胀管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5070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管件加工工具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胀管器。



背景技术:

金属管件在多种行业都是常见的用品,也在人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目前传统的金属管件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对其端口进行扩口工作,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工厂制造的时候一次性加工完成的,这种金属管件用的胀管设备通常都是比较庞大,占用空间也较大,不适宜用于家庭以及一些工人随身携带以及放置,这样就造成了在一些管件安装或者换修的过程中,对于管件的适配和选择就变得极为麻烦,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于携带和放置,可以随时随地对管件进行操作胀管动作,工作效率极高的胀管器。

为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胀管器,包括两个手柄,两手柄靠近其首端的位置处相互铰接,两手柄的首端相对的位置处分别设有安装槽,两安装槽内分别固定安装有呈半圆柱形的胀管钳,两胀管钳由两手柄沿铰接处转动带动其合并后形成圆柱形的杆,两胀管钳分别向两侧方向对称延伸,两胀管钳形成的杆的两端部分别设有缩颈部一,两缩颈部一分别与杆之间形成台阶。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一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杆的中部分别向两缩颈部一之间设有缩颈部二,两缩颈部二的直径均大于两缩颈部一的直径,两缩颈部二的长度均不小于缩颈部一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二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二分别与两缩颈部一之间设有缩颈部三,两缩颈部三的直径均小于两缩颈部二的直径、大于两缩颈部一的直径,两缩颈部三的长度均不大于缩颈部二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三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三分别与两缩颈部一之间设有缩颈部四,两缩颈部四的直径均小于两缩颈部三的直径、大于两缩颈部一的直径,两缩颈部四的长度均不大于缩颈部三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四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四分别与两缩颈部一之间设有缩颈部五,两缩颈部五的直径均小于两缩颈部四的直径、大于两缩颈部一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两缩颈部五的长度均不大于缩颈部四的长度的二分之一。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为:通过设计本产品,利用手钳式的结构,对管件可以随时随地对管件进行操作胀管动作,而且本产品便于携带和放置,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胀管器,包括两个手柄10,两手柄10靠近其首端的位置处相互铰接,两手柄10的首端相对的位置处分别设有安装槽,两安装槽内分别固定安装有呈半圆柱形的胀管钳11,两胀管钳11由两手柄10沿铰接处转动带动其合并后形成圆柱形的杆,两胀管钳11分别向两侧方向对称延伸,两胀管钳11形成的杆的两端部分别设有缩颈部一12,两缩颈部一12分别与杆之间形成台阶。

上述中的两缩颈部一12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13。杆的中部分别向两缩颈部一12之间设有缩颈部二14,两缩颈部二14的直径均大于两缩颈部一12的直径,两缩颈部二14的长度均不小于缩颈部一12的长度,两缩颈部二14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13。

两缩颈部二14分别与两缩颈部一12之间设有缩颈部三15,两缩颈部三15的直径均小于两缩颈部二14的直径、大于两缩颈部一12的直径,两缩颈部三15的长度均不大于缩颈部二14的长度,两缩颈部三15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13。

两缩颈部三15分别与两缩颈部一12之间设有缩颈部四16,两缩颈部四16的直径均小于两缩颈部三15的直径、大于两缩颈部一12的直径,两缩颈部四16的长度均不大于缩颈部三15的长度,两缩颈部四16的侧壁靠近其端部的位置分别向其相应的端面设有环形的直径逐渐缩小的倾斜面13。其中,两缩颈部四16分别与两缩颈部一12之间设有缩颈部五17,两缩颈部五17的直径均小于两缩颈部四16的直径、大于两缩颈部一12的直径,两缩颈部五17的长度均不大于缩颈部四16的长度的二分之一。上述中的各个缩颈部均是为了适应不同直径的金属管件而设置,而倾斜面以及长度均是为了能够使得金属管件达到更好的胀管效果而设置。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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