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及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81927阅读:713来源:国知局
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及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驾驶员状态监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及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现实生活中,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其驾驶状态是影响到驾驶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为保障驾驶过程中的驾驶安全,需要对驾驶员的驾驶状态进行监测,并依据其监测结果协调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

在现有技术中,实现驾驶员状态监控功能的装置一般是手环。驾驶员佩戴该手环,利用手环的传感器监控功能监控驾驶员的心率等数据,当心率大于某一阈值时,则判断驾驶员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发出提醒信号提示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

但是,上述方法存在一个缺陷,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其身体特征数据影响因素较大,例如驾驶员的情绪变化,气温的变化等等,都会引起驾驶员的心率等数据的波动,导致手环测得的数据并不严谨,使得基于这些数据的判断结果的可靠性不高,无法真实地反应出驾驶员真实的驾驶状态,造成无法准确地对驾驶员的驾驶状态进行监控,极大地影响了驾驶过程中的驾驶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及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旨在解决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无法准确地对驾驶员的驾驶状态进行监控,导致驾驶过程中驾驶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所述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驾驶状态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

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

可选地,,所述面部特征数据包括眨眼频率、闭眼时长、低头频率,

所述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的步骤还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眨眼频率大于预设眨眼频率、闭眼时长大于预设闭眼时长、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中的一个条件或多个条件成立时,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的步骤还包括:

检测驾驶员的驾驶时间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大于预设阈值时,则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可选地,所述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的步骤还包括: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则降低车辆行车状态的行车速度和/或启动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以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保障驾驶安全。

可选地,所述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的步骤还包括: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出提示信号以提示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并向驾驶员所在车辆周围的其他车辆发出预警信号。

此外,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所述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驾驶状态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控制模块,用于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

可选地,所述面部特征数据包括眨眼频率、闭眼时长、低头频率,所述检测模块还用于:

当检测到所述眨眼频率大于预设眨眼频率、闭眼时长大于预设闭眼时长、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中的一个条件或多个条件成立时,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可选地,所述检测模块还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驾驶员的驾驶时间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判断单元,用于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大于预设阈值时,则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可选地,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则降低车辆行车状态的行车速度和/或启动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以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保障驾驶安全。

可选地,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出提示信号以提示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并向驾驶员所在车辆周围的其他车辆发出预警信号。

在本发明技术方案中,首先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驾驶状态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然后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最后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通过上述方式,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能够对驾驶员的驾驶状态进行准确监控,真实反应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并对根据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对车辆做出相应的控制,保障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驾驶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中各个实施例可选的场景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三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的步骤的流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一实施例的模块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三实施例中检测模块的细化模块示意图。

本发明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考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现在将参考附图描述实现本发明各个实施例的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在后续的描述中,使用用于表示元件的诸如“模块”、“部件”或“单元”的后缀仅为了有利于本发明的说明,其本身并没有特定的意义。因此,“模块”与“部件”可以混合地使用。

参考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该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主要应用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上,在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一实施例中,该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包括:

步骤S10,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驾驶状态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

参照图1,图1为本发明各个实施例的一场景示意图,A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B为驾驶员,C为车辆。上述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可以为车载摄像装置、闭路监控装置等设备,该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一般配备有摄像头和分析处理元件,其中摄像头主要应用于检测和采集驾驶员B在驾驶过程中的面部特征数据,而分析处理元件主要应用于分析摄像头所检测和采集到的面部特征数据,以获得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对驾驶员B精神状态的分析结果。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驾驶状态指的是驾驶员B控制车辆C开始行使的状态,其主体对象为驾驶员B。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是本发明技术方案中重要的参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举的例子:闭眼时长、眨眼频率、打呵欠的频率等等。这些面部特征的举例具有普遍的面部特征及代表性,对驾驶员B面部特征数据的采集,能够使得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更精准地分析驾驶员B的驾驶状态,是对下一步功能执行的前提条件。

