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随时间生产自适应的热成型零件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79034发布日期:2019-08-07 02:32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随时间生产自适应的热成型零件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具热成型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随时间生产自适应的热成型零件生产装置。



背景技术:

热冲压成型是一种零件加工方式,先将坯料加热至一定温度,然后用冲压机在相应的模具内进行冲压并保压淬火,以得到所需外形并同时实现金属材料相变的一种材料成型方法。

目前,公开号为CN106426885A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热成型模具,它包括热成型模具,包括上模和下模;上模包括上模板和上剪模;下模包括下模板、下剪模、成型模和顶出杆,下剪模安装在下模板上,成型模包括边模和活动底模,边模安装在下模板上并处于下剪模的内侧,活动底模设于边模的内侧,其特征是:所述下模还包括分隔部件,分隔部件可拆卸安装在下模板上,分隔部件设于边模内侧并将成型模的腔体分隔成多个腔体单元;分隔部件中设有排气通道,分隔部件的表面上设有多个与排气通道连通的排气孔。本实用新型通过热成型模具的局部装卸,即可快速方便地完成模具的改装,以生产所需形式的塑料容器,使得本实用新型的热成型模具既能够用于生产具有一个容物腔体的塑料容器,又能够用于生产具有多个容物腔体的塑料容器。

热成型模具在冲压制件时,由于开始冲压的7-8分钟内,模具温度低,冲压的零件性能不稳定,造成一定数量零件的报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随时间生产自适应的热成型零件生产装置。其具有热加热装置,使模具在开始冲压后,对模具加热使其温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使冲压零件稳定,减少零件报废数量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随时间生产自适应的热成型零件生产装置,包括凹模,所述凹模上设有加热控制系统,所述加热控制系统包括加热模块、温度传感器模块、气路模块,所述加热模块通过线路与加热控制系统连接,所述温度传感器模块通过线路与加热控制系统连接,所述气路模块通过气管与加热控制系统连接,所述气路模块沿着凹模靠近型面均匀设置,所述加热模块均匀设置于凹模上。

优选的,所述加热模块包括若干加热棒,所述加热控制系统通过线路分别控制加热棒。

优选的,所述温度传感器模块包括若干热电偶传感器,所述加热控制系统通过线路分别控制热电偶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气路模块包括若干通气孔,所述加热控制系统通过气管分别控制每个通气孔的通断。

优选的,所述通气孔与加热棒在凹模上垂直设置。

优选的,所述加热控制系统还能设置于凸模上,或者同时设置在凹模和凸模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工作过程:模具上机台;模具预加热到一定温度;冲压制件。

模具上机台之后,加热控制系统把加热信息传给加热棒,加热棒通电加热,加热到设定温度后,热电偶传感器回传信号给加热控制系统,加热控制系统断电,停止加热,上模开始下行压件。

附图说明

图1是凹模与加热控制系统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凹模;2、加热控制系统;3、加热模块;4、温度传感器模块;5、气路模块;6、线路;7、气管;8、加热棒;9、热电偶传感器;10、通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一种随时间生产自适应的热成型零件生产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凹模1,所述凹模1上设有加热控制系统2,所述加热控制系统2包括加热模块3、温度传感器模块4、气路模块5,所述加热模块3通过线路6与加热控制系统2连接,所述温度传感器模块4通过线路6与加热控制系统2连接,所述气路模块5通过气管7与加热控制系统2连接,所述气路模块5沿着凹模1靠近型面均匀设置,所述加热模块3均匀设置于凹模1上。

优选的,所述加热模块3包括若干加热棒8,所述加热控制系统2通过线路6分别控制加热棒8。

优选的,所述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模块4包括若干热电偶传感器9,所述加热控制系统2通过线路6分别控制热电偶传感器9。

优选的,所述气路模块5包括若干通气孔10,所述加热控制系统2通过气管7分别控制每个通气孔10的通断。

优选的,所述通气孔10与加热棒8在凹模1上垂直设置。

优选的,所述加热控制系统2还能设置于凸模上,或者同时设置在凹模1和凸模上。

工作过程:模具上机台;模具预加热到一定温度;冲压制件。

模具上机台之后,加热控制系统2把加热信息传给加热棒8,加热棒8通电加热,加热到设定温度后,热电偶传感器9回传信号给加热控制系统2,加热控制系统2断电,停止加热,上模开始下行压件。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而所附权利要求意在涵盖落入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中的这些修改或者等同替换。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