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把手支架,用于将把手安装于仪表板横梁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支架包括一支架本体,所述支架本体具有相对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支架本体包括:
板状主体,所述板状主体包括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所述第一侧边和所述第二侧边相对设置,并位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
设于所述第一侧边的第一加强翻边;
设于所述第二侧边的第二加强翻边;
其中,在所述支架本体的第一端,所述板状主体、所述第一加强翻边与所述第二加强翻边的结构与所述仪表板横梁的结构相匹配,用于与所述仪表板横梁焊接;
以及,设于所述支架本体的第二端的用于安装把手的安装部,所述安装部上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处设有一螺母,所述安装部与所述板状主体之间具有夹角,且所述安装部包括相邻的第三侧边和第四侧边,所述第三侧边与所述板状主体连接,所述第四侧边与所述第一加强翻边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强翻边上设有第一加强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主体上设有第二加强筋,且所述第二加强筋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第一侧边和所述第二侧边的延伸方向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加强翻边在垂直于所述板状主体的方向上的宽度从所述第一端向所述第二端逐渐变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主体上设有至少两个减重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上还设有定位孔。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本体为金属支架本体。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主体与所述安装部通过冲压一体成型。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装部还包括与所述第四侧边相对的第五侧边,其中所述第四侧边上设有第三加强翻边,且所述安装部通过所述第三加强翻边与所述第一加强翻边焊接;所述第五侧边上设置有第四加强翻边。
10.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把手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