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焊割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异形板材焊割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板材焊割机使用时,均需要工人手工对金属板材进行焊割。被焊割的钢板形状较为简单,当需要切割特殊形状的钢板时,手工焊割的精度难以达到要求,废品率高。并且焊割作业存在一定危险性,长期从事焊割作业,对工人身体健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自动化程度高,能完成钢板的异形焊割,工作效率高的焊割机。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包括钢板夹持机构和钢板焊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夹持机构包括底座,底座上设置有横向丝杠和纵向丝杠,横向丝杠和纵向丝杠的两端均通过正反螺纹的丝母设置有立柱;立柱上均通过具有复位弹簧的铰接座设置有压杆;压杆的端部设置有压板,压板上设置有压头,立柱上相应于压板设置有支撑板;所述钢板焊割机构包括设置于钢板夹持机构两侧的两纵向梁,两纵向梁上通过丝杠丝母组件设置有纵向滑板,纵向梁上的丝杠丝母组件与纵向梁上的纵向驱动电机相连;所述两纵向滑板之间设置有一横向梁,横向梁上通过丝杠丝母组件设置有横向滑板,横向梁上的丝杠丝母组件与横向梁上的横向驱动电机相连;横向滑板上设置有竖直驱动电机,竖直驱动电机通过齿轮齿条组件与一竖直运动梁相连;竖直运动梁的下端相应于钢板夹持机构设置有焊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纵向驱动电机设置于一纵向梁上,两纵向梁的丝杠丝母组件通过一连接杆联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压头上设置有弹性触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种优选方案,所述纵向丝杠和横向丝杠的端部均设置有手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通过横向驱动电机和纵向驱动电机的配合,使焊头在平面内自由移动,可对钢板进行异形切割,精度能够得到保证,提高产品合格率。
2、本实用新型的钢板夹持机构,利用横向丝杠和纵向丝杠可实现立柱的移动,从而可适应不同规格尺寸的钢板,使本实用新型适应性强;并且钢板夹持机构操作简单,夹持方便。
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竖直运动梁,可使焊头适应不同厚度的钢板,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适应性。
4、本实用新型通过连接杆将两纵向梁的丝杠丝母组件连接一体,可保证横向梁的平稳运行,可进一步保证焊割精度。
5、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压头上设置弹性触点,可克服钢板表面的凹凸不平的缺陷,保证可靠夹持。
6、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手轮,便于对钢板夹持机构进行调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为纵向丝杠、2为底座、3为立柱、4为支撑板、5为纵向滑板、6为铰接座、7为压板、8为横向丝杠、9为焊头、10为竖直运动梁、11为横向滑板、12为竖直驱动电机、13为压头、14为钢板夹持机构、15为横向梁、16为连接杆、17为横向驱动电机、18为纵向驱动电机、19为压杆、20为丝母、21为手轮。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包括钢板夹持机构14和钢板焊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夹持机构14包括底座2,底座2上设置有横向丝杠8和纵向丝杠1,横向丝杠8和纵向丝杠1的两端均通过正反螺纹的丝母20设置有立柱3;立柱3上均通过具有复位弹簧的铰接座6设置有压杆19;压杆19的端部设置有压板7,压板7上设置有压头13,立柱3上相应于压板7设置有支撑板4;所述钢板焊割机构包括设置于钢板夹持机构14两侧的两纵向梁22,两纵向梁22上通过丝杠丝母组件设置有纵向滑板5,纵向梁22上的丝杠丝母组件与纵向梁22上的纵向驱动电机18相连;所述两纵向滑板5之间设置有一横向梁15,横向梁15上通过丝杠丝母组件设置有横向滑板11,横向梁15上的丝杠丝母组件与横向梁15上的横向驱动电机17相连;横向滑板11上设置有竖直驱动电机12,竖直驱动电机12通过齿轮齿条组件与一竖直运动梁10相连;竖直运动梁10的下端相应于钢板夹持机构14设置有焊头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纵向驱动电机18设置于一纵向梁22上,两纵向梁22的丝杠丝母组件通过一连接杆16联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压头13上设置有弹性触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种优选方案,所述纵向丝杠1和横向丝杠8的端部均设置有手轮21。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钢板夹持机构14调整到合适位置,通过手压压杆19,使压板7和支撑板4分开,将钢板插入压板7和支撑板4之间,放开压杆19,压板7和支撑板4将钢板固定。
通过控制系统将切割形状预先设置好,然后即可运行钢板焊割机构;首先,竖直驱动电机12动作,将焊头9降低到合适位置,然后利用横向驱动电机17和纵向驱动电机18控制焊头9在平面内按预先设定好的路线移动,完成对钢板的焊割。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