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荧光漆,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30~60份的改性醇酸树脂、20~40份的有机溶剂、5~9份的补强剂、5~9份的荧光色素、0.1~1份的催干剂、0.5~5份的防结皮剂、0.1~1份的助剂及0.01~0.2份的硅烷偶联剂;所述助剂为消泡剂及流平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漆,其特征在于:所述硅烷偶联剂为kh550硅烷偶联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漆,其特征在于:植物油脂肪酸为大豆油、亚麻油或葵花籽油;所述多元醇为季戊四醇;所述异氰酸酯为甲苯二异氰酸酯、联苯二异氰酸酯、间苯二异氰酸酯、己内酰胺基三异氰酸酯或者脂肪族异氰酸酯;所述溶剂为二甲苯;所述催化剂为氢氧化锂。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荧光漆,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醇酸树脂经过以下步骤制得: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漆,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溶剂为闪点为30~60℃的烷烃;所述催干剂为钴、锆、锌或锰的金属有机化合物;所述防结皮剂为甲乙酮肟。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漆,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强剂为硅烷偶联剂处理后的无机填料。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荧光漆,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填料由粒径小于100nm、粒径为100~1000nm及粒径为1~20μm的无机物组成;所述无机物为白炭黑、云母石、高岭土、气相二氧化硅和有机膨润土中的至少一种;所述三种粒径的无机填料的质量比为50~70:15~25:15~25。
8.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荧光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9.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荧光漆在金属表面标识材料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