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散热性的铝箔胶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36776发布日期:2019-11-15 21:41阅读:740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散热性的铝箔胶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散热性的铝箔胶带,属于铝箔胶带领域。



背景技术:

铝箔胶带,采用优质压敏胶,粘性好,附着力强,抗老化等功效。保温性能大大提高,规格有(0.05mm-0.08mm)各种宽度和长度。铝箔胶带配合所有铝箔复合材料的接缝粘贴,保温钉穿刺处的密封以及破损处的修复。是冰箱、冰柜生产厂的主要原辅材料,也是保温材料经销部门必购原料。广泛应用于冰箱、空凋、汽车、石化、桥梁、宾馆、电子等行业,现有的铝箔胶带通常采用全覆盖式涂胶作业,导致其在固定散热铜管时,由于胶层的阻碍,导致其不能进行完全散热,进而使其散热效果降低,影响铜管的散热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高散热性的铝箔胶带,解决了现有铝箔胶带在进行散热铜管固定时,影响铜管散热性能的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高散热性的铝箔胶带,包括铝箔层、左胶层与右胶层,所述左胶层与右胶层分别按竖直方向涂覆在铝箔层底部两端,所述左胶层与右胶层宽度、厚度一致,所述左胶层与右胶层之间的铝箔层底部区域上不涂覆胶层,所述左胶层与右胶层的宽度之和小于铝箔层底部不涂覆区域的宽度,所述铝箔层底部首尾两端横向方向涂有胶层,所述铝箔层的不涂覆胶层区域上设有多个均匀排列的散热孔,所述散热孔由铝箔层顶部贯穿到铝箔层底部。

优选的,所述散热孔之间倾斜排列,所述散热孔之间圆心夹角为45度。通过倾斜设置散热孔,增加其散热区域,提高其散热性。

优选的,所述左胶层与右胶层宽度为铝箔层宽度的1/6到1/5。可有效减少胶层的使用,一方面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提高铝箔的未涂胶的区域,提高其散热性。

优选的,所述左胶层与右胶层靠近铝箔层底部边缘一侧为满覆涂覆,所述左胶层与右胶层远离铝箔层底部边缘一侧为间断涂覆。增加胶带的不涂胶区域,以提高其散热性。

优选的,所述铝箔层上等距设有便撕锯齿,所述便撕锯齿横向设置在铝箔层上。通过设置便撕锯齿,可便于将胶带撕下,防止胶带撕取时撕取端皱其,影响粘黏性。

优选的,所述便撕锯齿两侧的铝箔层未涂胶区域上分别设有前胶层与后胶层,便于提高胶带的粘黏性。

优选的,所述前胶层与后胶层宽度,厚度一致,所述前胶层与左胶层宽度、厚度一致。

通过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通过将胶层设置在铝箔层上的左胶层与右胶层,并在铝箔层中间区域不涂覆胶层,防止胶阻挡传热,有效提高铝箔胶带的散热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左、右胶层涂覆示意图。

图3是散热孔倾斜结构示意图;

图4是带便撕锯齿结构示意图;

图5是设有前、后胶层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根据图1所示一种高散热性的铝箔胶带,包括铝箔层1、左胶层2与右胶层3,所述左胶层2与右胶层3分别按竖直方向涂覆在铝箔层1两侧,所述左胶层2与右胶层3宽度、厚度一致,所述左胶层2与右胶层3之间的铝箔层1上不涂覆胶层,所述左胶层2与右胶层3的宽度之和小于铝箔层1底部不涂覆区域的宽度,所述铝箔层1底部首尾两端横向方向涂有胶层,所述左胶层2与右胶层3宽度为铝箔层1宽度的1/6到1/5。可有效减少胶层的使用,一方面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提高铝箔的未涂胶的区域,提高其散热性。

根据图2所示所述铝箔层1上设有多个均匀排列的散热孔4,所述散热孔4设在铝箔层1底部不涂覆胶层区域上,所述散热孔4由铝箔层1顶部贯穿到铝箔层1底部。

根据图3所示所述铝箔层1上等距设有便撕锯齿5,所述便撕锯齿5横向设置在铝箔层1上。通过设置便撕锯齿,可便于将胶带撕下,防止胶带撕取时撕取端皱其,影响粘黏性。

根据图4所示所述便撕锯齿5两侧的铝箔层1未涂胶区域上分别设有前胶层6与后胶层7。便于提高胶带的粘黏性。

所述前胶层6与后胶层7宽度,厚度一致,所述前胶层6与左胶层2宽度、厚度一致。

根据图5所述左胶层2与右胶层3靠近铝箔层1底部边缘一侧为满覆涂覆,所述左胶层2与右胶层3远离铝箔层1底部边缘一侧为间断涂覆。增加胶带的不涂胶区域,以提高其散热性。

具体使用时,需要将散热铜管固定时,将铝箔胶带任意撕取所需长度,通过左胶层2与右胶层将胶带与固定面进行固定,散热铜管直接与未涂胶的铜箔层相接触,防止胶阻挡传热,有效提高了铝箔胶带的散热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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