步骤S20,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根据采集到的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能够检测所述面部特征数据,以获得驾驶员的驾驶状态,通过对驾驶员驾驶状态的分析,获知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驾驶员的面部特征能够真实反应驾驶员的精神状态,现实生活中,若驾驶员频繁打哈欠,意味着驾驶员驾驶车辆的状态已经处于疲劳状态中;若驾驶员双眼一直紧闭,则证明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关注车辆行进方向的正前方,此时驾驶员处于危险驾驶的状态中。以上举例只是现实生活中部分场景的解释说明,而将上述场景量化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中的检测功能,相当于检测驾驶员打呵欠的频率或驾驶员闭眼时间,通过与预存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中的参考数据进行比对,从而对应获得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步骤S30,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

若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那么以为着此时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此时,由于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无法快速进行调整的,而驾驶员对自己本身的驾驶状态可能是无意识的,即驾驶员尚未意识到车辆的驾驶安全可能正遭受威胁,因此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需要对车辆的行车状态做出一定的调整,以辅助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保障驾驶员和车辆的驾驶安全。

本发明技术方案中,首先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驾驶状态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然后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最后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通过上述方式,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能够对驾驶员的驾驶状态进行准确监控,真实反应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并对根据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对车辆做出相应的控制,保障驾驶员在行车状态中的驾驶安全。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二实施例,所述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面部特征数据包括眨眼频率、闭眼时长、低头频率,

所述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的步骤还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眨眼频率大于预设眨眼频率、闭眼时长大于预设闭眼时长、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中的一个条件或多个条件成立时,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采集的面部特征数据中,包括了眨眼频率、闭眼时长、低头频率等特征数据。当然,所述面部特征数据中并不仅仅只有以上所举的例子,其他能够被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所检测到的面部特征数据都属于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当中。所述眨眼频率,指的是驾驶员在单位时间内眨眼的次数。所述闭眼时长,指的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每次闭上眼睛所经过的时长,包括眨眼动作中闭上眼睛到张开眼睛的过程中所经过的时长以及驾驶员在非眨眼动作时闭上眼睛到张开眼睛的过程中所经过的时长。所述低头频率,指的是驾驶员在单位时间内低头的次数。在驾驶员眨眼、闭眼、低头的过程中,车辆依旧正在前进,处于行车状态,而这些动作在无形中会影响或反映驾驶员驾驶车辆的驾驶状态。当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采集到的驾驶员的眨眼频率过于频繁、闭眼时长过长或低头频率频繁时,则证明驾驶员的眼睛可能处于疲劳状态,闭眼时长过长则表明驾驶员可能精神迷糊甚至正在打瞌睡,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则意味着驾驶员没有专注于车辆在行车状态中前方道路的状况,以上情形都将严重威胁到驾驶员和车辆本身的行车安全。因此,需要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中设置有预设眨眼频率、预设闭眼时长和预设低头频率,同时当检测到所述眨眼频率大于预设眨眼频率、闭眼时长大于预设闭眼时长、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中的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成立时,则意味着当前情况下车辆的驾驶安全将遭到威胁,驾驶员无法集中精神和注意力来驾驶车辆,即无法正常安全地执行驾驶车辆的作业,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三实施例,参考图3,所述第三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的步骤还包括:

步骤S21,检测驾驶员的驾驶时间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步骤S22,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大于预设阈值时,则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除开对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的检测分析,本发明实施例中还提供另外一种检测方式,即通过驾驶员状态监控检测驾驶员的驾驶时间的长度进行检测。所述驾驶时间,指的是驾驶员从开始驾驶车辆所在的时间点到当前驾驶车辆时所在的时间点整个过程中都处于驾驶状态中而所经过的时长。例如驾驶员是从早上七点钟开始驾驶车辆的,一直到当天早上九点钟都处于驾驶状态中,那么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假设当前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预设的预设阈值为一小时,则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大于预设阈值时,判断驾驶员当前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四实施例,所述第四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的步骤还包括: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则降低车辆行车状态的行车速度和/或启动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以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保障驾驶安全。

一旦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那么证明此时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得不到保障,随时可能因驾驶员反应不及时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除了依赖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控制之外,还需要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做出预防性措施,辅助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而保障驾驶安全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种,降低车辆的在行车状态下的行车速度,或者启动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通过智能化的程序系统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排除了驾驶员驾驶状态不确定的非可控因素,完成自动驾驶作业,最大程度地保障行车状态中的驾驶安全。其中,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对车辆的控制技术可以是基于CAN总线协议,作为国际标准化的串行通信协议,CAN总线协议具备了安全性、舒适性、方便性、低公害和低成本等多种优势,可以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以上控制车辆行车状态的方法皆可以让驾驶员在短时间内感知到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对当前驾驶安全的判断,从而提高驾驶员的警惕性,集中精神关注当前的车辆的行车状态和驾驶安全。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四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方法第五实施例,所述第五实施例与第四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的步骤还包括: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出提示信号以提示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并向驾驶员所在车辆周围的其他车辆发出预警信号。

