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半自动预应力电杆钢筋骨架成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55677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用于自动化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半自动预应力电杆钢筋骨架成型机。



背景技术:

预应力电杆整根生产长度一般为6-12米,行走小车需要拉着钢筋骨架频繁在6米范围内前后移动,现有的设备通常向后采用卷扬机牵引,向前采用人工牵引或者采用繁琐的钢吊绳连接到卷扬机上牵引,两种方式均费时、费人力,且设备经常出问题,安全性存在较大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安全性以及降低设备故障率的骨架成型机。

上述的半自动预应力电杆钢筋骨架成型机,包括旋转机座、行走小车以及牵引卷扬机,所述行走小车设置于旋转机座与牵引卷扬机之间,在所述行走小车面向旋转机座的一侧连接有返回驱动组件,所述牵引卷扬机通过绳索与所述行走小车的另一侧连接,在所述牵引卷扬机上设置有用于远程控制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旋转机座、牵引卷扬机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返回驱动组件包括传动滑轮组以及配重块,所述配重块连接有传动绳索,该传动绳索穿过所述传动滑轮组与所述行走小车面向旋转机座的一侧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传动滑轮组包括第一滑轮、第二滑轮以及第三滑轮,所述第一滑轮设置于所述行走小车与旋转机座之间,所述第二滑轮和第三滑轮设于行走小车的行程上方,且所述第二滑轮、第三滑轮和第一滑轮设置的位置不处于同一垂直轴线上。

进一步的,所述配重块的重量牵引卷扬机输出力的1/10。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上设置有无线模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了行走小车的前后驱动方式,能够采用控制器控制牵引卷扬机的启停,再配合配重块的自动降落实现拉回,如此只需一人操作即可,不再需要两人操作,降低人力成本,此外不再需要人工频繁直接控制设备,能够降低70%的故障问题,且采用远程控制能够提高人员操作的安全性,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半自动预应力电杆钢筋骨架成型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示意性地显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半自动预应力电杆钢筋骨架成型机。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半自动预应力电杆钢筋骨架成型机,请参阅图1,包括旋转机座001、行走小车002以及牵引卷扬机003,其具体的设计是:

所述行走小车002设置于旋转机座001与牵引卷扬机003之间,在所述行走小车002面向旋转机座001的一侧连接有返回驱动组件,该返回驱动组件一般设置于行走小车002与旋转机座001之间,该返回驱动组件包括传动滑轮组以及配重块004,在一般情况下所述配重块004的重量牵引卷扬机003输出力的1/10,当然可以配重块004的重量大小是根据钢筋骨架101的重量而定;所述配重块004连接有传动绳索,该传动绳索穿过所述传动滑轮组与所述行走小车002面向旋转机座001的一侧连接,传动滑轮组包括第一滑轮005、第二滑轮006以及第三滑轮007,所述第一滑轮005设置于所述行走小车002与旋转机座001之间,所述第二滑轮006和第三滑轮007设于行走小车002的行程上方,且所述第二滑轮006、第三滑轮007和第一滑轮005设置的位置不处于同一垂直轴线上,为了保证力的输出最大化所述第二滑轮006和第三滑轮007设置于同一水平线上,第一滑轮005则与所述行走小车002处于同一水平轴线上,在使用过程中可以设置支架009用于支撑上述的第一滑轮005、第二滑轮006 以及第三滑轮007,

所述牵引卷扬机003通过绳索与所述行走小车002的另一侧连接,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旋转机座001、牵引卷扬机003电连接,在所述牵引卷扬机003上设置有用于远程控制的控制器008,所述控制器008上设置有无线模块,如此可以通过无线模块或者有线连接与外部的PC等终端连接,实现远程操控。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是,在工作时,通过牵引卷扬机003提供向后的拉力,拉动行走小车002带动钢筋骨架101向后移动进行加工,完成后则牵引卷扬机 003停止工作,放松与行走小车002连接的绳索,此时配重块004介入工作,将行走小车002往前拉回,需要前后拉动时,控制器008接收指令启动牵引卷扬机003启动,并将行走小车002往后拉同时拉升配重块004使其具备一定能够将小车拉动的势能,到达位置后牵引卷扬机003停止工作,如此反复配合钢筋骨架101的加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改进了行走小车002的前后驱动方式,能够采用控制器008控制牵引卷扬机003的启停,再配合配重块004的自动降落实现拉回,如此只需一人操作即可,不再需要两人操作,降低人力成本,此外不再需要人工频繁直接控制设备,能够降低70%的故障问题,且采用远程控制能够提高人员操作的安全性,实用性好。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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