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3397阅读:2005来源:国知局
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属于加工制造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行业所使用的旋转机构一般分二种:第一种是无动力拨转式的,第二种是电机皮带式的,第一种旋转机构是靠工件自身运动的动力所产生的旋转,缺陷是易造成旋转不到位,并且如果工作环境里工件是固定式的,那么此旋转机构就不可以用。第二种旋转机构是靠电机带动自转机构来进行作业,此旋转机构定位不准确,只适合于工件连续运行的状态,并且在易燃易爆的场合很少采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以上所述问题,设计了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该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其结构包括:定位气缸、旋转气缸、复位气缸、气动元件固定底盘、旋转气缸滑轨、旋转气缸底架、旋转机构尺排、定位机构推块、旋转齿轮柱;所述定位气缸的右端部设有定位机构推块,所述定位气缸设在气动元件固定底盘顶部的一侧,所述复位气缸设在气动元件固定底盘的顶部的另一侧,所述旋转气缸的右端部设有旋转机构尺排,所述旋转气缸与复位气缸之间通过旋转气缸底架实现连接固定,所述复位气缸的右端设有与旋转气缸滑轨相配合的滚轮,所述定位机构推块通过紧固螺栓固定在定位气缸的右端部。

所述定位机构推块和旋转机构尺排设在旋转齿轮柱的左侧。

所述旋转机构尺排上的凹槽与旋转齿轮柱上的齿轮相配合。

所述旋转机构尺排通过焊接固定在旋转气缸的右端部。

所述定位气缸和所述复位气缸通过紧固螺栓固定在气动元件固定底盘的顶部。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很好的满足了其使用需求,解决了目前行业所使用的旋转机构一般分二种:第一种是无动力拨转式的,第二种是电机皮带式的,第一种旋转机构是靠工件自身运动的动力所产生的旋转,缺陷是易造成旋转不到位,并且如果工作环境里工件是固定式的,那么此旋转机构就不可以用。第二种旋转机构是靠电机带动自转机构来进行作业,此旋转机构定位不准确,只适合于工件连续运行的状态,并且在易燃易爆的场合很少采用的问题,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应用在特定的治具需旋转定位的场合,更是在一些易燃易爆及非电力工作的场合得到很好的应用,并且可以完成治具90与180度自由切换。

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方便,部件材质价格低廉,工艺性好,制作成本低,应用性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局部结构图。

图中:1定位气缸、2旋转气缸、3复位气缸、4气动元件固定底盘、5旋转气缸滑轨、6旋转气缸底架、7旋转机构尺排、8定位机构推块、9旋转齿轮柱。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其结构包括:定位气缸1、旋转气缸2、复位气缸3、气动元件固定底盘4、旋转气缸滑轨5、旋转气缸底架6、旋转机构尺排7、定位机构推块8、旋转齿轮柱9;所述定位气缸1的右端部设有定位机构推块8,所述定位气缸1设在气动元件固定底盘4顶部的一侧,所述复位气缸3设在气动元件固定底盘4的顶部的另一侧,所述旋转气缸2的右端部设有旋转机构尺排7,所述旋转气缸2与复位气缸3之间通过旋转气缸底架6实现连接固定,所述复位气缸3的右端设有与旋转气缸滑轨5相配合的滚轮,所述定位机构推块8通过紧固螺栓固定在定位气缸1的右端部,所述定位机构推块8和旋转机构尺排7设在旋转齿轮柱9的左侧,所述旋转机构尺排8上的凹槽与旋转齿轮柱9上的齿轮相配合,所述旋转机构尺排8通过焊接固定在旋转气缸2的右端部,所述定位气缸1和所述复位气缸3通过紧固螺栓固定在气动元件固定底盘4的顶部。

本实施例所描述的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此套气动式治具旋转定位机构应用在特定的治具需旋转定位的场合,更是在一些易燃易爆及非电力工作的场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作原理就是利用压缩空气推动气缸完成旋转、复位、定位的一系列动作并使作用于治具的旋转角度可在90与180度自由切换,整套机构的动作均有信号输出控制,并与主控制系统连接,如果机构或者其它方面引起的故障导致机构动作无法完成,那么主控制系统会及时报警鸣笛,并停止一切动作,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很好的满足了其使用需求,解决了目前行业所使用的旋转机构一般分二种:第一种是无动力拨转式的,第二种是电机皮带式的,第一种旋转机构是靠工件自身运动的动力所产生的旋转,缺陷是易造成旋转不到位,并且如果工作环境里工件是固定式的,那么此旋转机构就不可以用。第二种旋转机构是靠电机带动自转机构来进行作业,此旋转机构定位不准确,只适合于工件连续运行的状态,并且在易燃易爆的场合很少采用的问题,气动式旋转定位机构应用在特定的治具需旋转定位的场合,更是在一些易燃易爆及非电力工作的场合得到很好的应用,并且可以完成治具90与180度自由切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都应涵盖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