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4266阅读:2259来源:国知局
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锻造用砧子领域,特别是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



背景技术:

目前大型液压机的工作部分均采用的砧块,上砧块通过上砧座与液压机活动横梁相连接,由于每台压机的净空高是一定的,在锻造厂做镦粗工序时,经常遇到即便把上砧座拉到最高位置,锻件也无法进入压机的工作区域,锻造厂在面临这个问题时,一般会将上砧座全部拆除,在镦粗完成后再将上砧座安装以便进入下一道工序,也有的会制作一个镦粗板保护活动横梁,待镦粗完成后再换上砧块继续锻造。以上第一种方法由于上横梁没有砧座的保护,直接接触到了高温钢锭,会对压机造成损坏,第二种方法存在多次更换上砧,使钢锭在镦粗后不能及时进入下一工序而造成生产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能够能满足大幅增加压机净空高的要求,提升砧子的工作性能,在整个锻压过程中避免多次更换工装,提高生产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包括砧子体、若干安装座、若干销孔、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所述砧子体的上表面安装有呈方阵形分布的安装座,所述砧子体的上表面的对边的中线方向上对应开设有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位于砧子体的竖直方向上的中线上,所述第二凹槽位于砧子体水平方向上的中线上,所述第一凹槽的一端与砧子体的上表 面边缘平齐,所述第二凹槽的一端与砧子体的上表面边缘平齐,所述砧子体的正面设有销孔,所述销孔位于同一水平高度。

作为优选,所述砧子体的垂直高度为400毫米,所述砧子体的工作面圆角R为100毫米,所述砧子体的过渡圆角的R为120毫米,所述砧子体的工作面的宽度为1000毫米。

作为优选,所述销孔的圆心间距为600毫米,所述销孔的深度为125毫米,所述销孔的直径为80毫米。

作为优选,所述安装座的数量为4个,所述销孔的数量为2个,所述安装座、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上均设有多个螺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砧子一体化设计,可以替代上砧和上砧座的工装,既能满足大幅增加压机净空高的要求,也能当做工作砧使用,在整个锻压过程中避免多次更换工装,提高生产效率,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能满足大幅增加压机净空高的要求,提升砧子的工作性能,在整个锻压过程中避免多次更换工装,提高生产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的结构主视图。

图中:1-砧子体、11-工作面圆角、12-过渡圆角、13-工作面、2-安装座、3-销孔、4-第一凹槽。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的结构俯视图。

图中:1-砧子体、2-安装座、4-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包括砧子体1、若干安装座2、若干销孔3、第一凹槽4和第二凹槽5,所述砧子体1的上表面安装有呈方 阵形分布的安装座2,所述砧子体1的上表面的对边的中线方向上对应开设有第一凹槽4和第二凹槽5,所述第一凹槽4位于砧子体1的竖直方向上的中线上,所述第二凹槽5位于砧子体1水平方向上的中线上,所述第一凹槽4的一端与砧子体1的上表面边缘平齐,所述第二凹槽5的一端与砧子体1的上表面边缘平齐,所述砧子体1的正面设有销孔3,所述销孔3位于同一水平高度,所述砧子体1使用材料5CrMnMo锻造而成,所述砧子体1使用淬火工艺,使硬度达到HB302-341,所述砧子体1的垂直高度为400毫米,所述砧子体1的工作面圆角11R为100毫米,所述砧子体1的过渡圆角12的R为120毫米,所述砧子体1的工作面13的宽度为1000毫米,所述销孔3的圆心间距为600毫米,所述销孔3的深度为125毫米,所述销孔3的直径为80毫米,所述安装座2的数量为4个,所述销孔3的数量为2个,所述安装座、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上均设有多个螺孔。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一种锻造用一体化砧子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将砧子一体化设计,砧子体1的垂直高度为400毫米,砧子体1的工作面圆角11R为100毫米,砧子体1的过渡圆角12的R为120毫米,砧子体1的工作面13的宽度为1000毫米,在砧子体1的正面和背面均设有销孔3,销孔3的圆心间距为600毫米,销孔3的深度为125毫米,销孔3的直径为80毫米,可以替代上砧和上砧座的工装,既能满足大幅增加压机净空高的要求,也能当做工作砧使用,在整个锻压过程中避免多次更换工装,提高生产效率,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能满足大幅增加压机净空高的要求,提升砧子的工作性能,在整个锻压过程中避免多次更换工装,提高生产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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