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挥发油收集提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48838发布日期:2018-12-21 19:46阅读:668来源:国知局
中药挥发油收集提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药挥发油生产装置,特别涉及一种中药挥发油收集提取装置。



背景技术:

中药挥发油主要来源于芳香类中药。中国应用中草药的历史悠久,药用资源丰富,有数千年的临床应用经验,结合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中草药在抗菌、抗病毒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和潜力。但抗菌中药的研究主要是筛选研究,多数是用水煎剂或粗提取物进行实验,由于中药水煎剂和粗提取物中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其抗菌有效成分既不明确,含量也相对较少。因此,近年的研究重点从筛选研究转向从中药提取有效成分进行活性抗菌研究。中药挥发油即为其中一类活性成分,由多种成分组成,除含有脂肪族和芳香族的烃及含氧化物外,大多含萜类,具有较好的抗菌效果。

现有技术下的中药挥发油的提取存在着以下问题:1、提取液效率低,中药药材的成分未能最大限度的提取到提取液中。2、提取设备结构复杂,生产成本高,设备维修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中药挥发油收集提取装置,其通过超声波分解中药药材原料,使其作用成本更容易溶解在提取原液中,从而大幅度提高萃取提纯的效率和质量。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中药挥发油收集提取装置,包括中药材料仓,中药材料仓通过带有真空泵的输送管路连接提取罐的顶部,所述提取罐的顶部还设置有自来水进口和抽真空出口,所述的提取罐的中心及外部均设置有超声波发射装置,所述的提取罐通过管路连接有换热器,所述的提取罐底部设置有提取原液出口,所述的提取原液出口通过管路依次连接固液分离器,气液分离器和油水分离器。

提取罐包括罐体,所述罐体外壁内设置有外胆,所述的外胆通过管路连接换热器,所述的外胆内部的提取罐内腔内设置有内胆,所述的内胆上端开口,用于插嵌圆柱体形状的超声波发射装置。

提取原液出口连接有压缩空气进气管。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与传统提取一样,药材经过适当破碎,可以增大接触面积,有利于提取的进行,超声波提取中通常要求根据药材的特性将其破碎为2~10mm的颗粒,为便于投料和抑制投料过程中粉尘的飞扬,可在车间内设专门的加料间,将粉碎后的药材投放到中药材料仓中,通过管路输送到提取罐中,一般利用真空输送的方式比较适合。超声波提取在不同温度下效果差别较大,在超声波功率、溶酶、介质、提取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热态比冷态提取效果要好,这在小的提取实验中不明显,但在大规模生产时就显得尤其重要,使用换热器将溶酶加热到适宜的温度。

超声波发射装置分别设置在提取罐的外部和内部,从而共同作用提取罐内的原料,避免了超声波作用范围有限带来的分解不力的问题,超声波提取罐可适用对块状、片状、颗粒状、粉状物料的提取,可以进行保温、恒温、常压、正压、负压提取,并可满足不同中药提取的工艺参数要求。

超声波提取下,因为存在超声波作用下分子运动,温度不需要和传统工艺中的一样高,加上时间缩短,这样可以降低物料成分受热破坏的危险,也可以节约能耗。在超声波场中,各种物料吸收超声波能力的差异使得基体物质的某些区域或萃取体系中的某些组分被选择性加热,从而使得物质内部产生能量差或势能差,被萃取物质得到足够的动力即从基体或体系中分离出来。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中药挥发油收集提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实施例一

如附图1所示,一种中药挥发油收集提取装置,包括中药材料仓1,中药材料仓1通过带有真空泵2的输送管路3连接提取罐4的顶部,所述提取罐4的顶部还设置有自来水进口5和抽真空出口6,所述的提取罐4的中心及外部均设置有超声波发射装置7,所述的提取罐4通过管路8连接有换热器9,所述的提取罐4底部设置有提取原液出口10,所述的提取原液出口10通过管路依次连接固液分离器11,气液分离器12和油水分离器13。

提取罐4包括罐体,所述罐体外壁内设置有外胆,所述的外胆通过管路连接换热器9,所述的外胆内部的提取罐4内腔内设置有内胆,所述的内胆上端开口,用于插嵌圆柱体形状的超声波发射装置7。

提取原液出口10连接有压缩空气进气管14,其利用压缩空气的压力将提取罐内的原液快速导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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