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台及斜断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2149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工作台及斜断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动力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工作台及斜断锯。



背景技术:

斜断锯作为一种动力工具,因其具有便于携带、操作方便及省时省力的特点,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且可以用于切割金属或者非金属材料。

目前,斜断锯一般包括基座,位于基座上的工作台,与工作台配接的支架以及连接支架上的用于切割工件的锯片和驱动锯片的电机,一般在工作台上设置有槽板及靠山,槽板设有供锯片通过的槽口,靠山限制工件的移动,使用时,只要将工件置于工作台上,接着向下按压锯片,锯片随之下降切割工件并被压入槽口,如此便可实现切割工件的目的。

斜断锯在使用中,将锯片与槽板的靠近斜断锯锯片槽的一侧精准对齐,实现锯片切割木材等工件时沿着槽板的这一侧切下,准确的切割工件同时不会切割到槽板。但在实际使用中,会由于锯片与槽板没有精准对齐,锯片切割时造成槽板损坏,损坏后必须更换槽板。现有槽板普遍采用一体化设计,即槽板的槽口的两端连接在一起,更换时需要拆卸靠山,使用成本高,且影响精度;市面上也出现了采用两块薄板设计槽板的方式,薄板通过卡口结构与机器连接,在槽板损坏时不需要更换靠山,但是其不可实现自由调节,损坏必须更换,使用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斜断锯所使用的槽板损坏必须更换从而造成使用成本高的问题提供一种使用成本较低的工作台及斜断锯。

一种工作台,用于斜断锯,所述斜断锯包括锯片,用于切割工件,所述工作台包括本体及两块槽板,每块所述槽板具有一中心对称点,每块所述槽板关于所述中心对称点对称,两块所述槽板均装设于所述本体。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工作台,由于每块槽板关于其中心对称点对称,则当槽板一侧损坏时,可以将同一块槽板水平旋转180°以使槽板损坏的一侧位于远离切割的一侧,而没有损坏的一侧位于切割的一侧,因此当槽板一侧损坏时也不必更换槽板,降低使用成本。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两块所述槽板结构相同以用于互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沿所述槽板的纵向每块所述槽板具有经过所述中心对称点的中心线,每块所述槽板关于所述中心线对称。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本体具有一用于所述锯片通过的锯片槽,所述锯片槽具有一经过其截面的中心线,两块所述槽板的中心线与所述锯片槽的截面的中心线平行,两块所述槽板关于所述锯片槽的截面的中心线对称设于所述锯片槽。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槽板为长方体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每块所述槽板设有第一卡扣件,所述工作台设有第二卡扣件,所述第一卡扣件与所述第二卡扣件相互卡合,所述第一卡扣件关于所述槽板的所述中心对称点对称。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每块所述槽板设有通孔,所述工作台还包括紧固件,所述紧固件穿设于所述通孔以将所述槽板固定于所述工作台,所述通孔关于所述槽板的所述中心对称点对称。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孔为腰型孔,所述紧固件穿设于所述腰型孔以将所述槽板固定于所述本体。

一种工作台,用于斜断锯,所述斜断锯包括锯片,用于切割工件,所述工作台包括本体及两块槽板,所述本体上设有第一安装部,所述槽板上设有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与所述第二安装部配合以将所述槽板相对于所述本体的位置可调地安装于所述本体。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工作台,当锯片和槽板没有精准对齐,造成槽板一侧被切割损坏时,只需要通过调节第一安装部与第二安装部以调节槽板相对于本体的位置,从而使该侧的槽板对准锯片即可,槽板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更换槽板,降低使用成本,且可以适应不同锯片的切割需要。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装部与所述第二安装部配合以将所述槽板在相对于所述本体的横向上位置可调地安装于所述本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装部为紧固孔及紧固件,所述第二安装部为腰形孔,所述紧固件穿过所述腰形孔及所述紧固孔以将所述槽板固定于所述本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装部为滑轨,所述第二安装部为滑条,所述滑条嵌入所述滑轨中以可滑动地将所述槽板安装于所述本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两块所述槽板之间形成可供所述锯片经过的切割槽口,所述切割槽口的宽度为3mm-10mm。

一种斜断锯,包括基座、锯片、靠山及如上述所述的工作台,所述工作台设于所述基座,所述靠山设于所述工作台,两块所述槽板位于所述靠山的下部,所述锯片位于所述工作台上部以切割工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斜断锯的结构图;

图2为图1中所提供的斜断锯的部分结构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中所提供的斜断锯的一种槽板的俯视图;

图4为图3中所提供的槽板的仰视图;

