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2189发布日期:2018-08-07 23:11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多功能金属切削机床,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



背景技术:

现有的数控车床或数控铣床只有单一的车削或铣削功能,目前市场上的车铣复合机床因系统要求较高、价格昂贵,且系统多为国外厂家,不适合船舰装备易损小型零件,及其再制造零件的工艺多样性便捷加工。

这就需要一种具有车床和铣床功能的车铣组合机床,将两台机床的功能在一台机床上完成,减少了设备的占地面积,节省投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诉问题,提供一种适合船舰装备易损小型零件,及其再制造修复零件的车、铣、磨、钻、铰、车铣、镗、螺纹、攻丝等加工的机床,使其适合轴类、盘类、箱体类等零件类型加工,实现上述各类零件的快速复合加工。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包括底座,底座前部装有车床床身,车床床身一端安装有车床主轴箱,另一端安装有尾座;

底座后部装有和车床床身平行的导轨,导轨上安装一个沿车床床身移动的铣床立柱。

根据所述的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车床主轴箱内安装有车床主轴,车床主轴通过同步带与第一伺服电机连接。

根据所述的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车床主轴尾端端设有刹车盘,车床主轴箱上设有与刹车盘配合使用的刹车器和刹车支座,刹车器通过刹车支座固定在车床主轴箱。

根据所述的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车床床身水平导轨上有沿床身移动大溜板,工作台通过小导轨安装在大溜板,工作台上安装有电动车刀架。

根据所述的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铣床立柱上装有竖直导轨,铣床主轴箱沿竖直导轨运动,铣床主轴箱内的铣床主轴通过同步带与第二伺服电机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由于本发明是在数控车床和数控铣床嫁接而成,该机床具有车床和铣床的全部功能,并且采用国产车床数控系统;两台机床的功能在一台机床上完成,减少了设备的占地面积,节省投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主视图。

图2是本发明的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右视图。

附图中:1、底座; 2、车床床身; 3、车床主轴箱; 4、车床主轴; 5、同步带; 6、刹车盘; 7、刹车器; 8、刹车支座; 9、卡盘; 10、大溜板; 11、小导轨; 12、工作台; 13、电动车刀架; 14、导轨; 15、铣床立柱; 16、铣床主轴箱; 17、铣床主轴; 18、尾座 。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2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把平床身数控车床固定在底座前部,数控铣床立柱装在底座后部,并能左右移动。“前部”、“后部”均是指相对于操作者,距离操作者较近端为“前部”, 距离操作者较远端为“后部”。立柱上装有铣床主轴箱16上下移动。本装置采用车床数控系统控制两个主轴和四个进给轴运动,实现车、铣、磨、钻、铰、车铣等多种功能。

如图1所示。一种多功能数控车铣组合机床结构,包括底座1,底座1前部装有车床床身2,车床床身2左端安装车床主轴箱3,车床床身右端安装有尾座18。车床主轴箱3内安装有车床主轴4。

车床主轴通过同步带5与第一伺服电机连接。车床主轴尾端端设置有刹车盘6,车床主轴箱上还设置有配合刹车的刹车器7和刹车支座8,刹车器7通过刹车支座8固定在车床主轴箱箱体上。车床主轴另一端(右端)安装有卡盘9。车床床身1的水平导轨上安装一个沿床身方向移动的大溜板10,大溜板10上安装小导轨11。小导轨11上安装工作台12,工作台12上安装有电动车刀架13。电动车刀架13通过大溜板和小导轨的组合运动,可以实现左右和前后两个方向的进给。工作台12上面设置有方便夹具装夹工件的T形槽。

如图2所示,底座1后部,大溜板10另一侧装有两条和车床床身平行的导轨14。导轨上安装一个沿车床床身2方向移动的铣床立柱15,铣床立柱15上装有竖直导轨,导轨上装有一个沿铣床立柱垂直上下移动的铣床主轴箱16。铣床主轴箱16内装有铣床主轴17,铣床主轴17通过同步带与第二伺服电机直连。铣床主轴17具备上下运动、铣床立柱15沿导轨实现工作台12左右滑移,可完成代加工工件纵、横、垂空间三个方向的运动,从而完成铣削操作。

本发明应用说明如下。

本发明是把一台平床身数控车床和一台数控铣床嫁接在一起,拥有两个伺服主轴,四个进给轴,能分别进行车削、铣削、车铣、磨、钻、绞、镗功能。本机床在车床主轴上设置了刹车功能部件,能更好的控制主轴的转动和准停,采用国产车床伺服控制系统,价格低廉,大大节省设备投资,非常适合易损小型零件及其再制造修复零件的车、铣、钻、铰等多功能加工。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保护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中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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