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具加工设备,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用于切割机床上的安装夹具。
背景技术:
基本上在切割机床上都会有一个装置,就是装夹工具的装置,在实际的装夹过程中,不容易对准切割刀切割的位置,经常反复的调节才能够调到差不多的位置,这样不仅麻烦而且较为费力。
以及在在切割的时候,因为切割刀切下压,容易出现被加工工件一边倾斜的问题,进而导致切割不平齐。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件不易倾斜且便于切割的安装夹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切割机床上的安装夹具,包括座体,所述座体包括底座、置于底座上且与底座一端端面平齐的第一固定板和与底座另一端面平齐的第二固定板,所述底座上设有置于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之间滑动的夹紧座,所述第二固定板上设有用于控制夹紧座滑动的螺纹杆,所述夹紧座和第一固定板上均设有夹紧机构,所述夹紧座和第一固定板上均设有供夹紧机构滑动的滑槽,所述夹紧机构包括调节杆和置于调节杆上呈倒L形的压杆,所述压杆和调节杆之间通过螺母连接,所述调节杆上设有若干个调节环槽,所述夹紧座和第一固定板侧壁均设有贯穿滑槽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内设有用于卡于调节环槽内的限位片。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螺杆进行在一端控制夹紧座进行对被加工工件进行夹紧,然后利用夹紧机构进行进一步加工切割的时候,起到下压效果,避免出现边倾斜效果,通过滑动使得夹紧机构能够随意的滑动到某个位置上进行固定,然后通过调节杆进行在槽内上下滑动,通过限位片进行卡位,保证在出现倾斜力的时候,能够通过压杆进行顶部压覆,然后利用限位片在内部进行进一步的限位和压覆,以夹紧座和第一固定板上的第一通孔进行限位,保证良好的固定,进而避免出现倾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限位片包括限位部和连接部,所述限位部呈U字形,所述限位部与连接部一体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利用U字形的限位部对调节杆进行两侧卡位,固定的稳定和牢固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夹紧座上设有红外线灯发射器。所述发射器上设有用于滑动的连杆,所述夹紧座上还设有与第一通孔平行且供连杆滑动的第二通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红外线灯发射器的设置,能够在安装的时候,能够通过连杆进行移动对准切割刀,提前知道切割的位置在哪里,避免反复装加工工件,能够进行精准的安装的,避免重复拆卸。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位片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调节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用于切割机床上的安装夹具,包括座体,所述座体包括底座101、置于底座101上且与底座101一端端面平齐的第一固定板201和与底座101另一端面平齐的第二固定板202,所述底座101上设有置于第一固定板201和第二固定板202之间滑动的夹紧座301,所述第二固定板202上设有用于控制夹紧座301滑动的螺纹杆401,所述夹紧座301和第一固定板201上均设有夹紧机构,所述夹紧座301和第一固定板201上均设有供夹紧机构滑动的滑槽601,所述夹紧机构包括调节杆701和置于调节杆701上呈倒L形的压杆801,所述压杆801和调节杆701之间通过螺母802连接,所述调节杆701上设有若干个调节环槽702,所述夹紧座301和第一固定板201侧壁均设有贯穿滑槽601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内设有用于卡于调节环槽702内的限位片901。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螺杆进行在一端控制夹紧座301进行对被加工工件进行夹紧,然后利用夹紧机构进行进一步加工切割的时候,起到下压效果,避免出现边倾斜效果,通过滑动使得夹紧机构能够随意的滑动到某个位置上进行固定,然后通过调节杆701进行在槽内上下滑动,通过限位片901进行卡位,保证在出现倾斜力的时候,能够通过压杆801进行顶部压覆,然后利用限位片901在内部进行进一步的限位和压覆,以夹紧座301和第一固定板201上的第一通孔进行限位,保证良好的固定,进而避免出现倾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限位片901包括限位部902和连接部903,所述限位部902呈U字形,所述限位部902与连接部903一体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利用U字形的限位部902对调节杆701进行两侧卡位,固定的稳定和牢固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夹紧座301上设有红外线灯发射器12。所述红外线灯发射器12上设有用于滑动的连杆11,所述夹紧座301上还设有与第一通孔平行且供连杆11滑动的第二通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红外线灯发射器12的设置,能够在安装的时候,能够通过连杆11进行移动对准切割刀,提前知道切割的位置在哪里,避免反复装加工工件,能够进行精准的安装的,避免重复拆卸。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通常的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