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加工工装,尤其涉及一种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
背景技术:
铝合金空心管在折弯加工中由于缺乏成型工装,容易造成工件的弯曲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甚至折弯过程中损坏工件。在铝合金的现有加工中,折弯半径、角度及长度的技术要求成为生产的技术难点,普遍存在折弯精度低,工件损坏率高,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保证工件的折弯精度和尺寸,降低工件次品率,提高生产效率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所述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设有矩形状的内模凸台,所述内模凸台内端的拐角处通过销轴固定有靠轮。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还包括靠模,所述靠模设于所述内模凸台的工件进入端。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还包括折弯机构,所述折弯机构包括弧形槽轨、压轮、摇臂,所述弧形槽轨设于所述内模凸台外侧的所述底板,所述压轮可拆卸的与所述弧形槽轨滑动连接,所述摇臂一端铰接于所述靠轮,另一端通过插销连接所述压轮并向外延伸,形成手柄。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内模凸台为折弯半径为R10的矩形状凸台,且所述靠轮与所述内模凸台的拐角同心安装,且所述靠轮嵌装于所述内模凸台。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靠轮、压轮均为带有弧形内槽的滚轮,且两弧形内槽之间的距离等于工件的直径。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弧形槽轨的数量为2个,分设于所述内模凸台内端的两拐角处外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所述内模凸台配合所述折弯机构,使工件一次装夹成型,保证了弯曲半径和角度,提高加工精度及加工效率;且加工过程中能确保工件不变形,降低次品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的俯视图。
所述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1包括底板11、内模凸台12、靠轮13、靠模14、折弯机构15。
所述内模凸台12设于所述底板11,优选地,所述内模凸台12为折弯半径为R10的矩形状凸台,所述靠轮13通过销轴固定于所述内模凸台12内端的拐角处,且所述靠轮13与所述内模凸台12的拐角同心安装,且所述靠轮13嵌装于所述内模凸台12,所述靠模14设于所述内模凸台12的工件进入端。
所述折弯机构15包括弧形槽轨151、压轮152、摇臂153,所述弧形槽轨151设于所述内模凸台12外侧的所述底板11,所述压轮152可拆卸的与所述弧形槽轨151滑动连接,所述摇臂153一端铰接于所述靠轮13,另一端通过插销连接所述压轮152并向外延伸,形成手柄。
优选地,所述靠轮13、压轮14均为带有弧形内槽的滚轮,且两弧形内槽之间的距离等于工件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弧形槽轨151的数量为2个,分设于所述内模凸台12内端的两拐角处外侧。
具体实施时,第一步:将所述压力152装入工件进入端的所述弧形槽轨151内,安装好所述摇臂153,将待折弯工件沿所述内模凸台12和靠模14放入;
第二步:工件进入所述靠轮13和压轮152之间,转动所述摇臂153,使所述压轮152带动工件沿着所述弧形槽轨151的轨迹做定向运动,当转动角度大于90°即可成型,然后拆除所述压轮13及摇臂151;
第三步:将所述压轮152及摇臂151分别安装到另一边的所述弧形槽轨151与所述靠轮13,使工件夹入所述靠轮13和压轮152之间,转动所述摇臂153,使所述压轮152带动工件沿着所述弧形槽轨151的轨迹做定向运动,折弯成型后,拆除所述压轮13及摇臂151,拿出工件即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空心管折弯工装1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所述内模凸台12配合所述折弯机构15,使工件一次装夹成型,保证了弯曲半径和角度,提高加工精度及加工效率;且加工过程中能确保工件不变形,降低次品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