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材料、隐形眼镜及其制造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8314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隐形眼镜材料,包括:

第一硅氧烷聚合物,以式(I)表示,其数均分子量范围在500至10,000:

在式(I)中,R1、R2与R3为C1-C4烷基,R4为C1-C6烷基,R5为C1-C4亚烷基,R6为-OR7O-或-NH-,R7、R8为C1-C4亚烷基,而m为1-2的整数,n为4-80的整数;

第二硅氧烷聚合物,以式(II)表示,且其数均分子量范围在1,000至10,000:

在式(II)中,R9、R10、R11为C1-C4烷基,R12、R13、R15为C1-C3亚烷基,R14为脂肪族或芳香族的二异氰酸酯移除NCO基而获得的残基,o为4至80的整数,p为0至1的整数,q为1至20的整数;

至少一种亲水性单体;以及

引发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材料,其中以式(I)表示的所述第一硅氧烷聚合物包括以式(I-1)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或以式(I-2)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

在式(I-1)中,r为4-80的整数,在式(I-2)中,s为4-80的整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材料,其中以式(II)表示的所述第二硅氧烷聚合物包括以式(II-1)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或以式(II-2)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

在式(II-1)中,t为4-80的整数,u为1-10的整数,而在式(II-2)中,v为4-80的整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材料,其中所述引发剂包括热引发剂或光引发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材料,其中进一步包含交联剂,其选自由二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四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三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三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乙烯酯、乙二胺二甲基丙烯酰胺、二甲基丙烯酸甘油酯、异氰尿酸三烯丙基酯或三聚氰酸三烯丙基酯所组成的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硅氧烷聚合物为30-55重量份,所述第二硅氧烷聚合物为5-30重量份,所述至少一种亲水性单体为25-60重量份,而所述引发剂为0.1-1.0重量份。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隐形眼镜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硅氧烷聚合物为20-45重量份,所述第二硅氧烷聚合物为3-30重量份,所述至少一种亲水性单体为30-55重量份,所述引发剂为0.1-1.0重量份,而所述交联剂为0.1-5.0重量份。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眼镜材料,其中还包括色料及/或抗UV试剂。

9.一种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包括:

(a)形成用于形成隐形眼镜的混合物,所述用于形成隐形眼镜的混合物的成分包括第一硅氧烷聚合物、第二硅氧烷聚合物、至少一种亲水性单体、引发剂与溶剂;以及

(b)将所述用于形成隐形眼镜的混合物置入隐形眼镜模型中,并通过加热程序或UV光照程序使所述用于形成隐形眼镜的混合物反应以形成隐形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硅氧烷聚合物以式(I)表示,其数均分子量范围在500至10,000,所述第二硅氧烷聚合物以式(II)表示,其数均分子量范围在1,000至10,000:

在式(I)中,R1、R2与R3为C1-C4烷基,R4为C1-C6烷基,R5为C1-C4亚烷基,R6为-OR7O-或-NH-,R7、R8为C1-C4亚烷基,而m为1-2的整数,n为4-80的整数;在式(II)中,R9、R10、R11为C1-C4烷基,R12、R13、R15为C1-C3亚烷基,R14为脂肪族或芳香族的二异氰酸酯移除NCO基而获得的残基,o为4至80的整数,p为0至1的整数,q为1至20的整数。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中以式(I)表示的所述第一硅氧烷聚合物包括以式(I-1)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或以式(I-2)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

在式(I-1)中,r为4-80的整数,在式(I-2)中,s为4-80的整数。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中以式(II)表示的所述硅氧烷聚合物包括以式(II-1)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或以式(II-2)表示的硅氧烷聚合物:

在式(II-1)中,t为4-80的整数,u为1-10的整数,在式(II-2)中,v为4-80的整数。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引发剂包括热引发剂或光引发剂。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中进一步包含交联剂,其选自由二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四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三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三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乙烯酯、乙二胺二甲基丙烯酰胺、二甲基丙烯酸甘油酯、异氰尿酸三烯丙基酯或三聚氰酸三烯丙基酯所组成的组。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硅氧烷聚合物为30-55重量份,所述第二硅氧烷聚合物为5-30重量份,所述至少一种亲水性单体为25-60重量份,而所述引发剂为0.1-1.0重量份。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硅氧烷聚合物为20-45重量份,所述第二硅氧烷聚合物为3-30重量份,所述至少一种亲水性单体为30-55重量份,所述引发剂为0.1-1.0重量份,而所述交联剂为0.1-5.0重量份。

16.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其中还包括色料及/或抗UV试剂。

17.一种隐形眼镜,其通过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隐形眼镜制造方法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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