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金属管加工装置,具体的说是一种铝管截割加工线用的自动截割设备。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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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电加热管是管状电热元件它是由金属管螺旋状电阻丝及结晶氧化镁粉等组成的。在不锈钢无缝管内均匀地分布高温电阻丝,在空隙部分填入导热性能和绝缘性能均良好的结晶氧化镁粉,结构不但先进,热效率高,发热均匀,高温电阻丝中有电流通过时,产生的热通过氧化镁粉向金属管表面扩散,再传递到被加热件或空气中去,达到加热的目的。
通常来讲,铝管是制造电加热管外管的最常用材料,在进行具体的加工时,需要将长度较长的直线式铝管按照所需要的电加热管长度进行截割,但在实际中,人们很难做到在加工线中将铝管进行稳定地切割固定加工。
技术实现要素:
现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出了具有自动截割加工功能的一种铝管截割加工线用的自动截割设备。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铝管截割加工线用的自动截割设备,包括底板以及固装在底板上方的高吊架,所述底板上开有水平滑轨,所述水平滑轨的上方设有丝杠,所述丝杠右端连接有固装在底板上的电机。
所述水平滑轨上滑动安装有方架;所述方架与丝杠螺纹连接,方架上端左侧、上端右侧均开有下半圆槽。
所述高吊架上端焊接有吊板,所述吊板下端铰接连接有l形的主控制板,所述主控制板前侧设有v形的配合槽,所述配合槽上滑动安装有竖连杆,所述竖连杆上端连接有固装在高吊架上的液压缸;竖连杆下端焊接有联架,所述联架的前侧下部、后侧下部均设有齿条,每个齿条的后侧均设有与齿条相适配的分齿轮,每个分齿轮均以同轴连接方式连接有切割刀。
所述主控制板的正下方设有以竖直滑动方式安装在高吊架上的横架,所述横架上开有配合槽,所述主控制板的后侧下端焊接有延伸杆,延伸杆的下端以铰接和滑动方式安装在配合槽内,所述横架的下侧前端、下侧后端均设有上半圆槽。
所述上半圆槽与下半圆槽相适配。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以高自动化、便捷控制方式,不仅能够将铝管进行截停固定,而且还能够在固定之后,迅速对铝管进行自动截割加工,不仅节省人力,而且加工时间短,方便对大批量的铝管进行高速流水线式的加工。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方架的左视图;
图3为主控制板以及延伸杆的左视图;
图4为图1的b-b剖视图;
图5为图1的i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铝管截割加工线用的自动截割设备,包括底板1以及固装在底板1上方的高吊架2,所述底板1上开有水平滑轨1a,所述水平滑轨1a的上方设有丝杠3,所述丝杠3右端连接有固装在底板1上的电机4。
所述水平滑轨1a上滑动安装有方架5;所述方架5与丝杠3螺纹连接,方架5上端左侧、上端右侧均开有下半圆槽5a。
所述高吊架2上端焊接有吊板6,所述吊板6下端铰接连接有l形的主控制板7,所述主控制板7前侧设有v形的配合槽7a,所述配合槽7a上滑动安装有竖连杆8,所述竖连杆8上端连接有固装在高吊架2上的液压缸9;竖连杆8下端焊接有联架10,所述联架10的前侧下部、后侧下部均设有齿条11,每个齿条11的后侧均设有与齿条11相适配的分齿轮12,每个分齿轮12均以同轴连接方式连接有切割刀13。
所述主控制板7的正下方设有以竖直滑动方式安装在高吊架2上的横架14,所述横架14上开有配合槽14a,所述主控制板7的后侧下端焊接有延伸杆15,延伸杆15的下端以铰接和滑动方式安装在配合槽14a内,所述横架14的下侧前端、下侧后端均设有上半圆槽14b。
所述上半圆槽14b与下半圆槽5a相适配。
其中,在初始状态下,主控制板7以及延伸杆15的状态如图3所示。
使用前,需将传统的直线铝管以轴线方向呈前后延伸方式放置在方架5上的下半圆槽5a上。随后启动电机4带动丝杠3旋转,即可带动铝管自左向右进行传输。
当铝管被运输至靠近上半圆槽14b的正下方时,可通过液压缸9将竖连杆8、联架10以及齿条11向上拉动,继而使得主控制板7以及延伸杆15进行逆时针旋转,并能够将横架14下压;
进一步的,当横架14下压至上半圆槽14b与下半圆槽5a相配合将铝管压紧固定时,齿条11被向上提升至与分齿轮12刚开始啮合,配合槽7a的上部随主控制板7逆时针旋转至竖直状态,并且竖连杆8在主控制板7内部的部位相对滑动至配合槽7a上部与下部的交叉点位置;在此状态下,再将竖连杆8向上拉动时,主控制板7不旋转,齿条11继续向上滑动,继而使得两个切割刀13随同对应的分齿轮12旋转,继而能够对铝管的前后两端分别进行自动截割,将铝管截割成相应的长度。截割后,液压缸9下推竖连杆8,直至横架14上移至复位,即将截割后的铝管放行。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