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运车载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0159阅读:417来源:国知局
轿运车载车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商品车运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轿运车载车装置。



背景技术:

十多年前,一种采用专用车辆运送商品车的“零公里运输”方式在我国出现,因其运输效率高,所运商品车质量有保证等优点而迅速普及,使整个社会对商品车运输车的需求日益扩大。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汽车物流已经成为现代物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各地汽车物流企业纷纷投入大型运输车辆,对出厂新车进行零公里、门到门的专业运送服务。而现今的轿运车上层板多是尾部降下一定高度后就搭跳板开始装车,且仅是将上层板降出一个弧度,而这个过程开车的司机不仅小心翼翼而且必须是老司机,否则偏差一点都有可能导致轿车偏出跳板,掉到地上造成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种工作效率高且结构紧凑的轿运车载车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轿运车载车装置,包括轿运车和车架,所述的车架分上层板和货车底盘,所述的上层板两侧设有护栏杆,所述的护栏杆上设有钢缆,所述的上层板尾端内设有跳板,所述的跳板上设有轿车,所述的跳板尾端通过轴连接坡板,所述的上层板尾部设有支撑杆,所述的支撑杆通过锁钩固定在上层板尾部,所述的支撑杆底端设有稳定座,所述的上层板通过转动臂与货车底盘相连,所述的转动臂通过转动轴与上层板和货车底盘相连,所述的上层板通过归位臂与车头相连,所述的上层板和货车底盘上均设有车辆锁,所述的货车底盘下设有液压系统和操作箱。

所述的转动臂包括伸缩杆A和伸缩杆B,所述的伸缩杆B套装在伸缩杆A中。

所述的车辆锁为4个一套,所述的车辆锁在上层板和货车底盘上均设有不止一套。

所述的上层板和货车底盘尾部内均设有跳板,所述的跳板尾部均设有坡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提出了一种结构紧凑的轿运车载车装置,上层板可以降低到货车底盘上,这样大大降低了轿车开上上层板的难度、危险系数和缩短了轿车上轿运车的时间,且避免了由于上层板高度过高对停好车司机的危险,上层板上的护栏杆和钢缆组合形成了护栏对司机和轿车起到了防护作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上层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一种轿运车载车装置,包括轿运车和车架,所述的车架分上层板10和货车底盘17,所述的上层板10两侧设有护栏杆9,所述的护栏杆9上设有钢缆6,所述的上层板10尾端内设有跳板11,所述的跳板11上设有轿车12,所述的跳板11尾端通过轴连接坡板13,所述的上层板10尾部设有支撑杆8,所述的支撑杆8通过锁钩18固定在上层板10尾部,所述的支撑杆8底端设有稳定座7,所述的上层板10通过转动臂5与货车底盘17相连,所述的转动臂5通过转动轴2与上层板10和货车底盘17相连,所述的上层板10通过归位臂1与车头相连,所述的上层板10和货车底盘17上均设有车辆锁15,所述的货车底盘17下设有液压系统14和操作箱16。

所述的转动臂5包括伸缩杆A3和伸缩杆B4,所述的伸缩杆B4套装在伸缩杆A3中。

所述的车辆锁15为4个一套,所述的车辆锁15在上层板10和货车底盘17上均设有不止一套。

所述的上层板10和货车底盘17尾部内均设有跳板11,所述的跳板11尾部均设有坡板13。

轿运车载车装置在装车过程中,通过操作箱16控制液压系统14来实现上层板10的升降,在上层板10下降的过程中,转动臂5和归位臂1都在运动延伸,使上层板10降低到所需高度后,将上层板10尾部内隐藏的跳板11抽出,并将跳板11尾部的坡板13打开,这时轿车12就可通过坡板13和跳板11运行到上层板10停车的位置,到达停车位置后用车辆锁15将轿车12锁定在上层板10,当上层板10停满后,将坡板13放回跳板11,再将跳板11藏回上层板10尾部内,再通过转动臂5和归位臂1的收缩将上层板10升到指定位置即可,上层板10的工作就完成了,在装货车底盘17时,在货车底盘17尾部内藏有的跳板11抽出,并将跳板11尾部的坡板13打开,这时轿车12就可通过坡板13和跳板11运行到货车底盘17停车的位置,到达停车位置后用车辆锁15将轿车12锁定在货车底盘17,当货车底盘17停满后,将坡板13放回跳板11,再将跳板11藏回上层板10尾部内,此时整辆轿运车装货完毕。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结构紧凑的轿运车载车装置,上层板10可以降低到货车底盘17上,这样大大降低了轿车12开上上层板10的难度、危险系数和缩短了轿车12上轿运车的时间,上层板10上的护栏杆9和钢缆6组合形成了护栏对司机和轿车12起到了防护作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最后说明的是,选取上述实施例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描述是为了更好的说明本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是想要局限于所示的细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同等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的,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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