有第一平面轴承17与第二平面轴承18;第一对接管3与第二对接管4之间设有第一固定板5;第一对接管3与第二对接管4之间设有第二固定板6;第一对接板7通过第一对接架9与第二对接管4连接,第二对接板10通过第二对接架12与第二对接管4连接。

本实用新型铜丝拉制收放卷装置,通过第一支撑管1与第二支撑管2可以使第二对接管4牢固对接,从而方便对第一对接板7与第二对接板10进行支撑,收卷轮16可以绕对接轴13实现转动调节,通过收卷轮16可以方便对铜丝收进行收放卷,从而方便铜丝的快速收放卷;通过第一限位销14与第二限位销15可以使对接轴13牢固地安装在第一对接板7与第二对接板10之间。

其中,第一对接管3与第二对接管4之间设有第一固定板5;第一对接管3与第二对接管4之间设有第二固定板6;所以能更加牢固地对第一对接板7与第二对接板10进行牢固。

其中,第一对接板7通过第一对接架9与第二对接管4连接,第二对接板10通过第二对接架12与第二对接管4连接,所以安装更加牢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