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重水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重水处理塔。
背景技术:
重水是由氘和氧组成的化合物,其相对分子质量为20.0275,比水的相对分子质量18.0153高出约11%,因此叫做重水。在天然水中,重水的含量约占0.02%。由于氘与氢的性质差别极小,因此重水和普通水也很相似。重水是水的一种,但在重水分子内的两个氢同位素,比一般氢原子又各多一个中子,因此造成重水分子的质量比一般水要重,在自然界中,重水的含量很少,通常通过电解法来生产重水,但是初步加工的重水内仍然残留许多杂质,影响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技术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重水处理塔,它采用在塔身内部设置第一水位开关和第二水位开关,水位开关将其状态传送给控制板,再由控制板根据水位开关的状态来控制加热板和加热杆的状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重水处理塔,包括底座、塔身和冷凝器,所述底座设置在塔身底部,且塔身顶部设置有冷凝器,所述冷凝器顶部固定安装有冷凝器管板,且冷凝器管板上开设有通孔,所述塔身的底部设置有加热板,且加热板上设置有加热杆,所述塔身内部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水位开关和第二水位开关,所述塔身内部的顶部设置有导汽板,所述导汽板与塔身之间设置有成品槽,且成品槽的一侧的塔身上开设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上设置有外盖,所述成品槽与冷凝器之间设置有滤板,所述成品槽底部的塔身一侧设置有进水口,且进水口内设置有塞子,所述底座的内部设置有控制板。
进一步,所述控制板通过导线与加热板、加热杆、第一水位开关和第二水位开关电性连接。
进一步,所述导汽板为倒漏斗形状。
进一步,所述底座、塔身和冷凝器均为金属材质构件。
进一步,所述通孔设置有数个,且均匀分布在冷凝器管板上。
进一步,所述第一水位开关的位置高于第二水位开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重水处理塔,它采用在塔身内部设置第一水位开关和第二水位开关,水位开关将其状态传送给控制板,再由控制板根据水位开关的状态来控制加热板和加热杆的状态,当水位高于水位开关时,水位开关开启,反之关闭,当第一水位开关关闭时加热杆停止工作,当两个水位开关均关闭时,加热板和加热杆均停止工作,降低了工作量,另外,加热杆垂直安装在加热板上,提高了加热装置与重水的接触面积,升温速度快,提高了效率,导汽板为倒漏斗形状,能够将蒸汽引导到冷凝器上,冷凝成液体后流到成品槽内,实用性强,易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冷凝器管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塔身、3-冷凝器、4-冷凝器管板、5-通孔、6-加热板、7-加热杆、8-第一水位开关、9-第二水位开关、10-导汽板、11-成品槽、12-出水口、13-外盖、14-滤板、15-进水口、16-塞子、17-控制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重水处理塔,包括底座1、塔身2和冷凝器3,所述底座1设置在塔身2底部,且塔身2顶部设置有冷凝器3,所述冷凝器3顶部固定安装有冷凝器管板4,且冷凝器管板4上开设有通孔5,所述塔身2的底部设置有加热板6,且加热板6上设置有加热 杆7,所述塔身2内部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水位开关8和第二水位开关9,所述塔身2内部的顶部设置有导汽板10,所述导汽板10与塔身2之间设置有成品槽11,且成品槽11的一侧的塔身2上开设有出水口12,所述出水口12上设置有外盖13,所述成品槽11与冷凝器3之间设置有滤板14,所述成品槽11底部的塔身2一侧设置有进水口15,且进水口15内设置有塞子16,所述底座1的内部设置有控制板17;所述控制板17通过导线与加热板6、加热杆7、第一水位开关8和第二水位开关9电性连接;所述导汽板10为倒漏斗形状;所述底座1、塔身2和冷凝器3均为金属材质构件;所述通孔5设置有数个,且均匀分布在冷凝器管板4上;所述第一水位开关8的位置高于第二水位开关9。
本实用新型重水处理塔在使用时,首先将初加工的重水通过进水口15注入到塔身2内,启动设备,加热板6和加热杆7迅速升温使液态重水汽化,水汽经由导汽板10输入到冷凝器3内进行液化,然后通过滤板14流进成品槽11内,去除了重水内的杂质,最后通过出水口12取出成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