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台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211705发布日期:2021-03-09 21:00阅读:79来源:国知局
护理台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领域,具体涉及护理台钻孔装置。


背景技术:

2.婴儿护理台主要是在公共场所装置的便捷设备,又叫婴儿打理台,婴儿换尿布台,婴儿尿布台等。它可以提供父母和宝宝温馨的服务,在顾客需要给孩子整理衣服、换尿布时,可将婴儿平放在整理台上面,方便母亲为宝宝换尿。
3.现在有一种前端面为圆弧面的护理台,钻孔的时候,常规的夹具难以适用,需要工人手抱着加工,加工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护理台钻孔装置,主要解决了现在前端面为圆弧面的护理台在钻孔的时候,需要工人手抱着加工,加工比较麻烦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6.护理台钻孔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设有相对设置的滑轨和夹具,所述夹具包括第一平台和第二平台,所述第一平台上设有第一凹槽、第一斜坡和第一侧板,所述第一斜坡用于工件底部平面放置,所述第一凹槽用于工件底部弧形面放置且所述工件前端面抵压于所述第一凹槽的内壁,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工件外侧端面接触且所述第一侧板上设有钻孔,所述滑轨上设有活动配合的滑座,所述滑座上设有与所述钻孔对应设置的钻头与所述钻孔对应设置。
7.所述第二平台的结构与所述第一平台的结构相同。
8.还包括与所述滑轨对应设置的齿条,所述滑座设有可转动的齿轮,所述齿轮与所述齿条啮合,所述齿轮上设有同步转动的转轴,所述转轴一端设有操作杆。
9.所述滑座上设有滑块,所述滑块与所述滑轨滑动配合。
10.所述底板上还设有支架,所述夹具可拆卸连接于所述支架上。
11.所述支架沿长度方向设有长槽,所述第一平台底部与所述长槽对应设有用于螺钉安装的安装孔。
12.还包括与所述第一斜坡对称设置的第二斜坡。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护理台钻孔装置,可以方便的进行钻孔,不需人工手扶。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15.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17.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局部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所示,护理台钻孔装置,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上设有相对设置的滑轨2和夹具3,所述夹具包括第一平台31和第二平台32,所述第一平台上设有第一凹槽311、第一斜坡312和第一侧板313,所述第一斜坡用于工件底部平面放置,所述第一凹槽用于工件9底部弧形面放置且所述工件前端面抵压于所述第一凹槽的内壁,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工件外侧端面接触且所述第一侧板上设有钻孔3131,所述滑轨上设有活动配合的滑座4,所述滑座上设有与所述钻孔对应设置的钻头41与所述钻孔对应设置。使用时,将工件的底部放在第一斜坡上,在重力的作用下,该工件前端面(为弧形面)会抵压在第一凹槽的内壁实现定位,另外第一侧板也提供了两端的定位作用(第二平台上也设有侧板,第二平台为与第一平台镜像的结构),然后开动钻头,钻头穿过钻孔实现钻孔。
19.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第二平台的结构与所述第一平台的结构相同。
20.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还包括与所述滑轨对应设置的齿条21,所述滑座设有可转动的齿轮42,所述齿轮与所述齿条啮合,所述齿轮上设有同步转动的转轴421,所述转轴一端设有操作杆422。转动齿轮,然后滑座实现前进或者后退,使用方便。
21.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滑座上设有滑块43,所述滑块与所述滑轨滑动配合。
22.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底板上还设有支架5,所述夹具可拆卸连接于所述支架上。
23.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支架沿长度方向设有长槽51,所述第一平台底部与所述长槽对应设有用于螺钉安装的安装孔513。可以调整位置,便于使用。
24.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还包括与所述第一斜坡对称设置的第二斜坡315。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7.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实施例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改进,都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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