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件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48234发布日期:2020-03-24 15:56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五金件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件打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五金件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道路上,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在生产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铸造行业作为我国的基本生产行业之一,其对于我国的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对于国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铸造生产过程中,在铸件初步加工完成,都会有打磨阶段,用于打磨铸件,使铸件外形满足所需要求,这对于铸件的质量有着直观的了解,所以,打磨装置是铸件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设备,传统的打磨装置由于调节效果差与打磨效果差的原因,生产效率低下,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生产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五金件打磨装置,其生产效率高,打磨效果佳,可调节性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五金件打磨装置,包括底座、设置于底座上左右两侧的第一导柱和第二导柱,以及活动设置在第一导柱和第二导柱之间的打磨机构,所述打磨机构包括双头电机、连接轴、两个打磨砂轮、两个导套和升降杆,所述两个打磨砂轮分别设置在所述双头电机的两端输出轴上,所述连接轴穿设在所述双头电机、打磨砂轮中,且所述连接轴向两端伸出,所述连接轴的一端通过一导套套设在第一导柱上活动连接,所述连接轴的另一端通过另一导套套设在第二导柱上活动连接,所述升降杆连接在所述双头电机上,所述打磨砂轮的上方设置有升降台,所述升降杆与所述升降台的一端活动连接,所述升降台的另一端设置有液压升降机构,所述打磨砂轮的下方设置有工件加工座,所述工件加工座对应所述两个打磨砂轮设有两个加工位,所述加工位的两端设置有固定夹具,所述工件加工座的下端设置有固定座,所述工件加工座与固定座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所述固定座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液压升降机构设置在第二导柱上。

进一步地,所述液压升降机构与第二导柱之间设置有阻挡块,所述阻挡块的外径大于所述第二导柱的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两个打磨砂轮与双头电机的输出轴的连接处均安装有轴承。

进一步地,所述两个加工位并排设置。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采用双头电机与两个打磨砂轮结合设计,能够大大增加五金件打磨加工效率,同时采用升降台的设计,完成打磨砂轮的上下移动,可调节性高,工件加工座的底部设置有复位弹簧,防止了由于打磨程度过大而导致五金零件损坏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增加了合格五金零件的比例,减少了成本的同时提升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五金件打磨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于底座1上左右两侧的第一导柱2和第二导柱3,以及活动设置在第一导柱2和第二导柱3之间的打磨机构4,所述打磨机构4包括双头电机41、连接轴42、两个打磨砂轮43、两个导套44和升降杆45,所述两个打磨砂轮43分别设置在所述双头电机41的两端输出轴上,所述连接轴42穿设在所述双头电机41、打磨砂轮43中,且所述连接轴42向两端伸出,所述连接轴42的一端通过一导套44套设在第一导柱2上活动连接,所述连接轴42的另一端通过另一导套44套设在第二导柱3上活动连接,所述升降杆45连接在所述双头电机41上,所述打磨砂轮43的上方设置有升降台5,所述升降杆45与所述升降台5的一端活动连接,所述升降台5的另一端设置有液压升降机构6,所述打磨砂轮43的下方设置有工件加工座7,所述工件加工座7对应所述两个打磨砂轮43设有两个加工位71,所述加工位71的两端设置有固定夹具8,所述工件加工座7的下端设置有固定座9,所述工件加工座7与固定座9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10,所述固定座9固定在所述底座1上。

本实用新型的五金件打磨装置采用双头电机41与两个打磨砂轮43结合设计,两个加工位71进行加工,能够大大增加五金件打磨加工效率,加工时,所述两个打磨砂轮43可通过升降杆45在所述液压升降机构6的作用下在升降台5上上下移动,可调节性高,工件加工座7底部的复位弹簧10,可防止由于打磨程度过大而导致五金零件损坏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增加了合格五金零件的比例,减少了成本的同时提升了生产效率。

其中,所述两个加工位71为并排设置。

其中,所述液压升降机构6设置在第二导柱3上。所述液压升降机构6与第二导柱3之间设置有阻挡块20,所述阻挡块20的外径大于所述第二导柱3的直径。所述阻挡块20限定了导套44的极限上升高度。

较佳的,所述两个打磨砂轮43与双头电机41的输出轴的连接处均安装有轴承。可降低打磨砂轮43转动处的磨损。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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