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充电器具有谐振变换器,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所述车载充电器的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并确定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
根据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确定所述谐振变换器中的第一支路至第三支路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包括每两个支路轮流工作的模式和三个支路同时工作的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和第二支路构造第一组合、以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二支路和第三支路构造第二组合、以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和第三支路构造第三组合,其中,所述根据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确定所述谐振变换器中的第一支路至第三支路的工作模式,包括:
当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为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预设时间轮流工作,包括;
当所述第一组合工作时,记录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
当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第二组合进行工作;
当所述第二组合工作时,记录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
当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第三组合进行工作;
当所述第三组合工作时,记录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
当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第一组合进行工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未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如果所述谐振变换器停止工作或发生功率等级切换,则记录所述第一组合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再次进入所述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一组合工作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之后,从所述第二组合开始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所述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当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未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如果所述谐振变换器停止工作或发生功率等级切换,则记录所述第二组合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再次进入所述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二组合工作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之后,从所述第三组合开始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所述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当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未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如果所述谐振变换器停止工作或发生功率等级切换,则记录所述第三组合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再次进入所述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三组合工作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之后,从所述第一组合开始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所述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为第二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第二支路和第三支路均工作,其中,所述第二功率等级高于所述第一功率等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第二支路和第三支路均工作时,还将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平均分配到所述第一支路、所述第二支路和所述第三支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车载充电器的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包括:
获取所述车载充电器的类型确定所述车载充电器的最大充电功率;
获取所述车载充电器的交流输入功率;
获取整车动力电池的允许充电功率;
将所述车载充电器的最大充电功率、所述交流输入功率和所述整车动力电池的允许充电功率中的最小值作为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
8.一种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充电器具有谐振变换器,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车载充电器的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并确定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
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确定所述谐振变换器中的第一支路至第三支路的工作模式,其中,所述工作模式包括每两个支路轮流工作的模式和三个支路同时工作的模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和第二支路构造第一组合、以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二支路和第三支路构造第二组合、以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和第三支路构造第三组合,其中,
控制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为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用于,
当所述第一组合工作时,记录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
当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第二组合进行工作;
当所述第二组合工作时,记录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
当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第三组合进行工作;
当所述第三组合工作时,记录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
当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第一组合进行工作。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
当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未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如果所述谐振变换器停止工作或发生功率等级切换,则记录所述第一组合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再次进入所述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一组合工作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所述第一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之后,从所述第二组合开始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所述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当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未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如果所述谐振变换器停止工作或发生功率等级切换,则记录所述第二组合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再次进入所述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二组合工作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所述第二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之后,从所述第三组合开始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所述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当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未达到所述预设时间时,如果所述谐振变换器停止工作或发生功率等级切换,则记录所述第三组合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再次进入所述第一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第三组合工作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并在所述第三组合的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的剩余工作时间之后,从所述第一组合开始控制所述第一组合、所述第二组合和第三组合以所述预设时间轮流工作。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进一步用于,在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对应的功率等级为第二功率等级时,控制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第二支路和第三支路均工作,其中,所述第二功率等级高于所述第一功率等级。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谐振变换器的第一支路、第二支路和第三支路均工作时,所述控制模块还将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平均分配到所述第一支路、所述第二支路和所述第三支路。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车载充电器的类型确定所述车载充电器的最大充电功率,获取所述车载充电器的交流输入功率,获取整车动力电池的允许充电功率,并将所述车载充电器的最大充电功率、所述交流输入功率和所述整车动力电池的允许充电功率中的最小值作为所述当前允许充电功率。
15.一种车载充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8-1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装置。
16.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车载充电器。
17.一种车载充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车载充电器的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