图5为图1中所提供的斜断锯的另一种槽板的俯视图

图6为图5中所提供的槽板的A-A面剖视图;

图7为图5中所提供的槽板的仰视图;

图8为图1中所提供的斜断锯的第三种槽板的俯视图;

图9为图1中所提供的斜断锯的第四种槽板与工作台的配合图;

图10为图5中所提供的槽板在斜断锯上的位置调节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参见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一种斜断锯,包括:

基座10;

锯片20,用于切割工件;

工作台30,设于基座10,用于承载工件,工作台30包括本体及两块槽板50,工作台30的本体具有一用于锯片20通过的锯片槽31;

靠山40,设于工作台30,用于限制工件的移动;

其中,每块槽板50具有一中心对称点A(结合图3),每块槽板50关于中心对称点A对称,两块槽板50均装设于工作台30的锯片槽31,两块槽板50之间形成可供锯片20经过的切割槽口6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斜断锯,由于每块槽板50关于其中心对称点A对称,是一个中心对称图形,则当槽板50一侧损坏时,可以将同一块槽板50水平旋转180°与原形状重合以使槽板50损坏的一侧位于远离切割槽口60的一侧,而没有损坏的一侧形成切割槽口60,因此当槽板50一侧损坏时也不必更换槽板50,降低使用成本。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两块槽板50的结构相同以用于互换,即两块槽板50的大小及形状均相同,如两块槽板50的形状均可以是横截面为菱形或者长方形的形状,则当其中一块槽板50损坏时,则可以与另一块槽板50的位置进行互换,以使两块槽板50均完好的一侧形成切割槽口60。

进一步,两块槽板50对称设于锯片槽31,在本实施例中,可以设置槽板50沿其纵向具有经过上述中心对称点A的中心线a,每块槽板50关于中心线a对称,则此时槽板50即为中心对称图形又为轴对称图形。

在此处所提到的纵向即为沿槽板50的长度方向,当说到横向时即为槽板50的宽度方向,如图2中所示,槽板50的纵向即为图中的上下方向,横向即为图中的左右方向。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锯片槽31具有一经过其截面的中心线(未示出),两块槽板50的中心线a与锯片槽31的截面的中心线相互平行,两块槽板50关于锯片槽31截面的中心线对称设于锯片槽31。

参见图3-图4,在本实施例中,槽板50的形状可以设置为长方体状,长方体状的槽板50便于加工,在其他实施例中,槽板50也可以不为长方体状,如槽板50可以为平行四边形,或者其他容易想到的关于中心对称点对称的中心对称的形状。

进一步,当槽板50为长方体状时,可以设置槽板50的长度为200mm-260mm,槽板50的宽度为20mm-40mm。但是槽板50的长度和宽度也不限于于此,槽板50的长度和宽度的尺寸依据斜断锯的尺寸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依据斜断锯的锯片20的尺寸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每块槽板50设有第一卡扣件51,工作台30设有第二卡扣件,第一卡扣件51与第二卡扣件相互卡合,以使槽板50固定于工作台30,且第一卡扣件51关于槽板50的中心对称点A对称,使得当槽板50水平旋转180°后第一卡扣件51仍然可与第二卡扣件相互卡合将槽板50固定于工作台。具体地,第一卡扣件51的数量为多个,多个第一卡扣件51可以设置于槽板50的侧面,将多个独立的卡扣件看成一个整体,多个第一卡扣件51关于槽板50的中心对称点A对称。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卡扣件51的数量也可以为一个,一个第一卡扣件51设置于槽板50的中心对称点A处,第一卡扣件51的中线点与槽板50的中心对称点A重合,该第一卡扣件51自身关于槽板50的中心对称点A对称,同样可以实现当槽板50水平旋转180°后第一卡扣件51仍然可与第二卡扣件相互卡合将槽板50固定于工作台。

进一步,在本实施例中,槽板50靠近锯片槽31的一面设有栅格状凹槽52,以减轻槽板50的重量,具体地,凹槽52的长度可以不同。

在本实施例中,也可以设置每块槽板50设有通孔,工作台30还包括紧固件70,紧固件70穿设于通孔以将槽板50固定于工作台30,通孔关于槽板50的中心对称点A对称,使得当槽板50水平旋转180°后通孔仍然可与紧固件70配合将槽板50固定于工作台30。具体的,通孔个数可以为多个或一个,其位置设置与上述第一卡扣件51相同,在此不做赘述。优选的,参见图5,上述通孔的结构为腰型孔53,可以实现槽板可调节的固定在本体上。

