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轴倒角用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12128发布日期:2020-02-14 15:09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曲轴倒角用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曲轴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曲轴倒角用加工设备。



背景技术:

曲轴是发动机的重要部件,其在加工完成后需要对曲轴的端部进行倒角操作,现有技术的倒角结构主要是通过铣床操作完成,其虽然可以满足一般情况的使用需求,但是其倒角的均匀性较为有限,容易出现曲轴倒角不圆滑或是倒角不彻底的情况,从而会影响倒角的效率与倒角的质量,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曲轴倒角用加工设备。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曲轴倒角用加工设备,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支架,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圆孔,所述圆孔内设置有轴杆,所述轴杆通过轴承连接在所述圆孔内,在所述支架的外部固定有驱动电机,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在所述轴杆上固定有传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传动齿轮相齿合,在所述轴杆的内侧端固定有喇叭形倒角座,在所述喇叭形倒角座的内壁上均匀固定有倒角刀具,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曲轴固定架,在所述曲轴固定架上固定有u形承载座,在所述曲轴固定架上设置有n形夹持块,所述n形夹持块通过举升气缸固定在所述曲轴固定架的顶端,所述u形承载座配合n形夹持块完成对曲轴的夹持定位。

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条形槽,在所述条形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在所述底座的侧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控制电机,所述曲轴固定架的底端通过滑块设置在所述条形槽内且所述滑块螺纹连接在所述传动丝杆上。

在所述条形槽的两端均固定有限位开关,所述控制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限位开关与所述控制电机相连接并使控制电机反转。

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吸尘口,所述吸尘口处于喇叭形倒角座的正下方,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与所述吸尘口相连接的吸尘器,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电源接口和开关面板。本实施例中,开关面板上固定有驱动电机控制开关、控制电机启停开关和鼓风机控制按钮,其连接方式为现有技术的常规方式。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不但可有效且快速的实现曲轴的倒角加工,而且可以保证曲轴的倒角效率与倒角均匀性,提高了倒角的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a-a剖示图。

见图1和图2,一种曲轴倒角用加工设备,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支架2,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圆孔3,所述圆孔内设置有轴杆4,所述轴杆通过轴承5连接在所述圆孔内,在所述支架的外部固定有驱动电机6,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7,在所述轴杆上固定有传动齿轮8,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传动齿轮相齿合,在所述轴杆的内侧端固定有喇叭形倒角座9,在所述喇叭形倒角座的内壁上均匀固定有倒角刀具10,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曲轴固定架11,在所述曲轴固定架上固定有u形承载座12,在所述曲轴固定架上设置有n形夹持块13,所述n形夹持块通过举升气缸14固定在所述曲轴固定架的顶端,所述u形承载座配合n形夹持块完成对曲轴的夹持定位。本实施例中还设置有外接气泵接口与启停按钮,其为与举升气缸配套的结构,且连接方式也为常规方式,故未详细记载。

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条形槽15,在所述条形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16,在所述底座的侧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控制电机17,所述曲轴固定架的底端通过滑块18设置在所述条形槽内且所述滑块螺纹连接在所述传动丝杆上。

在所述条形槽的两端均固定有限位开关19,所述控制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限位开关与所述控制电机相连接并使控制电机反转。

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吸尘口20,所述吸尘口处于喇叭形倒角座的正下方,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与所述吸尘口相连接的吸尘器21,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电源接口22和开关面板23。本实施例中,开关面板上固定有驱动电机控制开关、控制电机启停开关和鼓风机控制按钮,其连接方式为现有技术的常规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不但可有效且快速的实现曲轴的倒角加工,而且可以保证曲轴的倒角效率与倒角均匀性,提高了倒角的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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