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柱件表面修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10337发布日期:2018-07-10 23:13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圆柱件表面修磨装置。



背景技术:

圆柱工件表面软加工前,若工件表面有缺陷,则需要修补,然后工件表面还需磨削等机械加工。磨削是使圆柱工件的表面更加光滑,去除焊补时留下的表面的不平整。因此,需要一种圆柱工件的修磨装置,能够增加圆柱工件表面修磨效率,对补焊后的圆柱工件进行修磨,保证圆柱工件表面平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圆柱件表面修磨装置。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圆柱件表面修磨装置,包括:修磨架、千分表和锉刀,其中,千分表设置于修磨架的上方,千分表的表头可穿过修磨架与圆柱工件表面接触,锉刀设置于修磨架的下方,锉刀可沿平行于修磨架的方向相对于修磨架往复运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修磨架包括:上平面和两个底座,其中,两个底座分别设置于上平面的底部两侧,两个底座的底面中间段为圆弧面,该圆弧面可与圆柱工件的表面相适应,锉刀设置于两个底座之间,千分表设置于上平面的上表面。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两个底座之间设置两个横架,两个横架分别位于底座的前侧和后侧,横架与上平面之间存在空隙,锉刀容纳于该空隙中。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锉刀与上平面之间设有若干垫片,垫片用于调节锉刀的垂直位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两个底座的中部设有圆形孔,千分表的数量为两个,两个千分表并排设置,千分表的表头通过圆形孔接触圆柱工件,千分表的底部设置调节螺钉。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两个底座的底面两端为平面,平面上分别设有第一滚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上平面的上表面两端设有扶手。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还包括两个导轨,导轨的底面为圆弧面,该圆弧面与圆柱工件的表面相适应,修磨架设置于两个导轨之间,可沿导轨运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导轨包括:若干依次连接的立方块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两个底座的外侧面分别设有第二滚轮,第二滚轮与导轨的内侧面接触。

本实用新型集成了锉刀和千分表,能够完成圆柱工件的修磨和测量功能。设置第一滚轮,可使修磨架在圆柱工件上滑动。设置导轨,可限定修磨架的行走路径,使锉刀平行圆柱工件的径向设置,不会倾斜,保证修磨的质量。设置第二滚轮,可使修磨架沿导轨滑动。千分表的底部设置调节螺钉,可调节千分表的垂直度。导轨由若干连接的立方块件制成,使得导轨可柔性地铺设在圆柱工件表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圆柱件表面修磨装置,包括:修磨架1、千分表2和锉刀3,其中,千分表2设置于修磨架1的上方,千分表2的表头可穿过修磨架1与圆柱工件4表面接触,锉刀3设置于修磨架1的下方,锉刀3可沿平行于修磨架1的方向相对于修磨架1往复运动。

所述的修磨架1包括:上平面11和两个底座12,其中,两个底座12分别设置于上平面11的底部两侧,两个底座12的底面中间段为圆弧面,该圆弧面可与圆柱工件4的表面相适应,锉刀3设置于两个底座12之间,千分表2设置于上平面11的上表面。所述的两个底座12之间设置两个横架13,两个横架13分别位于底座12的的前侧和后侧,横架13与上平面11之间存在空隙,锉刀3容纳于该空隙中。所述的锉刀3与上平面11之间设有若干垫片14,垫片14用于调节锉刀3的垂直位置。所述的两个底座12的中部设有圆形孔,千分表2的数量为两个,两个千分表2并排设置,千分表2的表头通过圆形孔接触圆柱工件4,千分表2的底部设置调节螺钉21。所述的两个底座12的底面两端设有第一滚轮15。所述的上平面11的上表面两端设有扶手16。

本实施例还包括两个导轨5,导轨5的底面为圆弧面,该圆弧面与圆柱工件4的表面相适应,修磨架1设置于两个导轨5之间,可沿导轨5运动。所述的两个底座12的外侧面分别设有第二滚轮17,第二滚轮17与导轨5的内侧面接触。所述的导轨5包括:若干依次连接的立方块件。

如图3所示,使用时,导轨5铺设于圆柱工件4表面,修磨架1沿导轨5滑动,定位后,手动操作锉刀3,修磨圆柱工件4的表面,修磨后,使用千分表2测量圆柱工件4。

本实用新型集成了锉刀3和千分表2,能够完成圆柱工件4的修磨和测量功能。设置第一滚轮15,可使修磨架1在圆柱工件4上滑动。设置导轨5,可限定修磨架1的行走路径,使锉刀3平行圆柱工件4的径向设置,不会倾斜,保证修磨的质量。设置第二滚轮17,可使修磨架1沿导轨5滑动。

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仅用于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并不构成对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制,本领域内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其他实质上等同的替代,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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