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松砂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7089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松砂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铸造用砂回收利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松砂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铸造是人类掌握比较早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已有约6000年的历史。铸造是将液体金属浇铸到与零件形状相适应的铸造空腔中,待其冷却凝固后,以获得零件或毛坯的方法。被铸物质多为原为固态但加热至液态的金属,例如铜、铁、铝、锡、铅等,而铸模的材料可以是砂、金属甚至陶瓷。铸造主要分为砂型铸造和特种铸造两大类,砂型铸造利用砂作为铸模材料,砂可重复使用,成本较低,而且砂型铸造铸造条件要求低,容易掌握,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铸造方法,普遍应用于各种金属铸造行业。

由于砂型铸造需要以砂作为铸模材料,对砂的使用量非常大,因此,虽然砂的单价较低,铸造用砂的总成本却不低。为了实现对砂的最大化利用,对于铸造用砂往往采用回收处理,以减少成本,现有的回收铸造用砂技术,往往采用松砂机对成块的铸造用砂打碎后回收利用,但是存在粉碎不彻底,浪费较大的问题,增加了生产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满足铸造用砂的高效回收利用需求,而提供一种松砂回收装置。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松砂回收装置,包括进砂管、高压风机、初筛网、第一回收管、终筛网、第二回收管、回收罐、松砂箱、废料管和废料箱,所述进砂管与松砂机的出口连接,所述高压风机通过管道与进砂管连接,所述进砂管底部分为两个分支管道,一个分支管道为第一回收管,另一个分支管道与松砂箱连接,所述初筛网设于第一回收管端口,所述回收罐与第一回收管连接,所述松砂箱底部出口管道分为两个分支管道,一个分支管道为第二回收管,另一个分支管道为废料管,所述废料管与废料箱连接,所述第二回收管与回收罐连接,所述终筛网设于第二回收管的端部。

所述松砂箱包括箱体、圆辊A、圆辊B、主动齿轮、从动齿轮A、从动齿轮B和电机,所述圆辊A和圆辊B可转动地平行设于箱体内,所述从动齿轮A与圆辊A固定连接,所述从动齿轮B与圆辊B固定连接,所述从动齿轮A与从动齿轮B啮合,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A啮合,所述电机动力输出轴与主动齿轮连接。

所述松砂箱内圆辊A和圆辊B的下方竖直设有刮刀。

所述初筛网与终筛网均倾斜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加装在松砂机出口,可对铸造用砂进行进一步地打碎处理,使铸造用砂更加细化,从而提高了铸造用砂的回收利用率,节约了资源,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松砂箱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回收罐;2-第一回收管;3-进砂管;4-高压风机;5-松砂箱;6-圆辊B;7-圆辊A;8-箱体;9-刮刀;10-第二回收管;11-废料管;12-废料箱;13-从动齿轮B;14-从动齿轮A;15-主动齿轮;16-电机;17-初筛网;18-终筛网;

以下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参照附图进行详细叙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松砂回收装置,包括进砂管3、高压风机4、初筛网17、第一回收管2、终筛网18、第二回收管10、回收罐1、松砂箱5、废料管11和废料箱12,所述进砂管3与松砂机的出口连接,所述高压风机4通过管道与进砂管3连接,所述进砂管3底部分为两个分支管道,一个分支管道为第一回收管2,另一个分支管道与松砂箱5连接,所述初筛网17设于第一回收管2端口,所述回收罐1与第一回收管2连接,所述松砂箱5底部出口管道分为两个分支管道,一个分支管道为第二回收管10,另一个分支管道为废料管11,所述废料管11与废料箱12连接,所述第二回收管10与回收罐1连接,所述终筛网18设于第二回收管10的端部。

所述松砂箱5包括箱体8、圆辊A7、圆辊B6、主动齿轮15、从动齿轮A14、从动齿轮B13和电机16,所述圆辊A7和圆辊B6可转动地平行设于箱体8内,所述从动齿轮A14与圆辊A7固定连接,所述从动齿轮B13与圆辊B6固定连接,所述从动齿轮A14与从动齿轮B13啮合,所述主动齿轮与15从动齿轮A14啮合,所述电机16动力输出轴与主动齿轮15连接。

所述松砂箱5内圆辊A7和圆辊B6的下方竖直设有刮刀9。

所述初筛网17与终筛网18均倾斜放置。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进砂管3与松砂机的出口连接,在高压风机4的风力作用下,铸造用砂碰撞管壁,初步破碎,初筛网17将合适的砂粒筛出并经第一回收管2送至回收罐1,圆辊A7和圆辊B6挤压铸造用砂,刮刀9将粘在圆辊A7和圆辊B6上的铸造用砂刮下,破碎后的铸造用砂经终筛网18筛选后,合适的砂粒由第二回收管10送至回收罐1,废料经废料管11送至废料箱12。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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