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充电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94005发布日期:2018-11-27 23:21阅读:735来源:国知局
无人驾驶充电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无人驾驶充电车。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兴起,电动汽车产业成功吸引了越来越多个人或公司的瞩目。对于电动汽车的普及,其充电问题显得至关重要。目前电动汽车充电常用方式以固定桩为主,且一定需要人工辅助,大部分充电桩都属于单机的形式,并不能实时查询其设备状态,同时在维护方面、管理人员培训方面、安装施工方面和安全充电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问题。此外,目前电动汽车停车位规划存在严重问题,如非电动汽车随意占用带有充电桩的车位,使电动汽车车位使用率大大降低,造成车位浪费;而若将每个充电车位都装上充电桩,则对电网负荷要求更大,也使电网负荷冲击过大。

现有的移动充电车以救急的应急充电车为主,这类车往往是将蓄电池装在卡车里,适合于道路救援,此外,还有移动充电桩,这类充电桩本质是用推车把蓄电池推至需要充电的车辆附近。现投入市场的充电设备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尽管如此还是难以避免误操作,并且在对充电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也较为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无人驾驶充电车,该充电车的研发,使得需要充电汽车充电不受时间与地域限制,可预约充电,解决了汽车充电的烦恼。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人驾驶充电车,包括无人驾驶车体、人机交互系统、GPS导航系统,智能行驶系统、储电系统和充电系统,所述人机交互系统、所述GPS导航系统、所述智能行驶系统、所述储电系统和所述充电系统均设置于所述无人驾驶车体,所述充电系统与所述储电系统电连接,所述储电系统包括蓄电池、能量转换器和能量回收系统,所述能量回收系统通过所述能量转换器与所述蓄电池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能量回收系统为太阳能回收系统或风能回收系统。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充电系统安装于所述无人驾驶车体的尾部,所述充电系统设置有多个充电电缆出线口及盖设置于所述充电电缆出线口的全自动安全盖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无人驾驶车体设置有超级计算机、无线传输系统、充电电缆绕线机构、计费系统、制冷系统、身份认证及征信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娱乐与广告系统。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身份认证及征信系统包括二维码识别模块、指纹识别模块、电子身份证认证模块、身份证扫描模块和头像识别模块,所述二维码识别模块、所述指纹识别模块、所述电子身份证认证模块、所述身份证扫描模块和所述头像识别模块均与所述超级计算机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无人驾驶车体的侧边和尾部均设置有广告屏,所述广告屏与、所述娱乐与广告系统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无人驾驶车体设置有智能车灯系统,所述智能车灯系统包含有自动驾驶灯灯组和充电提醒灯组。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人机交互系统与使用者的移动终端无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充电电缆绕线机构上的电缆一端连接于所述储电系统,另一端连接于所述充电系统。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人驾驶充电车的一种改进,所述无人驾驶车体内设置有冷热水供给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包括无人驾驶车体、人机交互系统、GPS导航系统,智能行驶系统、储电系统和充电系统,所述人机交互系统、所述GPS导航系统、所述智能行驶系统、所述储电系统和所述充电系统均设置于所述无人驾驶车体,所述充电系统与所述储电系统电连接,所述储电系统包括蓄电池、能量转换器和能量回收系统,所述能量回收系统通过所述能量转换器与所述蓄电池连接。通过上述结构,使得需要充电汽车充电不受时间与地域限制,可预约充电,解决了汽车充电的烦恼。另外,本实用新型的充电车为无人驾驶车,节约了人力成本,实现了智能化移动充电模式。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具体实施方式1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具体实施方式1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具体实施方式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受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 ;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 ;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具体实施方式1

如图1~2所示,一种无人驾驶充电车,包括无人驾驶车体1、人机交互系统11、GPS导航系统,智能行驶系统、储电系统和充电系统,人机交互系统11、GPS导航系统、智能行驶系统、储电系统和充电系统均设置于无人驾驶车体1,充电系统与储电系统电连接,储电系统包括蓄电池、能量转换器和能量回收系统2,能量回收系统2通过能量转换器与蓄电池连接。

优选地,能量回收系统2为太阳能回收系统,太阳能回收系统可以实现能量的回收,从而通过能量转换器转换为电能,最后储存在蓄电池中。

优选地,充电系统安装于无人驾驶车体1的尾部,充电系统设置有多个充电电缆出线口3及盖设置于充电电缆出线口3的全自动安全盖板6,全自动安全盖板6可以实现自动开启,然后操作者将需要充电的汽车对接充电电缆出线口3即可实现充电。

优选地,无人驾驶车体1设置有超级计算机、无线传输系统、充电电缆绕线机构、计费系统、制冷系统、身份认证及征信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娱乐与广告系统。制冷系统的设置实现了无人驾驶车体1内的制冷,让储电系统可以很好的散热。

优选地,身份认证及征信系统包括二维码识别模块、指纹识别模块、电子身份证认证模块、身份证扫描模块和头像识别模块,二维码识别模块、指纹识别模块、电子身份证认证模块、身份证扫描模块和头像识别模块均与超级计算机电连接。

优选地,无人驾驶车体1的侧边和尾部均设置有广告屏4,广告屏4与、娱乐与广告系统连接。通过娱乐与广告系统的设置,可以使得广告屏4可以播放任意广告。

优选地,所述无人驾驶车体设置有智能车灯系统5,智能车灯系统5包含有自动驾驶灯灯组和充电提醒灯组,从而实现本实用新型无人驾驶充电车的驾驶照明和充电提醒。

优选地,人机交互系统与使用者的移动终端无线连接,从而实现使用者在自己使用的移动终端上操作,提高了操作的便利性。

优选地,充电电缆绕线机构上的电缆一端连接于储电系统,另一端连接于充电系统。

优选地,所述无人驾驶车体内设置有冷热水供给系统,可以实现冷热水供给。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在于:当用户的电动车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充电时,通过手机APP或电话人工服务来确定当前需提供充电服务位置,根据后台指定的离目标位置最近的充电车定位目标后自动行驶到指定位置,等待用户自行充电操作。 用户充电时,用户通过手机扫码、指纹识别、身份证扫描、头像识别或通过APP即可快速开启充电模式。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集中管理充电车,互联网方式运作,以满足特殊用户的充电需求;

2)降温快,提高了电缆及充电车的使用寿命;

3)超强的防盗性,管理平台具有充电车运行轨迹跟踪时时动态显示功能、优选行车路径、运行轨迹偏离报警功能及动态摄影与监控功能;

4)减少了固定充电桩的数量,在较偏远地区无法安装充电桩的地方可解决应急快速充电问题,在城市地区也可解决充电难的现状,节约了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额费用;

5)扩高了充电车的使用率;节约了人工管理成本与相关的资源;

6)相比传统充电桩,服务更加人性化,管理与维护更方便;

7)充电不受时间与地域限制,可预约充电,解决了汽车充电的烦恼。

具体实施方式2

如图1~3所示,与具体实施方式1不同的是:本实施方式1的能量回收系统2为风能回收系统,该风能回收系统也可以实现能量的回收,从而通过能量转换器转换为电能,最后储存在蓄电池中。

其他的与具体实施方式1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方式,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方式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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