在本实施例中,锯片槽31的端部设有台阶部,槽板50设于上述台阶部,具体地,当需要将槽板50安装于工作台30上时,可以从远离靠山40的一侧将槽板50插入工作台31的台阶部,且使槽板50位于靠山40的下部。台阶部的设置以保证当两块槽板50都装设好后,切割槽口60各处的宽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供一种斜断锯,包括:

基座10;

锯片20,用于切割工件;

工作台30,设于基座10,用于承载工件,工作台30包括本体及两块槽板50,工作台30的本体具有一用于锯片20通过的锯片槽31;

靠山40,设于工作台30,用于限制工件的移动;

其中,本体上设有第一安装部,槽板50上设有第二安装部(参见图5-图10),第一安装部与第二安装部配合以将槽板50相对于本体的位置可调地安装于本体。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斜断锯,当因为精度问题切割时,如果锯片20与槽板50上下没有精准对齐,造成槽板50一侧被切割损坏时,此时只需要通过调节第一安装部与第二安装部以调节槽板50相对于本体的位置,从而使该侧的槽板50再次对准锯片20即可,槽板50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更换槽板50。此外,斜断锯的锯片尺寸不同,对切割槽口的宽度需求不同,通过以上方式调节槽板在本体上的位置,可以满足对切割槽口的不同宽度的需要。具体地,参见图10,第一安装部与第二安装部配合以将槽板50相对于本体的横向的位置可调地安装于本体。如当锯片20需要对准左侧的槽板50的右侧边切割时,因为对准精度问题,锯片20偏左将槽板50的右侧切掉一部分,由于锯片20是不可以移动的,此时就要横向右移动左侧的槽板50,以再次使左侧槽板50的右侧边对准锯片20,从而避免更换槽板50;或者由于锯片20本身的厚度问题,导致锯片20的左侧边未与左侧槽板50的右侧边对齐时,可以通过移动槽板50的位置以使锯片20的左侧边与左侧槽板50的右侧边对齐。对于右侧槽板50的调节与左侧槽板50的调节方式相同,只是在调节方向上有所区别,在此不做赘述。当然,参照上述方式也可以实现左右两块槽板50的同时调节,根据具体需要而定。

参见图5和图10,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安装部为紧固孔及紧固件70,第二安装部为腰形孔53,紧固件70穿过腰形孔53及紧固孔以将槽板50固定于本体。腰形孔53的设置,使得槽板50可相对于本体进行位置调节,并且也调节了两个槽板50之间的切割槽口60的宽度,即可以拧松紧固件70,在横向移动槽板50调节位置后,通过腰形孔53和紧固件70再次固定槽板50,从而改变切割槽口60的宽度。在此处,定义横向为与锯片平面垂直的方向。图10中,左图的左侧槽板横向向右移动固定,右侧槽板横向向左移动固定,得到右图的状态,此时,切割槽口60的宽度相对左图减小。

进一步,在本实施例中,切割槽口60的宽度可以设置为3mm-10mm,具体地,可以为3mm,当然,切割槽口60的宽度的大小是不受限制的。

参见图6-图7,具体地,腰形孔53为具有台阶部的沉孔,紧固件70为紧固螺钉,紧固件70穿设于腰形孔53及紧固孔中以将槽板50固定于本体。更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每块槽板50上均设有两个腰形孔53,两个腰形孔53分别设于槽板50的两端。在其他实施例中,腰形孔53的数量不受限制,如每块槽板50上可以设置三个或者多于三个腰形孔53。

在本实施例中,槽板50的形状不受限制,其可以为长方体状,也可以为如图8所示的长方体状的两角具有倒圆角的形状。

参见图9,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也可以为如下结构:第一安装部为滑轨80,第二安装部为滑条54,滑条54嵌入滑轨80中以可滑动地将槽板50安装于本体,以调节槽板50相对于本体的位置,从而改变两个槽板50所形成的切割槽口60的宽度。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安装部也可以为滑条,第二安装部为滑轨,通过滑轨相对于滑条的滑动来调节槽板50相对于本体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一种斜断锯,参见图10,该实施例与上述两实施例的区别在于,每块槽板50具有一中心对称点,每块槽板50关于中心对称点对称,且工作台还包括紧固件70及紧固孔,每块槽板50设有沿其横向设置的腰型孔53,两块槽板50装设于工作台30的锯片槽31,紧固件70穿设于腰型孔53及紧固孔以将槽板50固定于工作台30,两块槽板50之间形成可供锯片20经过的切割槽口60。

参见图10,由于每块槽板50关于一中心对称点对称,则本实施例中的槽板50可以实现槽板50的两侧可用,且由于每块槽板50上设有沿其横向设置的腰型孔53,则又可以实现对切割槽口60宽度的调节。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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