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程车中央配电盒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2536研发日期:2017年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实用新型针对传统工程车中央配电盒底盖采用单面加强筋结构导致的易变形、装配困难等问题,提出双面对称加强筋结构方案。通过在底盖正反面设置凹槽内加强筋,并配合安装孔与避让筋设计,实现结构稳定性提升与重量减轻,同时优化装配工艺。
关键词:双面加强筋,注塑底盖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具体是一种工程车中央配电盒底盖。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对于注塑件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注塑件底盖采用单面加强筋结构,其结构不稳定,容易产生变形,妨碍生产装配和产品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工程车中央配电盒底盖。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工程车中央配电盒底盖,包括底盖本体,所述底盖本体中间设有通孔,所述底盖本体的正面和反面均设有加强筋,所述底盖本体的反面设有凹槽,所述反面的加强筋设置在凹槽内,所述底盖本体的正面和反面的加强筋为对称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底盖本体的正面均匀设有多个安装孔,所述安装孔的周边设有避让筋,所述避让筋的两端均由横筋一和纵筋一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避让筋为四分之一圆柱,所述避让筋的中间点连接有纵筋二,所述纵筋一之间设有三个横筋二。

优选的,所述安装孔共有6个,分为两排设置。

进一步的,连接设置在中间的两个安装孔的横筋二和纵筋二由通孔分割为两个横筋三和纵筋三。

所述纵筋三两端设置纵筋加强筋。

所述底盖本体正面设有锥形结构,锥形结构的中心为通孔。

所述底盖本体的边沿出设有对称的纵筋四和横筋四。

进一步的,所述底盖本体的反面设有横筋五和纵筋五,所述横筋五和纵筋五均连接底盖本体反面中间的通孔。

底盖本体反面中间的通孔为沉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在底盖本体的正反面使用两面加强筋结构,对称分布。相对于单面加强筋具有更稳定的结构,不易变形,且减轻重量,节约材料。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另一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主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一种工程车中央配电盒底盖,包括底盖本体1,所述底盖本体1中间设有通孔2,所述底盖本体1的正面和反面均设有加强筋,所述底盖本体1的反面设有凹槽,所述反面的加强筋设置在凹槽内,所述底盖本体1的正面和反面的加强筋为对称结构。本实用新型在底盖本体的正反面使用两面加强筋结构,对称分布。相对于单面加强筋具有更稳定的结构,不易变形,且减轻重量,节约材料。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底盖本体1的正面均匀设有多个安装孔3,所述安装孔3的周边设有避让筋4,所述避让筋4的两端均由横筋一5和纵筋一6连接。避让筋4可以方便与配电盒安装。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避让筋4为四分之一圆柱,所述避让筋4 的中间点连接有纵筋二7,所述纵筋一5之间设有三个横筋二8。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安装孔3共有6个,分为两排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连接设置在中间的两个安装孔的横筋二8和纵筋二7由通孔分割为两个横筋三9和纵筋三10。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纵筋三10两端设置纵筋加强筋11。由于中间设有通孔,因此,纵筋三10受到的应力更大,因此,增加纵筋加强筋11,提高纵筋三10使用寿命。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底盖本体1正面设有锥形结构12,锥形结构的中心为通孔。

所述底盖本体1的边沿出设有对称的纵筋四14和横筋四13。纵筋四14和横筋四13将配电盒其他零件封闭起来。

当然,纵筋四14和横筋四13的两端点不连接,方便查看情况。

所述底盖本体1的反面设有横筋五15和纵筋五16,所述横筋五15和纵筋五16均连接底盖本体1反面中间的通孔。

底盖本体1反面中间的通孔为沉孔17。沉孔可以使安装用螺栓不凸起,使底盖保持平整状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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