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抛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97132发布日期:2019-02-01 19:56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铝材抛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铝材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铝材抛光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铝材两酸无烟抛光技术中,抛光槽包括两酸主槽和水洗槽,两酸主槽内盛有以磷酸和硫酸为主要成份的槽液。铝材抛光时,将待抛光工件移入不断加热的两酸主槽,其表面与硫酸发生强烈的酸性浸蚀反应,铝材表面一层薄铝层被溶解除去,从而达到抛光效果。铝材抛光后,在两酸主槽上进行短暂的槽液滴流,然后移入水洗槽后续处理。

铝材在温度较高的两酸主槽槽液中发生强烈酸性侵蚀反应,该反应实质为氧化反应并释放大量热量,进一步提高铝材温度。而铝材在两酸主槽抛光并移出后,其表面粘有较多槽液,需进行槽液滴流以清理表面的槽液,但铝材的滴流时间不宜过长,以免造成表面流痕等不良现象,因此铝材需快速移入水洗槽冷却并去除槽液。可是滴流时间过短,铝材表面依然粘有较多槽液,槽液被带入水洗槽后,会造成两酸主槽内的槽液逐渐减少,而水洗槽内水的酸性不断增强,影响水洗槽的铝材水洗效果。因此,在连续生产中,需不断向两酸主槽补充酸液,水洗槽则需不断更换槽中的淡水,从而增加槽液的生产成本并浪费较多淡水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实用性强的铝材抛光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铝材抛光装置,包括两酸主槽、水洗槽,在所述两酸主槽与水洗槽之间设置有槽液滴流通道,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前段内壁上均匀设置有螺旋冷却管,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外壁上设置有与所述螺旋冷却管相连接的进水端子和出水端子,且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顶壁上均匀设置有散热孔,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顶部设置有散热风扇,所述散热孔均匀处于螺旋冷却管的相邻管壁之间,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后端顶壁上设置有水雾喷嘴,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顶壁上设置有与所述水雾喷嘴相连接的雾化器,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底端上设置有槽液聚集引流槽,还设置有与所述槽液聚集引流槽相连通的槽液暂存槽。

在所述水雾喷嘴与所述雾化器之间设置有加热箱体,所述水雾喷嘴与所述雾化器的导管处于所述加热箱体内,在所述加热箱体内设置有加热块,在所述加热箱体的外部设置有温度调节开关。

在所述水雾喷嘴内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上设置有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相连接的温度指示器。

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内壁上设置有与所述螺旋冷却管相连接的导热柱杆。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在槽液滴流通道内前端设置冷却管与散热风扇,有利于将两酸液进行降温同时实现滴液,并且在槽液滴流通道的后端设置有水雾喷嘴,有利于酸液液降温与快速滴流,而且不会影响铝材表面的质量,并且与酸液稀释后也有利于防止酸液在铝材表面造成流痕,保证了加工的稳定可靠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铝材抛光装置,包括两酸主槽1、水洗槽2,在所述两酸主槽与水洗槽之间设置有槽液滴流通道3,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3的前段内壁上均匀设置有螺旋冷却管4,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3的外壁上设置有与所述螺旋冷却管4相连接的进水端子5和出水端子6,且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3的顶壁上均匀设置有散热孔7,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3的顶部设置有散热风扇8,所述散热孔7均匀处于螺旋冷却管4的相邻管壁之间,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3的后端顶壁上设置有水雾喷嘴9,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顶壁上设置有与所述水雾喷嘴9相连接的雾化器10,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底端上设置有槽液聚集引流槽11,还设置有与所述槽液聚集引流槽11相连通的槽液暂存槽12。

在所述水雾喷嘴9与所述雾化器10之间发置有加热箱体13,所述水雾喷嘴与所述雾化器的导管处于所述加热箱体内,在所述加热箱体内设置有加热块14,在所述加热箱体的外部设置有温度调节开关15。本实施例中,水雾的温度大于0度,可以防止水温过低,避免酸液与水雾之间存在太大的温度差。

在所述水雾喷嘴9内设置有温度传感器16,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上设置有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相连接的温度指示器17。

在所述槽液滴流通道的内壁上设置有与所述螺旋冷却管相连接的导热柱杆18。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在槽液滴流通道内前端设置冷却管与散热风扇,有利于将两酸液进行降温同时实现滴液,并且在槽液滴流通道的后端设置有水雾喷嘴,有利于酸液液降温与快速滴流,而且不会影响铝材表面的质量,并且与酸液稀释后也有利于防止酸液在铝材表面造成流痕,保证了加工的稳定可靠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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