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试剂孔板载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545315发布日期:2023-03-22 09:48阅读:38来源:国知局
一种试剂孔板载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核酸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试剂孔板载具。


背景技术:

2.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特异序列的方法最常见的是荧光定量pcr(聚合酶链式反应),通过pcr技术形成rna扩增来完成检测,敏感性更高。一般检测流程包括样本的采集、保存、转运,样本核酸的提取和检测等步骤。
3.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是针对试剂分装、样品分杯处理、核酸提取为一体研发的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配备了独立控制主机,通过智能化软件完成试剂分装、提取试剂向后转移、样品分杯处理、核酸提取、体系构建、封膜离心操作,无需人工干预可高效、安全、准确地实现样品处理。
4.核酸采样时使用的试剂管不同,在进行检测时需要将试剂管放置在核酸托板上,由于试剂管型号的不同,使用的核酸托板(载具)也是不同的,如pcr板、磁珠溶液深孔板、提取试剂a深孔板、洗脱液深孔板等,采用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是需要借助机械手来实现pcr板、磁珠溶液深孔板、提取试剂a深孔板、洗脱液深孔板的转移,但是pcr板、磁珠溶液深孔板、(提取试剂a深孔板和洗脱液深孔板高度相同)的高度不一致,机械手进行夹持的时候都是夹持侧壁,由于孔板高度不同,机械手夹持时需要夹持不同的高度位置。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试剂孔板载具,其主要用于实现不同类型孔板的载放,便于实现机械手在同一高度夹持不同型号的孔板。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7.一种试剂孔板载具,包括底板,底板设置有让位槽,底板顶面四周位置分别设置有限位单元,限位单元外侧面与底板外侧面齐平,限位单元内侧面与让位槽内壁不共面,且限位单元与底板形成阶梯式结构,限位单元围成的区域形成试剂孔板限位区域;
8.其中,底板两侧设置有内凹结构,所述内凹结构与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相互对应,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夹持放置在底板上的试剂孔板时,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能够伸进内凹结构后将试剂孔板的底部进行夹持。
9.其中,限位单元为设置在底板上的限位板。
10.进一步限定,底板两侧设置有缺口,所述缺口的宽度大于限位板的宽度,缺口将底板上左、右两侧的限位板隔断后形成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
11.其中,缺口底部与侧面通过圆弧部进行过渡。
12.优选的,让位槽四角位置通过第一圆弧部进行过渡。
13.进一步限定,底板四角位置设置有圆弧结构。
14.其中,底板上内凹结构相邻侧面设置有连接部,连接部上设置有螺纹孔。
15.其中,限位单元朝向试剂孔板限位区域一侧设置有导向斜面。
16.其中,限位单元与底板为一体式结构。
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8.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实现不同型号试剂孔板的装载,通过设置的限位单元形成的试剂孔板限位区域来对试剂孔板进行限位;而设置的让位槽便于试剂孔板上放置的试剂管通行,实现让位的目的;通过在底板两侧设置的内凹结构来与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相互对应,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夹持放置在底板上的试剂孔板时,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能够伸进内凹结构后将试剂孔板的底部进行夹持;这样,在实际的使用中能够实现底部夹持的目的,能够使得不同型号的试剂孔板底面与底板接触,实现对试剂孔板底部夹持,相比于侧面夹持的方式,不需要调整夹持高度即可实现对不同型号试剂孔板的夹持转运。
附图说明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23.图4为本实用新型与全自动样品处理的旋转支架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24.附图标记:
25.101-底板,102-让位槽,103-限位单元,104-内凹结构,105-转运机械手,106-夹持部,107-试剂孔板,108-第一限位板,109-第二限位板,110-第三限位板,111-第四限位板,112-第一限位部,113-第二限位部,114-旋转支架,115-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26.在下文中,仅简单地描述了某些示例性实施例。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识到的那样,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修改所描述的实施例。因此,附图和描述被认为本质上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27.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竖直”、“水平”、“顶”、“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制。
2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9.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还可以是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
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具体含义。
30.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1.下文的公开提供了许多不同的实施方式或例子用来实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不同结构。为了简化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公开,下文中对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设置进行描述。当然,它们仅仅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此外,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复参考数字和/或参考字母,这种重复是为了简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讨论各种实施方式和/或设置之间的关系。
3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33.实施例一
34.参看图1-图4,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试剂孔板载具,包括底板101,底板101设置有让位槽102,底板101顶面四周位置分别设置有限位单元103,限位单元103外侧面与底板101外侧面齐平,限位单元103内侧面与让位槽102内壁不共面,且限位单元103与底板101形成阶梯式结构,限位单元103围成的区域形成试剂孔板限位区域;
35.其中,底板101两侧设置有内凹结构104,所述内凹结构104与转运机械手105的夹持部106相互对应,转运机械手105的夹持部106夹持放置在底板101上的试剂孔板107时,转运机械手105的夹持部106能够伸进内凹结构104后将试剂孔板107的底部进行夹持。
36.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实现不同型号试剂孔板107的装载,通过设置的限位单元103形成的试剂孔板限位区域来对试剂孔板107进行限位;而设置的让位槽102便于试剂孔板107上放置的试剂管通行,实现让位的目的;通过在底板101两侧设置的内凹结构104来与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106相互对应,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106夹持放置在底板101上的试剂孔板107时,转运机械手的夹持部106能够伸进内凹结构104后将试剂孔板107的底部进行夹持;这样,在实际的使用中能够实现底部夹持的目的,能够使得不同型号的试剂孔板107底面与底板101接触,实现对试剂孔板107底部夹持,相比于侧面夹持的方式,不需要调整夹持高度即可实现对不同型号试剂孔板107的夹持转运。
37.在本实施例中,限位单元103为设置在底板101上的限位板,具体为第一限位板108、第二限位板109、第三限位板110及第四限位板111。
38.其中,底板101两侧设置有缺口,所述缺口的宽度大于限位板的宽度,缺口将底板101上左、右两侧的限位板隔断后形成第一限位部112和第二限位部113,便于夹持,该缺口形成所述内凹结构104。
39.其中,缺口底部与缺口侧面通过圆弧部进行过渡。
40.在实际的使用中,让位槽102四角位置通过第一圆弧部进行过渡。
41.其中,底板101四角位置设置有圆弧结构。
42.在实际的使用中,底板101上内凹结构104相邻侧面设置有连接部,连接部上设置
有螺纹孔,在实际的使用中,第一限位板108形成所述连接部。
43.在实际的使用中,试剂孔板107载具安装在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115的旋转支架114上,通过转运机械手将试剂孔板107进行转运。
44.实施例二
45.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在本实施例中,限位单元103朝向试剂孔板限位区域一侧设置有导向斜面。
46.这样,设置的导向斜面能够实现导向的目的,便于将试剂孔板107放置在底板101上。
47.其中,限位单元103与底板101为一体式结构。
48.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4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的是,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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