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43053发布日期:2019-11-15 22:36阅读:888来源:国知局
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属于加工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早期的龙门加工中心机床中,通常无附件铣头或者仅配置单个附件头,而附件头的更换多半采用手动找正和手动更换的方式,这种手动更换附件头的方式不仅时间长、费时费力,需要很长的附件头装夹时间,而且增加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对整个机床的加工性能带来巨大的局限性和不灵活性。

近年来,随着五面龙门机床设计加工技术和各种附件铣头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不同工件、不同行业和不同工序的需要,加长铣头、直角铣头、角度头、万能铣头、五轴铣头等多种功能附件铣头不断出现,因此需要一种可以实现附件头自动更换的头库装置,以提高机床的自动化程度。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附件头的更换需要人工手动更换,增加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对整个机床的加工性能带来巨大的局限性和不灵活性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包括:旋转盘、支柱以及底座,所述的旋转盘外侧设置有外壳,旋转盘通过旋转轴与支柱相连接,外壳上方开设有附件头出口,旋转盘上设置有至少一个附件头储存箱,附件头储存箱通过旋转轴与旋转盘相连接,并绕旋转轴转动,所述的支柱设置在旋转盘右侧,且与外壳相连接,支柱上方与附件头储存箱位置对应处设置有伸缩气缸,支柱底部左侧设置有控制箱,控制箱内部设置有电机,电机通过带传动与变速箱相连接,变速箱通过带传动与旋转轴相连接,所述的底座设置在控制箱和支柱底部。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旋转盘上均布有六组附件头储存箱。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附件头储存箱内部设置有附件头固定座,附件头固定座固定附件头。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能够通过数控系统控制龙门加工机床和头库装置,实现附件头的全自动更换,大大降低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龙门技工机床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1、旋转轴;2、外壳;3、附件头固定座;4、控制箱;5、电机;6、附件头出口;7、附件头存储箱;8、旋转盘;9、附件头;10、变速箱;11、底座;12、伸缩气缸;13、支柱。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龙门加工中心附件头自动更换头库装置包括:旋转盘8、支柱13以及底座11,所述的旋转盘8外侧设置有外壳2,旋转盘8通过旋转轴1与支柱13相连接,外壳2上方开设有附件头出口6,旋转盘8上设置有至少一个附件头储存箱7,附件头储存箱7通过旋转轴与旋转盘8相连接,并绕旋转轴转动,所述的支柱13设置在旋转盘8右侧,且与外壳2相连接,支柱13上方与附件头储存箱7位置对应处设置有伸缩气缸12,支柱13底部左侧设置有控制箱4,控制箱4内部设置有电机5,电机5通过带传动与变速箱10相连接,变速箱10通过带传动与旋转轴1相连接,所述的底座11设置在控制箱4和支柱13底部。

所述的旋转盘8上均布有六组附件头储存箱7。所述的附件头储存箱7内部设置有附件头固定座3,附件头固定座3固定附件头9。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能够通过数控系统控制龙门加工机床和头库装置,实现附件头的全自动更换,大大降低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龙门技工机床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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