由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对驾驶员驾驶状态的检测功能和分析功能是实时执行的,因此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的功能也是实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驾驶员的精神状态不集中,其反应能力也随之下降,因此,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提示,可以发出驾驶员能够察觉的提示信号,提示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为保障驾驶员能够方便快捷地接收所述提示信号,提示信号可以是语音提示,灯光提示等等,以便驾驶员能够快速调整自己的驾驶状态,提高警惕,注意驾驶安全。同时,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还可以向驾驶员所在的车辆周围的其他车辆发出预警信号,例如通过灯光闪烁、语音提醒或车辆外置显示屏进行文本预警,以提示其他车辆与驾驶员所在车辆保持一定的车距,进一步保障车辆的驾驶安全。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一实施例中,参考图4,所述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包括:

采集模块10,用于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驾驶状态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

参照图1,图1为本发明各个实施例的一场景示意图,A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B为驾驶员,C为车辆。上述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可以为车载摄像装置、闭路监控装置等设备,该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一般配备有摄像头和分析处理元件,其中摄像头主要应用于检测和采集驾驶员B在驾驶过程中的面部特征数据,而分析处理元件主要应用于分析摄像头所检测和采集到的面部特征数据,以获得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对驾驶员B精神状态的分析结果。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驾驶状态指的是驾驶员B控制车辆C开始行使的状态,其主体对象为驾驶员B。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是本发明技术方案中重要的参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举的例子:闭眼时长、眨眼频率、打呵欠的频率等等。这些面部特征的举例具有普遍的面部特征及代表性,对驾驶员B面部特征数据的采集,能够使得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A更精准地分析驾驶员B的驾驶状态,是对下一步功能执行的前提条件。

检测模块20,用于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根据采集到的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能够检测所述面部特征数据,以获得驾驶员的驾驶状态,通过对驾驶员驾驶状态的分析,获知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驾驶员的面部特征能够真实反应驾驶员的精神状态,现实生活中,若驾驶员频繁打哈欠,意味着驾驶员驾驶车辆的状态已经处于疲劳状态中;若驾驶员双眼一直紧闭,则证明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关注车辆行进方向的正前方,此时驾驶员处于危险驾驶的状态中。以上举例只是现实生活中部分场景的解释说明,而将上述场景量化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中的检测功能,相当于检测驾驶员打呵欠的频率和驾驶员闭眼时间,通过与预存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中的参考阈值进行比对,从而对应获得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控制模块30,用于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

若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那么以为着此时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此时,由于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无法快速进行调整的,而驾驶员对自己本身的驾驶状态可能是无意识的,即驾驶员尚未意识到车辆的驾驶安全可能正遭受威胁,因此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需要对车辆的行车状态做出一定的调整,以辅助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保障驾驶员和车辆的驾驶安全。

本发明技术方案中,首先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驾驶状态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然后根据所述面部特征数据,检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最后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通过上述方式,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能够对驾驶员的驾驶状态进行准确监控,真实反应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并对根据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对车辆做出相应的控制,保障驾驶员在行车状态中的驾驶安全。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二实施例,所述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面部特征数据包括眨眼频率、闭眼时长、低头频率,所述检测模块20还用于:

