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动售卖车扩展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8866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流动售卖车扩展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售卖车,特别是一种流动售卖车扩展机构。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各界对于服务的关注度也在越来越高。其中,移动售卖车作为流动性高、灵活度高的售卖主体,也更能满足大部分流动人群的需求。

现下使用的大部分流动售卖车多为框架式,内部机构固定,因此,其内部空间的设置,则成为了决定内部操作空间和售卖柜室的实用性和合理形的重要标准,一般框架式结构的流动售卖车,多存在内部操作空间或者售卖柜室小的缺点,甚至两个皆有。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流动售卖车扩展机构。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流动售卖车扩展机构,设置于售卖车上,其特征在于,包括扩展箱柜、推送导向机构和支撑机构,所述扩展箱柜包括箱柜底板,所述售卖车包括地板,所述推送导向机构设置于地板内,所述支撑机构设置于箱柜底板下方;

所述箱柜底板的下端面上固定设有动力推板和导向推板,所述动力推板的数量至少为2个,对称设置于箱柜底板的两端,所述导向推板设置于箱柜底板的中部,所述推送导向机构包括推杆和双轴导向气缸,所述推杆的数量与动力推板的数量相同,并一一对应,推杆的一端与地板固定连接,另一端为推动端,所述推动端与动力推板固定连接,所述双轴导向气缸的一端与地板固定连接,另一端为导向端,所述导向端与导向推板固定连接;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支撑腿、联动轴杆和转动电机,所述支撑腿包括转动端和支撑端,所述转动端通过连接杆与扩展箱柜铰接,所述连接杆上固定设有第一锥齿轮,所述联动轴杆水平设置,其两端与扩展箱柜固定连接,联动轴杆上设有第二锥齿轮和从动齿轮,所述第二锥齿轮与第一锥齿轮对应契合,所述转动电机固定设置在扩展箱柜上,转动电机的转动轴上设有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之间通过链条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腿的数量为多个,支撑腿、支撑腿上的第一锥齿轮和联动轴杆上的第二锥齿轮数量相同,多个支撑腿之间通过联动轴杆实现联动;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脚的支撑端上设有橡胶垫;

进一步的,所述动力推板、导向推板与箱柜底板垂直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流动售卖车扩展机构,设置于售卖车上,用于将扩展箱柜的一部分推送到车厢外,提高车厢内部容纳空间,实现流动售卖车的操作空间最大化,实用性和合理利用空间的作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包括推送导向机构和支撑机构,推送导向机构包括推杆和双轴导向气缸,推杆负责推拉力的输出,双轴导向气缸主要负责导向作用,并提供部分推拉力,支撑机构包括支撑腿、联动轴杆和转动电机,支撑腿、联动轴杆之间通过锥齿轮实现联动,转动电机提供扭力,实现支撑腿的同步运动。

附图说明

图1 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 地板俯视图。

图3 支撑机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的一种流动售卖车扩展机构,设置于售卖车上,其特征在于,包括扩展箱柜1、推送导向机构22和支撑机构23,所述扩展箱柜1包括箱柜底板2,所述售卖车包括地板3,所述推送导向机构设置于地板3内,所述支撑机构设置于箱柜底板2下方;

所述箱柜底板2的下端面上固定设有动力推板4和导向推板5,所述动力推板4的数量至少为2个,对称设置于箱柜底板2的两端,所述导向推板5设置于箱柜底板2的中部,所述推送导向机构包括推杆6和双轴导向气缸7,所述推杆6的数量与动力推板4的数量相同,并一一对应,推杆6的一端与地板3固定连接,另一端为推动端8,所述推动端8与动力推板4固定连接,所述双轴导向气缸7的一端与地板3固定连接,另一端为导向端9,所述导向端9与导向推板5固定连接;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支撑腿10、联动轴杆11和转动电机12,所述支撑腿10包括转动端13和支撑端14,所述转动端13通过连接杆15与扩展箱柜1铰接,所述连接杆15上固定设有第一锥齿轮16,所述联动轴杆11水平设置,其两端与扩展箱柜1固定连接,联动轴杆11上设有第二锥齿轮17和从动齿轮18,所述第二锥齿轮17与第一锥齿轮16对应契合,所述转动电机12固定设置在扩展箱柜1上,转动电机12的转动轴上设有主动齿轮19,所述主动齿轮19和从动齿轮18之间通过链条20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腿10的数量为多个,支撑腿10、支撑腿10上的第一锥齿轮16和联动轴杆11上的第二锥齿轮17数量相同,多个支撑腿10之间通过联动轴杆11实现联动;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脚的支撑端14上设有橡胶垫21;

进一步的,所述动力推板4、导向推板5与箱柜底板2垂直设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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