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95399发布日期:2019-09-17 21:45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管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对钢管切割采用固定后直接用刀片切割,对于壁厚较薄或者体积较小的钢管,采用固定后直接用刀片进行切割的方式,切口处容易发生变形,从而影响钢管的使用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其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对薄钢管切割时容易发生变形,从而影响钢管的使用性能等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钢管固定架、切割器和操作台,所述操作台上设有若干个钢管固定架,所述钢管固定架之间的连线在同一条直线上。所述操作台后方设有导轨,所述导轨上设有切割器。

作为优选,所述钢管固定架包括两个支撑架、固定轮、旋转轮和固定阀,所述两个支撑架之间设有固定轮,所述固定轮中心设有可以转动钢管的旋转轮,所述支撑架外侧设有用于紧固钢管的固定阀。

作为优选,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器包括活动底座、固定轴、活动件、第一电机、切割刀具和操作拉杆,所述活动底座底面与导轨连接,所述活动底座顶部设有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设有可沿固定轴定向转动的活动件,所述活动件上设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一侧设有切割刀具,所述切割刀具上半部设有用于保护操作人员的外壳,所述第一电机顶部设有用于拉动活动件转动的操作拉杆。

作为优选,所述切割刀具所在的平面与钢管固定架之间的连线垂直,所述切割刀具工作时位于钢管的正上方。

作为优选,所述钢管固定架架的数量为2-4个。

作为优选,所述导轨的的长度与操作台的长度一致。

作为优选,所述操作台内部设有若干个用于控制钢管固定架的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位于钢管固定架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结构合理,通过在钢管固定架中心设置一个旋转轮,使得薄钢管被固定的同时可以进行旋转,再对旋转中的钢管进行切割,使薄钢管的管壁受力均匀,从而避免薄钢管在切割过程中变形。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钢管固定架的俯视图。

图中:1-钢管固定架、11-支撑架、12-固定轮、13-旋转轮、14-固定阀、2-切割器、21-活动底座、211-固定轴、22-活动件、23-第一电机、24-切割刀具、241-外壳、25-操作拉杆、3-操作台、31-导轨、32-第二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是应该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参阅图1和图2,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钢管固定架1、切割器2和操作台3,所述操作台3上设有若干个钢管固定架1,所述钢管固定架1之间的连线在同一条直线上。所述操作台3后方设有导轨31,所述导轨31上设有切割器2。

,所述钢管固定架1包括两个支撑架11、固定轮12、旋转轮13和固定阀14,所述两个支撑架11之间设有固定轮12,所述固定轮12中心设有可以转动钢管的旋转轮13,所述支撑架11外侧设有用于紧固钢管的固定阀14。

所述切割器2包括活动底座21、固定轴211、活动件22、第一电机23、切割刀具24和操作拉杆25,所述活动底座21底面与导轨31连接,所述活动底座21顶部设有固定轴211,所述固定轴211上设有可沿固定轴211定向转动的活动件22,所述活动件22上设有第一电机23,所述第一电机23一侧设有切割刀具24,所述切割刀具24上半部设有用于保护操作人员的外壳241,所述第一电机23顶部设有用于拉动活动件22转动的操作拉杆25。所述切割刀具24所在的平面与钢管固定架1之间的连线垂直,所述切割刀具24工作时位于钢管的正上方。

所述钢管固定架架1的数量为2-4个。

所述导轨的31的长度与操作台3的长度一致。所述操作台3内部设有若干个用于控制钢管固定架1的第二电机32,所述第二电机32位于钢管固定架1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一种薄钢管切割装置在工作过程中,将钢管放置在薄钢管固定架1上,通过固定阀14紧固,再打开第二电机32,使旋转轮13带动薄钢管转动,将切割器2沿着导轨31移动到所需切割的位置,操作人员通过操作拉杆25,将切割刀具24下压,对薄钢管进行切割,使得薄钢管管壁受力均匀,从而避免变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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