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转炉一次烟气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70729发布日期:2018-10-16 19:12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冶金安全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防止转炉一次烟气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装置。



背景技术:

转炉煤气是钢铁冶金企业转炉炼钢过程中产生的是一种副产煤气,是一种CO含量高(约60-70%)、无色、无味、剧毒的易燃易爆气体。因此,在钢铁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转炉煤气是一项重大安全风险源,防止转炉煤气中毒、着火、爆炸是钢铁冶金企业重中之重的安全工作。目前,电除尘器具有除尘效果优良的特点,转炉煤气的净化除尘工艺多采用电除尘,转炉煤气电除尘器净化过程是极易发生转炉煤气爆炸、中毒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转炉炼钢生产的特点、转炉煤气的性质以及电除尘器工艺的特性,在转炉炼钢过程二次下枪吹炼时(转炉烟道、电除尘器内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着混合性煤气),这一时段经常发生电除尘器内煤气爆炸,造成设备损坏,煤气泄漏,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转炉吹炼过程二次下枪与电除尘器运行控制的配合操作,至目前,仅凭侥幸操作,尚无成熟的有效的、可靠的安全技术,消除转炉炼钢过程二次下枪时电除尘器的爆炸。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止转炉一次烟气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止转炉一次烟气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装置,由氮气喷嘴进出通道单元、氮气喷嘴单元和喷嘴移动单元组成,所述氮气喷嘴进出通道单元包括在烟道上开设的通道孔、设置在通道孔处的孔盖和与孔盖相连接的孔盖气动机构;所述氮气喷嘴单元包括在通道孔内做进出运动的氮气喷嘴、与氮气喷嘴的尾部相接通的氮气管道、与氮气管道相接通的氮气软管、与氮气软管相接通的固定管和安装在固定管上的电动阀门;所述喷嘴移动单元包括固定设置的导梁和安装在导梁上的电动移动机构,电动移动机构的活动端与氮气喷嘴相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氮气喷嘴喷出的气体呈扇面形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氮气管道的管径大小根据一定时间内所提供的氮气量确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孔盖气动机构为气动伸缩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氮气喷嘴位于转炉的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控制操作由盲目、侥幸操作变为精准、有效控制操作,解决了转炉二次下枪吹炼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风险;解决了电除尘器爆炸衍生的影响生产节奏、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等问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巨大。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防止转炉一次烟气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一种防止转炉一次烟气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装置,由氮气喷嘴进出通道单元、氮气喷嘴单元和喷嘴移动单元组成,所述氮气喷嘴进出通道单元包括在烟道3上开设的通道孔、设置在通道孔处的孔盖10和与孔盖10相连接的孔盖气动机构9;所述氮气喷嘴单元包括在通道孔内做进出运动的氮气喷嘴6、与氮气喷嘴6的尾部相接通的氮气管道4、与氮气管道4相接通的氮气软管11、与氮气软管11相接通的固定管和安装在固定管上的电动阀门5;所述喷嘴移动单元包括固定设置的导梁12和安装在导梁12上的电动移动机构7,电动移动机构7的活动端与氮气喷嘴6相固定连接;由于电动移动机构7可采用电动行走轮、电动伸缩杆等现有技术,因此本文中不再赘述其具体结构;

所述氮气喷嘴6喷出的气体呈扇面形状。

所述氮气管道4的管径大小根据一定时间内所提供的氮气量确定。

所述孔盖气动机构9为气动伸缩杆。

所述氮气喷嘴6位于转炉1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氧枪2进行二次下枪吹炼前,第一步:通过控制孔盖气动机构9来打开通道孔盖10;第二步:控制电动移动机构7将氮气喷嘴6通过通道孔移进到烟道3内的一定位置处;第三歩,打开电动阀门5,利用在烟道3内形成的氮气扇面进行吹扫,氮气吹扫一定时间后,第四步为关闭电动阀门5,第五步为控制电动移动机构7将氮气喷嘴6移出烟道3外,第六步为关闭孔盖10,第七步为孔盖10关闭后即可二次下枪吹炼,控制操作由盲目、侥幸操作变为精准、有效控制操作,解决了转炉1二次下枪吹炼电除尘器爆炸的安全风险;解决了电除尘器爆炸衍生的影响生产节奏、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等问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巨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相连”及“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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