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卸运土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6243发布日期:2019-05-21 21:59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卸运土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卸运土车。



背景技术:

育秧播种摆盘机在进行作业时需要大量的人工为其提供营养土及种子,为了减轻劳动强度,现有技术中使用一种与育秧播种摆盘机配套的压滚式自行走运土(种子)车,但是该压滚式自行走运土(种子)车只能完成将营养土(种子)运至作业田间的过程,卸料还是要依靠人工来完成,卸料过程依然要耗费大量的人工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避免出现上述技术缺陷的自卸运土车。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自卸运土车,包括车体以及设置在车体上的主动滚轮、从动滚轮、转向机构、发动机、变速箱、张紧轮、物料斗、张紧轮操纵杆、转向扶手和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主动滚轮和从动滚轮分别设置在车体底部两端,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包括管体以及设置在管体内的搅龙,物料斗的下端开口端与管体相连通;发动机与变速箱通过传动带连接;转向扶手设置在物料斗后侧;主动滚轮通过链轮与变速箱动力输出端相连;张紧轮操纵杆的一端设置在转向扶手上;张紧轮操纵杆与张紧轮相连接;张紧轮与搅龙的动力输入端通过传动带连接。

进一步地,张紧轮操纵杆与张紧轮通过连杆机构相连接。

进一步地,车体上与物料斗相对的一端还设置有座椅。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卸运土车,设计科学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能够实现育秧播种过程中的自动卸料,降低了劳动强度,节省了人工成本,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从动滚轮,2-车体,3-变速箱,4-发动机,5-转向机构,6-张紧轮,7-主动滚轮,8-物料斗,9-张紧轮操纵杆,10-搅龙,11-转向扶手,12-管体,13-座椅。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自卸运土车,由车体2、主动滚轮7、从动滚轮1、转向机构5、发动机4、变速箱3、张紧轮6、物料斗8、张紧轮操纵杆9、转向扶手11和可旋转调位的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等组成,主动滚轮7、从动滚轮1、转向机构5、发动机4、变速箱3、张紧轮6、物料斗8、转向扶手11和可旋转调位的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均设置在车体2上。车体2上与物料斗8相对的一端还设置有供人坐着进行操作的座椅13。

主动滚轮7、从动滚轮1和车体2组合为一体,主动滚轮7和从动滚轮1分别设置在车体2底部两端,发动机4与变速箱3通过皮带传动带连接传动,物料斗8安装在发动机4前端;可旋转调位的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的一部分安装于物料斗8底部,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的另一部分位于物料斗8右侧;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包括管体12以及设置在管体12内的搅龙10,物料斗8的下端开口端与管体12相连通,物料斗8内的物料向下流入管体12内;转向扶手11设置在物料斗8后侧;主动滚轮7通过链轮与变速箱3动力输出端相连;张紧轮操纵杆9的一端铰接在转向扶手11上;张紧轮操纵杆9与张紧轮6通过连杆机构相连接;发动机4动力输出端与搅龙10的动力输入端通过皮带传动带连接,张紧轮6压在发动机4动力输出端与搅龙10的动力输入端之间的皮带传动带上;卸料作业控制是以安装在转向扶手11上的张紧轮操纵杆9拉紧张紧轮6张紧皮带后工作。

本运土车在工作时,首先将营养土(种子)放入物料斗8内,再将自卸运土车行驶到田间育秧播种摆盘机旁,调整出料口至育秧播种摆盘机小料槽上方,调整自卸运土车速度且与摆盘机同步前行,拉起张紧轮操纵杆9,张紧轮6张紧,通过皮带传动带动搅龙10转动,卸料作业开始,物流斗8内的营养土从物料斗8底部进入螺旋卸料搅龙装置总成的管体12内,搅龙10将营养土输送到输出口,营养土从输出口输出到摆盘机小料槽内,当摆盘机小料槽料满时放下张紧轮操纵杆9,卸料作业暂停,几分钟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卸运土车,设计科学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能够实现育秧播种过程中的自动卸料,降低了劳动强度,节省了人工成本,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需要理解的是,如果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存在例如“前”、“后”、“左”、“右”等术语,则该类术语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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