当检测到所述眨眼频率大于预设眨眼频率、闭眼时长大于预设闭眼时长、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中的一个条件或多个条件成立时,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采集的面部特征数据中,包括了眨眼频率、闭眼时长、低头频率等特征数据。当然,所述面部特征数据中并不仅仅只有以上所举的例子,其他能够被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所检测到的面部特征数据都属于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当中。所述眨眼频率,指的是驾驶员在单位时间内眨眼的次数。所述闭眼时长,指的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每次闭上眼睛所经过的时长,包括眨眼动作中闭上眼睛到张开眼睛的过程中所经过的时长以及驾驶员在非眨眼动作时闭上眼睛到张开眼睛的过程中所经过的时长。所述低头频率,指的是驾驶员在单位时间内低头的次数。在驾驶员眨眼、闭眼、低头的过程中,车辆依旧正在前进,处于行车状态,而这些动作在无形中会影响或反映驾驶员驾驶车辆的驾驶状态。当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采集到的驾驶员的眨眼频率过于频繁、闭眼时长过长或低头频率频繁时,则证明驾驶员的眼睛可能处于疲劳状态,闭眼时长过长则表明驾驶员可能精神迷糊甚至正在打瞌睡,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则意味着驾驶员没有专注于车辆在行车状态中前方道路的状况,以上情形都将严重威胁到驾驶员和车辆本身的行车安全。因此,需要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中设置有预设眨眼频率、预设闭眼时长和预设低头频率,同时当检测到所述眨眼频率大于预设眨眼频率、闭眼时长大于预设闭眼时长、低头频率大于预设低头频率中的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成立时,则意味着当前情况下车辆的驾驶安全将遭到威胁,驾驶员无法集中精神和注意力来驾驶车辆,即无法正常安全地执行驾驶车辆的作业,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三实施例,参考图5,所述第三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检测模块20包括:

检测单元21,用于检测驾驶员的驾驶时间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判断单元22,用于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大于预设阈值时,则判断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除开对驾驶员的面部特征数据的检测分析,本发明实施例中还提供另外一种检测方式,即通过驾驶员状态监控检测驾驶员的驾驶时间的长度进行检测。所述驾驶时间,指的是驾驶员从开始驾驶车辆所在的时间点到当前驾驶车辆时所在的时间点整个过程中都处于驾驶状态中而所经过的时长。例如驾驶员是从早上七点钟开始驾驶车辆的,一直到当天早上九点钟都处于驾驶状态中,那么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假设当前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预设的预设阈值为一小时,则在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大于预设阈值时,判断驾驶员当前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四实施例,所述第四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控制模块30还用于: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则降低车辆行车状态的行车速度和/或启动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以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保障驾驶安全。

一旦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那么证明此时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得不到保障,随时可能因驾驶员反应不及时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除了依赖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控制之外,还需要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做出预防性措施,辅助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以保障驾驶安全。而保障驾驶安全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种,降低车辆的在行车状态下的行车速度,或者启动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通过智能化的程序系统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排除了驾驶员驾驶状态不确定的非可控因素,完成自动驾驶作业,最大程度地保障行车状态中的驾驶安全。其中,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对车辆的控制技术可以是基于CAN总线协议,作为国际标准化的串行通信协议,CAN总线协议具备了安全性、舒适性、方便性、低公害和低成本等多种优势,可以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以上控制车辆行车状态的方法皆可以让驾驶员在短时间内感知到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对当前驾驶安全的判断,从而提高驾驶员的警惕性,集中精神关注当前的车辆的行车状态和驾驶安全。

进一步地,在本发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四实施例的基础上,提出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第五实施例,所述第五实施例与第四实施例之间的区别在于,所述控制模块30还用于:

当检测到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处于精神不集中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出提示信号以提示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并向驾驶员所在车辆周围的其他车辆发出预警信号。

由于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对驾驶员驾驶状态的检测功能和分析功能是实时执行的,因此其控制车辆的行车状态的功能也是实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驾驶员的精神状态不集中,其反应能力也随之下降,因此,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提示,可以发出驾驶员能够察觉的提示信号,提示驾驶员注意驾驶安全。为保障驾驶员能够方便快捷地接收所述提示信号,提示信号可以是语音提示,灯光提示等等,以便驾驶员能够快速调整自己的驾驶状态,提高警惕,注意驾驶安全。同时,驾驶员状态监控装置还可以向驾驶员所在的车辆周围的其他车辆发出预警信号,例如通过灯光闪烁、语音提醒或车辆外置显示屏进行文本预警,以提示其他车辆与驾驶员所在车辆保持一定的车距,进一步保障车辆的驾驶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该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上述本发明实施例序号仅仅为了描述,不代表实施例的优劣。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述实施例方法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硬件,但很多情况下前者是更佳的实施方式。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如ROM/RAM、磁碟、光盘)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终端设备(可以是手机,计算机,服务器,空调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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